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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检察机关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查
发布时间:2017-07-05 15:40:35       作者:齐力 王东       来源:区检察院

检察权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多少、社会影响等又是检察权运行状况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受到挑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存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新思想、新方法。

一、基本数据

2013年至2016年,我区涉法涉诉信访总量达300多件近500余人次,立案受理108件,其中举报类信访案件28件占25.93%,控告类信访案件43件占39.81%,申诉类信访案件13件占12.04%,其他信访案件24余件占22.22%;越级上访案件56件占51.85%;闹访、缠访、集体访17件占15.74%,近一年出现了人数在5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访案件3件;彻底化解老案、积案9件占受理信访案件的8.33%。特点为:信访数量和人数逐年上升;越级上访的比例不断升高;闹访、缠访、集体访、大规模集体访有所抬头。

二、主要做法

1.营造良好环境。打造好了近500平方米的各类信访接待用房,安装了安检、监控等系统,配置检务公开触摸屏等。在显著位置公布信访流程、投诉指南及相关规定,设有应急药品、物品寄存处和残疾人绿色通道等,提供了整洁舒适的来访场所。公示接待人员情况、受案范围、每月案件办理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开通了网上检务大厅,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开通QQ视频专线接访、安装“12309”举报专用电话等,通过完善各项专门设施,营造了良好接待环境。

2.实现信访全覆盖。在偏远乡镇设立了派驻检察室、联络点,检力下沉,加强信访和法律宣传工作,解决群众信访远、难问题。率先开通“邮政信访绿色通道”,一律免去信封和邮资费用,为群众搭建“便民、亲民、利民”的信访渠道。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有10余件信访案件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实现了与上级院面对面、点对点的接访,极大地方便了信访群众。坚持每月一次的大下访、大接访、大走访活动,零距离接访,实现现场联合办理。

3.建立预警机制。建立了检察内部刑事申诉信访预警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重点把握当事人是否有提出刑事申诉的请求,确定申诉警戒标准,发现申诉倾向,第一时间向信访部门预警,及时做好处置机制,防止社会不稳定、事态恶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如公诉部门在办理刘某集资诈骗案时,就预先对谢某某等8名刑事被害人可能会提起刑事申诉而向控申部门进行了预警。控申科提前介入,做好预案。果然法院对刘某判决后被害人不服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控申部门依法受理后起动预案并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最终妥善处理好了这起集体信访案件。

4.探索多方化解机构取得成功。一是引入律师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接访和办理工作,与法律机构等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联系会议、疑难问题商讨、应急处突机制,构建互通、互联、互动平台,形成化解合力;确立了律师及法律专家等自选制度和公示制度,设律师工作室等。近年在律师参与和代理下已成功化解10多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其中1件是信访积案,1件是集体访案件,效果明显。二是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信访案件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公开听证等活动。如2014年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公众人士公开答复并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十年的信访积案。

三、经验认识

1.重事实,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人大多数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服,对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存在疑问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检察机关要依法查明,还原事实真相,找出法律依据,对证据“三性”再次审查,把事实真相和所有证据联系起来,综合确定。在答复时重事实、重证据,必要时出示案件事实、证据,把信访人的一个一个请求和疑问解开,该支持的依法支持,不该支持的不能违规支持,该驳回的依法驳回,确立法律的威信、威严。

2.融入情、理、法。情即感情、心理上的共鸣。情是首位的,热情接待,平等接访,真诚听取倾诉,拉近距离,建立起信任沟通的桥梁,达到接触便“生情”。理即道理、理论,信访人往往情绪都比较激动,难以控制,甚至有失去理智的过激行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针对性的对信访人讲道理,奠定以理服人的基础。法即法条,法律的规定,宣传、解读法律法规,引导信访人依法解决问题。要注意综合运用情、理、法来化解信访案件,达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3.多元化化解势在必行。增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公信力。引入多方参与化解,及时公布信访案件的终结性法律文书,提升案件透明度;实行律师、法律专家参与或代理信访案件,通过公开调查、公开取证、公开审查、公开阅卷、公开质证、公开答复、公开听证等形式,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正确认识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和代理信访案件的目的,都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维护者。

4.建立系统处置机制非常重要。充分运用预警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跨部门行业合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各种机制手段使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的放失,从容自如,且效果突显。

四、存在的问题

1.化解机制不健全。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机制,但都比较凌乱、分散,在信息共享、心理介入干预、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多元化解、跟踪回访机制等方面都比较缺泛。如被害人王某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不服,从2006年起开始上访,未得到及时化解,形成积案,常越级上访达10年之久。从化解机制上剖析该案,在信息共享、预警、风险评估以及处置机制等都没有建立。各单位部门在接访时信息不对等,盲目性、随意性、主观性偏大,化解方式、答复内容千差万别,长期得不到化解。到2014年年底,引入多方参与化解后,通过公开审查、公开答复,该信访案件才最终得到依法化解,并息诉息访。

2.信访人员配备不合理,素质不高。一般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配备2名干警,科长一般兼任。看出配备重视不够,控申部门承担着承办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举报中心等职能,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但近年在人员配备上离办案要求相差甚远,加之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弱,群众工作能力欠缺,经验不足,耐心自信心不够,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信访人作出过激行为。

3.保障不到位。信访接待各室要独立于办公区域,跨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案件共享系统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来建设,要实现信访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路程较慢长。截止目前该地检察机关信访津贴未兑现。信访技术保障不到位,故障频出。而这些又是基层检察机关最缺泛的。

五、对策

1.健全系统的处置机制。建议建立以下处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单位、跨上下级的信访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设置权限,增强化解信访案件的预见性、前瞻性。预警机制,对涉及检察院履行职能的信访案件,建立检察系统内部、外部事先预警,对有信访倾向的案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访准备。风险评估机制,做好信访案件是否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进行评估,使化解信访案件尽力减少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应急机制,建立告急访、集体访、闹访、缠访等应急机制,保障信访人安全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有效控制信访事态。心理介入干预机制,加强对信访人的心理干预,寻求平稳心态,正确认识信访问题。办理机制,包含公开审查机制、多元化解机制、答复机制等。

2.做好保障工作。选派老、中、青干警;配备法律人才、心理人才、应急人才、技术人才,群众工作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到控申部门。加大培训,提升化解能力和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各种设备设施,落实信访工作人员津贴,强化职业保障和职业荣誉,特别是人身安全保障等。加强技术保障,如信息共享系统、全程录音录像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互联网+信访平台系统等的维护与更新,保障运转高效、安全、可靠。

3.探索化解新路径。一是从立法上完善检察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权的缺位,导致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被动。民事诉讼法209条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判的监督权。实践中检察监督的力度较弱,除抗诉必然引起再审以外,其余的手段基本没有监督力度。二是赋予检察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当前一些机关对检察机关的调查不予以配合、不支持的情况,造成查明事实成为不可能,法律监督权受到影响。三是探索设立单独的行政检察部门。接受当事人申请、政府邀请和主动介入政府行政行为,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减少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信访,提升依法行政公信力。

 

(齐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东: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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