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欢迎光临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首页 > 杂志阅读>>《大安》2020年第12期>>专页·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突出城乡共治 合力源头化解
——大安区人民法院走出诉源治理新路子
发布时间:2021-01-05 10:51:42       作者:卢晓凤       来源:区法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总要求及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决策部署。大安区人民法院将诉源治理实质化作为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一次破题,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真抓实干,从城、乡两条线着手,积极参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抓好矛盾纠纷源头防控,积极融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的实践,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诉源治理现代化,为建设开明开放幸福美丽欣欣向荣新大安贡献法院力量。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机制保障

大安法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狠抓诉源治理,并将其上升至社会治理层面,主动汇报,推进将该项工作由“法院主推”上升为“党委主抓”。大安区委办印发《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将万人起诉变化率、矛盾纠纷增长率纳入综治目标考核,形成倒逼效应。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性、持续性工作”,大安法院与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全区15%以上村(社区)设立覆盖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室(点)的工作目标。同时,法院出台《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两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阵地建设,推进城乡共治

大安法院围绕诉源治理展开因地制宜的探索,积极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整合调解资源,确定和平镇金桂社区、马冲口街沙鱼坝社区为大安区城乡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的试点点位,并在基层社区(村委会)成立了6个法官工作室,为社区居民调解家庭纠纷、物业纠纷、合同纠纷等。在市中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指导下,我院联合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区分局、大安区司法局,在何市镇、牛佛镇设立了乡镇“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为延伸服务站职能,又设立了高庙村“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点”。

服务站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诉源治理新格局,健全分层递进、联调联动、繁简分流、衔接配合的纠纷解决体系为工作目标。结合服务点深植于乡村的实际,服务点延伸出“无讼”村居的理念,在工作目标上还侧重为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法治乡村良好氛围,促进“无讼”村居建设,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大安法院积极融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的实践。构建“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点”纵向到底的立体网络,形成“互联网+诉源治理+诉讼服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建立“三治”联动融合新机制,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诉源治理格局推进至纠纷产生的源头,下沉审判资源,主动融入到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最终,推动构建以诉讼服务中心、站、点为依托的衔接配套的“一站式”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新体系。

    三、坚持聚力解纷,强化诉调对接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主动对接、协同和引入优质调解资源,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力量,通过委托、委派调解化解纠纷。借助市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通过引导当事人“线上办、网上办”,并提供相应的诉讼服务,依托服务站开展在线调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服务站律师参与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深化、健全诉调对接。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司法审查确认全面对接非诉解纷机制,巩固诉前多元治理成果。

四、强化普法教育,助推治理法治化

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以“法律七进”“巡回审判”为重要载体,加强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进一步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推进城乡社区诉源治理现代化。

今年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以来,我院共计开展“送法七进”活动12次,发放服务站宣传资料、诉讼服务指南等材料200余份;多方协同排查矛盾纠纷186件,多元联动诉前调处纠纷79件,调处率达42%以上;2020年我院新收案件4346件,同比下降4.27%,呈逐年下降趋势,诉源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扩大诉源治理宣传面。借助微信、微博、新闻网站等平台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制作图文并茂的推文宣传诉源治理工作。四川法治报、川报观察、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自贡网、封面新闻、腾讯网、搜狐网等媒体与省高院微博、微信平台均予以报道。

 

作者: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
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