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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区举报工作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4-01 10:12:46       作者:王东 龚宗策       来源:区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然而,当前举报工作陷入瓶颈,举报线索匮乏,不利于发现和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如何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举报现状

2013年受理举报线索13件、2014年受理举报线索3件、2015年受理举报线索5件,其中:贪污贿赂类15件占71.43%,渎职犯罪类4件占19.05%,其他犯罪类2件占9.52%,没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实名举报11件占52.38%;具有管辖权的举报线索19件占90.48%;网上举报1件占4.76%;转其他司法部门办理的举报线索2件。在具有管辖权的19件举报案件中,经移送自侦部门初查后立案45人,成案率为21.05%

二、举报亮点

1.建立举报宣传常态化机制。一是举报中心全面参与全区每月一次的大接访和大下访活动,在各街道、乡场镇开展举报宣传,向广大群众发放举报宣传手册3000余本、宣传单万余份,公布举报网址、电话,发放检民联系卡等。二是做好每年一次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围绕举报宣传周主题,在全区人口集中区域开展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务犯罪的危害,表现形式,犯罪手段,如何举报等,引导广大群依法举报。三是建立互联网+举报,强化网上举报窗口,建立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网上检务大厅,开通网上举报渠道,运用互联网扩大举报宣传面。四是在乡镇检察室设置举报信箱、举报宣传专栏、专版,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等。通过以上工作,逐步形成了举报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2.创新开通“邮政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2014年年底,与自贡市邮政分公司合作,为市民搭建“便民、亲民、利民”举报信访渠道,在全区十八个邮政营业厅全面开通“民意直通车”“邮政绿色通道”,广大群众需要向检察机关书面举报、控告、申诉的均可到邮政网点申请“邮政绿色通道”邮寄信函,即可免付邮资,邮政部门实行单独登记、封存、分拣、投递。该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邮政绿色通道”收到举报信件4件,转自侦部门初查后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4人。“邮政绿色通道”的创立畅通了民意表达,促进了举报工作的开展,推进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

3.强化举报分流、初核工作。建立了由举报中心负责对举报线索统一管理机制,其他部门或人员所接受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也一律移送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实行归口管理。同时,举报中心建立了举报线索数据库,将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线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办理等相关事项录入数据库。举报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举报线索进行清理,对线索的查办、反馈等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及时改进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初核工作,一是做好初核的目的、方向、人员分工、安全防范预案和风险评估工作,做好了应对措施,保证了初核取得效果;二是选好初核的突破口,即注重外围调查,从主体、管辖以及是否构成犯罪等进行调查分析,避免了打草惊蛇,从而有利于自侦部门对案件的办理;三是不直接接触被举报人,使得举报内容没有泄漏,有效防止被举报人逃匿、毁证、串供、行凶和自杀等情况发生。截止目前开展举报初核案件4件,移送自侦4件,立案查处24人。

三、存在问题

1.举报线索逐年减少。举报线索由2013年的13件降到2014年的3件、2015年的5件,举报线索呈减少趋势。其产生原因是,一方面表现出职务犯罪越来越隐蔽,特别是渎职犯罪案件,知晓的人越来越少,多数职务犯罪表面上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实际上存在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的问题;另一方面近年来大多数职务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同时给侦查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再次,大多数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犯罪案件是多人的共同犯罪,他们取得了共同的利益,很容易形成牢固的攻守同盟,除了内部人员外,其他人基本上都不知情。如在2010年,我院查处的一起贪污金土地资金案件都是由于内部分配不均,产生矛盾之后由内部人员举报后立案查处的。

2.举报质量不高,成案率较低。近三年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共19件,而真正立案查处的案件仅有4件,只占举报线索的21.05%,举报成案率低。另外举报线索的质量不高,大多数举报信件都只有大概内容,没有附一定的举报事实和证据,经举报中心分析后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了一些质疑,可查性也存在一问题。接触举报人后,多数举报人都是听说有犯罪的事实或者感觉一些事情处理得不公不平才举报的,其他也拿不出更有利的证据来证明举报的事实,这些举报缺乏相应的事实和证据的支撑,这是造成举报质量不高,成案率低的主要原因。

3.举报初核风险较高。虽然高检院规定了举报中心具有初核举报线索的法定权利,但受初核原则、内容、目的、方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初核工作接触举报人、询问有关证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到相关单位部门调取相应的资料时,往往容易引起被举报人(单位)的察觉和猜测,致使举报线索内容泄露,造成举报人(单位)提高警惕,采取相关措施,阻碍初核侦查工作。所以初核很容易打草惊蛇,造成举报线索流产。如在初核举报某单位将收取的资金存入小金库并进行私分的案时,在开展初核的第二天,该单位察觉检察机关在查的时候就将部分小金库的账目票据等进行了销毁,这给后来的侦查工作带来的很大阻碍和困难,虽然最终查处了该案件,但在认定犯罪金额上大打折扣,所以初核的风险较高。

四、对策

1.强化举报宣传,积极探索扩大举报线索的来源。一是向广大群众大力开展举报专题讲座,从职务犯罪的多发领域、影响范围、群众反映强烈等典型案例入手,分析讲解职务犯罪会在什么环节发生,会采取怎样的犯罪手段、方法,会留下怎样的痕迹等,提升群众发现举报职务犯罪的能力。二是利用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边远地区的群众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举报宣传,重点加强国家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宣传,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挪用、侵占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举报。三是作为举报中心的检察官要深入基层、一线,依靠群众,逐步共建新型的检民举报反腐平台,参与政府重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民政医保等工作,用专业知识和水准及时发现其中的职务犯罪线索。四是检察机关要与纪委、工商、安监、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以进一步扩大举报线索来源。

2.提高举报线索的质量,提升成案率。一是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做好举报线索的研判工作,捕捉好线索,注重与举报人深入沟通、重点交流,详细了解被举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反映问题以及举报人的诉求目的等相关情况,必要时做好调查笔录。二是提高举报线索的完整性,加强对举报线索纵向横向比较,筛选补充线索,横向比较是对自侦部门已经办结的举报或查处过的案件中,是否有涉及被举报人的相关问题;纵向比较是对此前举报系统中有无被举报人的相关信访举报及调查情况。三是提高举报线索处置的科学性,由举报中心、自侦部门联合成立举报线索研判小组,对举报进行集体会商,综合人员情况、反映问题、诉求目的、证据材料、线索来源渠道、新旧线索比对等多种因素进行分级评估。四是提高线索可追溯性,做好举报线索信息存档、备份留存工作。通过以上举措有利于提高举报线索的质量和成案率。

3.优化举报初核效果,增强反腐败斗争力度。一是要推行举报线索初核引导制度,认真细致甄别每个线索是否需要进行初核,准确界定初核范围,不任意扩大初核范围。二是要认真制订初核计划、审查等多方面严格规范初核程序,并且在初核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把审批关、程序关、结案处理关,确保初核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三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举报中心主观能动性,做好初核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周密详实的初核方案,坚持依靠群众,突破初核案件。四是在初核过程中可以邀请侦查部门、司法警察提前介入,听取侦查部门的意见建议,法警参与维护秩序,保障初核顺利进行,也可以增强举报中心的办案力量,提升举报初核的效率,增强反腐败斗争力度。同时,把举报初核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力争做到快速初核、及时反馈,把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王东: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龚宗策: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主任科员)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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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思睿:

    2020-05-31 14:38:51
    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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