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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  洁美家园
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7-05-03 11:02:57       作者:徐林       来源:区城管执法分局

近年来,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打造整洁、优美、和谐、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深层次问题相继呈现,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治理任务繁杂,包含道路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废弃物)清除转运处置、建筑工地管理、临街店铺与摊点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环境污染(噪声、扬尘、油煤烟、水体等)治理和保护、市场秩序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等十多项治理内容。

近年来,我区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城乡“六乱”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国检、省级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着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环卫设施水平也进一步得到提升。

但治理过程中,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差、源头管理联合执法力度不足、数字城管问题解决滞后、背街小巷卫生状况堪忧、基层执法管理力度不足、乡镇环境卫生秩序差等“顽疾”依旧给我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亟待彻底根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力度不足

我区属典型的老城区,城市基础设施薄弱,棚户区改造涉及范围广。近年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问题突出,部分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缺位,又给城乡环境治理增添新问题。由于规划资金等诸多因素,一些街道、乡镇的治理往往存在“等、靠、要”心理,治理工作停留在表面功夫,无长效管控治理机制,问题反复出现。

(二)源头管控治理薄弱,部门联动性差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在实际管理执法中往往涉及多部门。如对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洒漏,未遮盖密闭,未按要求安装或不正常使用冲洗降尘装置,未办理渣土运输手续等行为的查处,光靠城管进行检查处罚,往往专业知识缺乏、调查取证难,约束和处罚力弱。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需要城管、建设、交警、路政等开展联合执法。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是城管“唱独角戏”,“ 联合执法”口号喊得响,行动合力差。还有一些部门认为自身无处罚权,就缺乏管理约束力,往往对涉及行业疏于管理,有些明明可以从源头加以管控就能解决的问题,久拖导致矛盾激化,增加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

(三)基层执法管理力量薄弱

2015年以来,市治理办对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每月实行“四考合一”的考核制度,其中,数字化城管工作占比20%,市容、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分别占比20%20%40%。由于工作重心的转变,除了抓好城区环境卫生治理,各乡镇、街道的环境卫生治理水平亟待提升。然而我区4条街道无专门的环境管理员,背街小巷的治理往往依靠街道、社区开展集中式突击,12个乡镇仅有市、区统一招聘的乡镇环境管理人员17人,平均每个乡镇管理力量不足1.5人,镇域内车辆乱停、乱搭棚伞、占道越门经营、卫生状况差等问题突出,部分基础设施破损得不到及时修缮。

(四)城乡环境治理保障不足

一是经费保障不足。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行使监督、指导、检查、协调等职能。但日常工作开展中,区上对各乡镇、街道无专门的城乡环境治理考核经费,“治理办”缺乏有力的奖惩激励机制,一些乡镇往往认为城乡环境治理投入大,“经济效益差”,从根本上不够重视。二是人员保障不足。突出表现在街道、乡镇从事城乡环境治理的专职人员不足,且乡镇环境管理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未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面,仍有少数乡镇(街道)、部门无专职工作人员接件、处置,或是处置不及时不彻底。随着一些乡镇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日常管理缺位滞后问题暴露无遗。

三、下步工作思考和建议

(一)实施网格化日常管理,分层分级实行“四定”工作制

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对辖区实施网格化的日常管理,分层分级实行“四定”工作制。四定即“定位、定人、定岗、定责”。通过精确化的定位管理,将管理内容具体化、管理目标区域化、管理责任明确化从而实现管理的常态长效化。通过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确保出现问题人员到位,反应及时,处置迅速。同时,针对卫生死角、市场卫生秩序、逢场天占道越门经营交通堵塞等“顽症”,建立工作台账,摸清问题底数,制定详细治理计划,采取疏堵结合的治理方式、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集中力量开展攻坚,逐一根除顽疾。

(二)探索建立联合执法专门队伍,加强源头管控

探索建立一支由城管、公安、交警、建设、工商和质监、食药、环保等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目前,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正在稳妥有序进行,整合城市管理职能,开展联合执法已是大势所趋。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别是一些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需要联合执法加强约束管理和处罚的城市管理问题,均由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源头管理和开展执法工作,这样既解决了当前城管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也有利于我区下一步城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

(三)加大基层执法管理力量的充实和保障力度

一是适当增加乡镇环境管理员招聘名额,进一步充实乡镇城乡环境治理力量,特别是针对近郊和一些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招聘名额。二是从区级层面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将乡镇环境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强对其的考核管理力度,各乡镇根据实际按规定配置好专门从事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人员,稳定城乡环境管理和保洁队伍。三是区设立专门的城乡环境治理考核经费,用于对街道、乡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专项考核,这样不仅增加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经费保障,也有利于提高各乡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

城乡环境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们要从城市整体的利益和发展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推动城市管理实现高效能、人性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者: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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