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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流通领域”还是“流通环节”
——对“工商部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措辞的商榷
发布时间:2013-12-05 14:05:30       作者:余军       来源:区工商局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构建了一种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制度,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监管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十大基本法律制度,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是强化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原则,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工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

近年来,基层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可。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以及对工作的宣传报道等相关的文字资料中有时出现了“工商部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等类似的提法。这是不规范、不严谨,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提法。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提“流通环节”更为正确。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在工作中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在此谈点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一、工商自身职能职责所定

严格地说,只要提到工商部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对应的才是“流通领域”;而提到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应的则应该是“流通环节”。《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中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的第四条就予以了明确规定,即“(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而《食品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可能在平时的实际工作中着重强调“流通”,而忽略了后缀的规范使用。同时也有对工商自身职能职责的认识还较为模糊,或者说认识还不到位的因素。

二、字面意思的分析

经查相关词典,“领域”一词有几种解释,但在此主要意思是意识形态或社会活动的范围;而“环节”一词也有几种解释,在此是指相互关联的许多事物中的一个。笔者认为,相较而言,“领域”的范围更大,而且具有“横向”的意思;而“环节”的范围更小,具有“纵向”的意思。从工商的职能职责的角度来看,商品质量监管就包含了食品安全监管,(经营者经营或销售的)食品只是众多商品中的一种。换句话说,就是工商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只是其对商品质量监管职能中的一项职能。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工商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管应对应“流通领域”,而对食品安全监管则应对应“流通环节”。只是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工作日益重要,工商部门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提在众多工商工作之前,或更高的位置,所以有些同志就忽略了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初职能定位。另外,从“纵向”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各相关部门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三个环节实施分段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仅是从生产到流通,再到餐饮这样“纵向”递进整体中的一个环节,所以提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才是正确的。

三、相关佐证

通过平时的观察和查证,我们可以看到,从国家工商总局到省、市工商局的层面,从总局的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到省、市工商局的相关文件,包括各级领导的讲话,相关会议的横幅,凡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均对应的是“流通环节”。只有2008年国家总局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出现了“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字样,但大家也看到它后面是“和食品安全监管”,而主要是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却文中涉及的全部都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内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管是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是工商自身职能职责的定位,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内容,对应的则应提“流通环节”,而“流通领域”应与商品质量监管相对应。我们广大的工商干部,尤其是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这一点,更加科学严谨地对待我们的工作。仅一家一言,供大家参考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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