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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河长制”对我区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3-11-28 03:32:01       作者:喻声著       来源:区环保局

市政府决定对主要河流环保治理实施“河长制”,实行治理经费代扣代缴制。 “河长制”有效地落实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一基本法律制度,为区域和流域水环境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

一、河长制的内涵、缘由及作用

 (一)河长制的内涵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似乎是一个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二)河长制的缘由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其主要作用是传达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水质达标攻坚战全面打响,河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等。其创新性体现在把河流水质达标责任具体落实到人;采取“一河一策”的方法,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设立“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实施“河长制”管理保证金制度等方面。

 (三)河长制的作用

一是传达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从实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打了折扣。推行“河长制”,表明环保问责不再是空头口号。   

二是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环保,有利于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方便各级地方领导直接进行环保决策和管理。   

二、河长制在我市的运行模式

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方针,将在“十二五”期间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建设“生态自贡”,加快釜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釜溪河流域“三年消灭劣Ⅴ类水体、五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目标,推行釜溪河流域(自贡)区县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河长制”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即为河长单位,“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年度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对断面水质达标负首要责任。

(一)考核依据

市委、市政府分年度向各区(县)政府下达具体的断面水质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同步对各考核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并将水质监测数据作为综合评定考核依据。

(二)考核方式

对沱江富顺段和釜溪河流域自贡段分段实行“河长制”管理考核,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党委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出台《关于我市釜溪河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对超标扣缴范围、扣缴标准、扣缴办法、扣缴资金使用和保障措施作出制度规定,以经济手段促进“河长制”实施。

三、区域内考核河段的现状分析

(一)威远河大安段概况

威远河流域(大安段)廖家堰——双河口断面,在大安境内总长度约8.75公里,涉及新民镇、马冲口街道流域内人口约4.3万人,涉及威远县向义镇人口约1.2万人。流经新民镇詹家村、白果村、柏树村和马冲口街道的碾子山社区、高硐社区和文峰山社区、沙鱼坝社区。威远县向义镇的田坝村、谋子村、望竹村、土桥村、石牛村、解放村。

(二)水质现状

按照自贡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看:威远河为BOD5为Ⅴ类,氨氮、氟化物分别为劣Ⅴ类,均不能达到相应的水域功能标准(Ⅳ类水域)。

(三)原因分析

威远河(大安段)水污染物排放主要来自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场镇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水排放和畜禽养殖户水污染排放,废水排放总量为463.4万吨/年,COD排放量为1317.8/年,NH3-N排放量为127.1/年,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生活污水乱排放,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人口数量迅速增长,加上经济收入增加,居住区不断扩展,楼房已建到了河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大量污水,包括由厨房、浴室、厕所等场所排出的污水和污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便直接排入河中。主要为新民镇境内的生活污水(有6处直接排入威远河)、马冲口街高硐社区小桥沟一带的生活污水、威远县向义镇的场镇生活污水。

2.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随着流域工业的发展,尤其是新民镇、马冲口一带企业的迅速发展,大量工业废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到威远河中,造成河流水质的污染。按环保管辖权划分,主要为自贡市环保局管辖的原张家坝化工厂内的8家企业工业废水排入,大安区环保局管辖的新民镇境内的部分企业通过和生活污水混合排入,北环路沿线的部分企业污水、地表水排入,还有就是威远县环保局管辖的部分企业废水排入威远河(初步调查统计有7家企业,分别是界牌镇的粉墨冶金厂〈生产铁粉〉、杉鑫废旧利用加工厂〈酸油脂提炼〉,向义镇石牛村〈肖家山〉的2家机械加工企业、土桥村的2家化工厂和1家印刷厂)。

3.农药、化肥造成的面源污染。流域流经的新民镇(威远县向义镇)地处农村,耕地和林地中农药、化肥和有机肥的超量使用现象十分常见,一旦遇到下雨,降水所形成的径流和渗流把土壤中的氮、磷和农药带入河水,造成流域水体富营养化。而且河两岸存在一定的畜禽养殖,它们所产生的污水和有机废物也排入威远河。

四、实施“河长制”的建议

为实行“河长制”,确保威远河(自贡段)大安区断面监测不超标,不被扣缴资金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健全人员编制。建议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编制的情况下,为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配齐执法工作人员。

(二)建立污染巡查联动机制。建议各沿河乡镇、街道、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流域污染巡查,发现污染事件及时上报;区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待市上明确后,再予以分解。

(三)完善监测硬件设施。建议成立大安区环境监测站,既可有效开展对我区的地表水和废水、大气环境质量、废气等环境要素监测,也可以在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断面工作中为我区争得话语权。假设我区不成立环境监测站,对威远河大安断面的监测工作就只能依附于市监测站或者其他区县监测站,将对我区工作开展造成极大的被动。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在监察执法中占据主动。

(四)加强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建议强化对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尤其是要加大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工业企业的治理力度,使其能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污染企业排污费征缴力度,运用司法手段增强对低成本、无成本污染工业企业的处罚,特别是永乐砖厂等高污染企业。

(五)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建议把马冲口街道、高硐地区全部纳入市上的城镇污水管网,修建沿河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六)规范沿途流域养殖场。建议对威远河(自贡段)大安区流域(主要是新民镇范围)散养的畜禽及不规范的养殖场,如新民蛋鸡养殖场等进行集中化、规范化养殖,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治理,循环利用。

(七)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议加快流域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八)上游污染源治理。建议报请上级加大对内江市威远县界牌镇、向义镇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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