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欢迎光临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首页 > 杂志阅读>>《大安》2020年第3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我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2020-04-14 18:02:20       作者:李开友       来源:区司法局

20197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区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及成效

1.积极构建辐射城市乡村的专业服务平台。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五年三步走”的发展规划,我区初步建成“一线三网三实体”工作网络。

“三实体”,即“区、乡镇(街道)、村和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区级成立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步对外开展“5+X”工作模式。“5”即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基本职能,逐步引入“律师、专业调解、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使普法宣传、12348 专线、人民调解、社矫安帮、法律服务、公证等职能资源进一步得到整合,窗口功能和便民举措得到提升和落实,法律服务集聚效应有效发挥。镇(街)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了1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对外开展“3+X”即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同步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基本职能。全区122行政村和社区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三项工作。

加大“一线”宣传力度,即“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和推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全覆盖。推进“12348四川法网”省级平台、“四川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以及市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平台的推送公众号及移动客户端“三网”推送,让群众获得触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通连接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信息通道,切实让群众享受到身边的法律服务,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深入构筑点面结合的“大调解”格局

一是密织网络。继续充实和调整充实村居调委会,筑立起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全区共建各类调委会168个。开展“公调对接”中,9个“驻所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9年年驻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纠纷数1669件,调解成功2520件。建立社区化调解室。如:和平乡设立了“金桂大妈”调解室,“大妈们”共参与调解各类纠纷37件,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二是夯实队伍。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进一步选强配齐人民调解员,全区现有人民调解员744,其中村级调解员524人,乡镇级调解员91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106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23人。三是典型带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评优评选活动,20163月四川省司法厅授予乔剑“四川省首席人民调解员”称号,20175月司法部授予乔剑“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18126日四川省司法厅授予殷正全“四川省人民调解能手”称号。“金桂大妈调解室”是全市的品牌调解室。四是及时化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活动,实现源头治理功能。2019年以来,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3119起,调解成功率97%

3.强化载体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氛围

一是积极推进“四上四下”活动。长期组织1支法治志愿者队伍、1支法治腰鼓队,以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份。“法治夜校”、农民夜校、法律诊所开展法治专题宣讲35场次;普法宣传队长年活跃在大街小巷,专题创作文艺节目6个,组织法治文艺巡演18场次。建立5个区级群、15个镇街群,240个村社区群,发布宣传报道2800余条次。移动客户端发布法治宣传短信12万多条,媒体普法力度不断加强。印制了普法读物5000册和问卷宣传册50000份,印制了普法“毛巾”3000条,通过主题宣传活动和入户宣传发放给群众。二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全区的村社区已经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发了520张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张贴到小区楼宇明显处,既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又营造出了浓厚法治氛围。

4.稳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民众民生

一是创设“一点、一站、一中心”便民服务场所,全面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在村委会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疑难法律援助事项。构建起法律援助半小时工作圈,实现就近就便,应援尽援。

二是畅通“一网、一线、一平台”便民渠道,全方位解决困难群众法律难题。开通司法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在全区122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心贴心微信群,构筑立体式“空中”法律援助服务平台。“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由专人值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区88个微信群由司法所人员、律师、公证员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

三是提供“一拓、两特、三通”便民服务,全程践行“四零”服务承诺。拓就是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畴;两特就是对群体性事件、临近诉讼时效必须采取财产保全的特殊情况,采取先援助后办手续,防止矛盾激化;“三通”就是开辟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出特别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先援助后补手续、预约上门等10项服务措施。近年来,我区共办结“大安盐厂下属11个劳动服务公司”787个职工追诉医保、社保援助案件、牛佛镇黄艳非法集资132人社保诈骗案,万盛彩灯公司在甘肃做彩灯后欠42个农民工工资案。

四是开展“一覆盖、三值班”专项服务活动,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全面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区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值班。

5.积极构建配套覆盖城乡的法律顾问体系

全区政府各部门、镇街、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由区司法局牵头,2家律师事务所、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21名专职律师、1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区10个乡镇街道、52个行政村、22个社区签订“一乡(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推行法律顾问定时驻点服务新模式,通过落实每月驻点,定期送法上门、开设法治讲堂、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和帮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基层网格上发挥专业作用。2019年以来,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10余次,草拟和帮助合同审查 74件,开展法治培训 37场,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16条,帮助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32 件。

二、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资金供给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经费投入是较大的,由于大量的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乏力。

2.人员保障不足。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必须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 服务,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求设置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等。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都是依托司法所办公室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1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3.资源分布不均。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及精力有限,每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4.知晓程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到涉法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5.品牌特色不明。法务产品的开发和供给跟不上需求,品牌特色不够明显。社会参与度不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还不通畅,各项制度建设还有待规范和完善,缺乏集中打造具有我区鲜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从而削弱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三、加快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

1.化被动为主动,由部门主导变政府主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创新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必须建立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管理运行体系,真正做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惠及百姓。

2.推行内外联动,积极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加强镇(街)、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在镇中心建立律师轮班值守接待咨询制度,开展法律服务人员驻点服务和司法所人员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接待处理工作;在村(社区)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定期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送法进村(社区)活动,发放服务联系卡,开展点对点即时法律服务。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建立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开辟网络咨询、诉求受理、办理法律事务、监督投诉等服务项目。

3.丰富产品供给,提高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基于满足社会基本法律需求,包括:普法教育、公共法律服务、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调解等等,着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专题培训和岗位锻炼等方式,加强人员的能力培养,提高窗口服务能力。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的法律服务民生工程,通过设立法律服务站点,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点扎根于基层村(社区),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想得起、用得上。

5.积极对上争取,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建立健全政府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热情。

 

(作者: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
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