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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区劳动关系形势任务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7-07-05 15:26:49       作者:漆红敏       来源:区人社局

按照省市要求,我们围绕如何规范社会劳动关系,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业,通过座谈、走访、交流等形式开展了调查研究。从调查情况看,我区各级党政组织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了劳动关系体系建设,夯实了基础,突出了工作重点,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我区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所有制结构的变化,非公企业、外资企业迅速增长,劳资纠纷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状况不容忽视,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领导重视,组建机构

我区于20029月建立了大安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201211月,印发了大安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意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监察、区工商联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也按照要求组建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同时,我区在机构、人员、工作场地、后勤保障方面做到了“四落实”。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我区在每年的“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及区政府组织的每月“大接访”等活动中,都将劳动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宣传重点,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劳动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区人社局还成立了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了宣传工作计划,做到了将劳动法律法规与业务、日常工作、人社局工作总体规划“三个结合”。2015年以来,全区统一制作政策宣传栏15块,举办专题讲座4期,集中培训250人次,上街下乡设点宣传20次,到企业宣传45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媒体报道18篇(件)。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1.狠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目前,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6%,其中规模工业企业签订率100%,小型企业签订率92%,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1.2%(已建工会)。

2.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65月底,我区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含覆盖)达1344户,占应签订企业的100%,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100%

3.强化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工作。2015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6.2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0.4万人,享受待遇4.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已启动。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新农合参合人数分别达6.36万人、1.65万人、2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6900人。

4.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12年以来,牛佛、团结、和平、凤凰、大山铺等乡镇(街道),19户企业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力争在2017年创建成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

5.加大劳动监察案件查处力度。2015年,全区受理监察案件286件,涉及劳动者3980人,投诉金额5338万元,维权金额4370万元。2016年,接待日常投诉385件,立案121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为11136人追讨工资2522.7万元。

6.狠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调处工作。2015年,受理仲裁案件237件,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回损失419.21万元。2016年,仲裁案件171件,其中立案116件,结案率100%,为176人追回损失299.69万元。

7.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是非公有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稳步推进,在23户企业开展了试点;二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效明显,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8.积极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2015年以来,经推荐、自荐、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并广泛征求工商、税务、公安、人社等部门意见,通过公示,刘琪等15人评为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杨庆松等10人评为爱岗敬业优秀共产党员,童绍礼等30人评为热爱企业优秀员工。

二、我区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我区小企业普遍重视生产经营管理,对劳动用工管理意识淡薄,甚至缺失。主要表现:企业用工不规范,未依法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工会缺位、沟通渠道不畅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或选择性办理社会保险行为。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及就业期望的改变,一但产生磨擦便“秋后算帐”,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

(二)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我区部分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办理用工手续,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多数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满之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从签订劳动合同看,一是劳动合同内容必备条款不完全;二是劳动合同并非自愿协商一致;三是一年一签订,违反签订无固定期限规定;四是劳动合同的变更未采用书面形式且为企业单方行为;五是事前拟订格式条款,规避其法律责任。由于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缺少劳动关系证明依据,加大了维权难度。

(三)企业经营发展与劳动者收入增长不平衡。一是企业不断壮大带来了企业效益和利润增加,而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缓慢,劳动者要求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愿望越来越强烈;二是部分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收入,企业实行口头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是企业业主的意愿,劳动者敢怒不敢言,否则,就会失去工作岗位;三是企业普遍推行计件工资制,其劳动定额均由企业老板自行决定,未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民主程序缺失。2016年,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占已受理仲裁案件的66.38%

(四)企业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损害职工长远利益。一是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减少用工成本,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二是职工本人不愿意单位参保,要求将单位缴纳社保费部分以现金形式在月工资中支付。在调研中,企业提供了职工不愿意参保承诺书,且企业在职工月工资中已履行了社保费补贴。三是职工本人以个体身份已参保,企业凭职工参保金额按比例报销,企业由此少缴纳社保费用。四是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只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选择性参保。

(五)企业不落实工时制度,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一是企业任意延长工时,一周仅休息一日,企业未作调休或补休。二是企业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三是企业未经行政审批而实行特殊综合工时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后,企业不支付加班费。职工若不愿意,企业则采取特殊手段强行加班,甚至个别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老板对不服从的职工进行辱骂。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很少涉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也不涉及事业单位。因此,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和改制企业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既能随意用工,又降低了用工成本。三是国家有关法律不健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治理的刚性不足,管理不到位。四是没有摆正发展经济与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系,对依法征缴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存有影响投资环境的偏见。五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核心,抓好贯彻落实,要着力从六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坚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贯彻《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研究稳妥处理的对策。与此同时,区级职能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工商联、行业协会组织以及各新闻媒体,都要继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培训和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引导各类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长远发展意识,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劳动者,引导他们全面理解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遵章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贯彻为契机,推动我区产业升级和企业管理创新。一是将贯彻《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与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二是将贯彻《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问题、新要求,只有积极应对,才能掌握主动;三是总结和推广企业管理创新的经验,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纠正种种不规范的管理行为,依法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企业改善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以合法手段防范风险。

(三)拓宽工作领域,改进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劳动行政管理效率。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执法要求,严格执行“劳动监察网格化”、“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网络化”管理。二是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责,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将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当前,要把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健全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掌握动态情况、主动介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率和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要强化服务意识,走进企业和社区,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深化用工制度改革,依法完善劳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四是加强对待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帮助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进一步推进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重点提高小企业、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全区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4%。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广泛开展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二是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控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强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覆盖率,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健全欠薪保障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通过三方协调开展推进行动、要约行动、应约行动,努力实现已组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2%

(五)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大力维护劳动者权益。一是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组织建设。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将仲裁院纳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范围,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和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继续做好裁审衔接工作,强化对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监督,实行“阳光”仲裁,切实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力争把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化解在基层。全面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式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将劳动争议的调解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之中,形成高效快捷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

(六)重视发挥工会、工商联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合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调解机制。区“三方机制”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议事规则、例会制度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的纪要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商、研究、督促、指导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同时,要重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延伸,在街道、社区、行业建立劳动关系协商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和谈判,将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二是发挥工会职能作用。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代表、维护、监督职能,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要通过举办辅导讲座、企业家聚会等形式,组织企业家和工商业主学习法律法规,研讨企业劳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交流管理创新的经验,并将各类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反映到政府。同时,要帮助企业树立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要发挥行业协会在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协调企业通过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作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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