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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医患纠纷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3-12-09 17:06:52       作者:陈胜明       来源:区卫生局

一、基本情况

2009-2011年,全区共受理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患纠纷67例,已调解处理64例。三年来,全区医患纠纷主要呈现五大特点:

(一)数量逐年上升。近三年,全区医患纠纷由200917例上升到201128例,年平均增长率达28.3%,平均每月1.75例;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共28例,占总数的41%,三年平均增长67.3%;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平均增长15.5%;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平均增长13.4%。此外,有70.5%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62.2%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围攻,威胁院长的情况;75.8%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

(二)赔偿不断增加。随着人们生活水准和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当医患纠纷发生后,患方总会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提出经济赔偿问题,而且索要赔金额越来越高,动辄开口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天价。经过对全区近三年67例医患纠纷的统计,2009年平均赔偿2.89万元/例,最高达18万元,最低2000元;2011年平均赔偿3.67万元/例,最高达40万元,最低1000元。平均增长率达12.7%;平均每例医患纠纷赔偿近3万元。

(三)处理难度较大。从全区近三年发生医患纠纷的科别看,主要集中在妇产科、内科等科室,三年累计达49例,占总数的73%,特别是妇产科,因为产妇及家属普遍认为分娩是安全的,对医疗护理期望值高,如果发生意外,往往易引起医患纠纷。同时,医患纠纷处理周期长,一般情况下处理一起医患纠纷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两年,有的甚至长达58年以上。医患纠纷的矛盾焦点增多,医患纠纷往往由开始的医疗环节单一的一个层面扩大到设计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伦理道德诸多方面。

(四)双方矛盾尖锐。在涉及患者死亡的一些重大医患纠纷中,部分家属不依法维权,动不动就提出较高数额赔偿,并在医院扯横幅、摆花圈、放鞭炮及又哭又闹等,甚至发生抢夺病历、不按意愿解决就要跳楼、抱着医务人员跳楼未遂等情况,从而给医患纠纷调处带来极大压力。目前,部分医患纠纷是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因一般医疗过失承担了赔偿责任,或者无过错赔偿等,这给解决医患纠纷的政策定位提出了质疑,形成消极的社会影响

(五)法定程序较少。三年来,全区67例医患纠纷中,申请尸检2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6起,仅1起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大多数纠纷特别是重大纠纷调解中,患方连专家讨论意见都可以不采纳而直接要求协调赔偿解决。

二、主要工作成效

近三年来,我区主要按照“防、调、处、打”四字方针开展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医患纠纷处结率95.5%,所有调处结果均无诉讼或上访情况,纠纷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处置效率和医患双方满意率均有所提高。

(一)“防”,就是积极预防。加强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医院设立专门有医患纠纷调处办公室、应急处置小组和工作预案,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调”,就是依法调解。成立了以区卫生部门牵头的医患纠纷行政调解中心,司法部门牵头建立了医调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解处置辖区内医患纠纷。

(三)“处”,就是现场处置。一般的纠纷由行政调解中心或医调委马上派人调解,重大纠纷由综治办牵头多部门组成“专班”,迅速赶到现场,引导医患双方现场进行调处。特别是自贡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印发自贡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府法规〔20111)等系列文件出台后,我区建立了医疗纠纷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患者死亡的重大医患纠纷的现场处置,初步形成了区综治部门牵头,卫生及公安部门运作,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打”,就是打击“医闹”。对发生在医院的打条幅、设灵堂、摆花圈、封堵门口、占用厅堂、谩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等行为,区公安部门坚决做到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处置。近三年医患纠纷公安现场处置参与率100%,依法采取强制措施45人次。

三、产生的原因分析

目前,全区医患纠纷主要分类为医源性医患纠纷、非医源性医患纠纷及调解机制问题等三个方面。

(一)医源性医患纠纷。由于医学知识缺陷,许多医学领域个体特征还没有被人们所掌握,存在高风险的特点,给医患纠纷带来潜在、无法避免的问题。对于法律法规的免责条款,并不能避免机构产生医患纠纷的风险,在调解中往往都被忽略掉,一旦有患者死亡,医院往往出钱买平安。医院方面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医疗文书不规范、常规检查未按要求完成、医德医风严重缺失,设备局限性、药品质量及环境等方面等引起纠纷。医疗风险基金无法支持化解医患纠纷,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风险基金提取额分别是医疗收入的3‰和1%,仍由机构为单位自行建立并实施化解,造成抵御风险能力薄弱。

(二)非医源性医患纠纷。患方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大吵大赔偿,小吵小赔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既不愿意通过医学鉴定等法律程序明确责任解决问题,也不愿意接受专家组讨论意见,不谈责任只谈钱,谈不拢就采取非正常手段施加压力。在动车事件发生后,多数患方要求提出参照该事件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就高不就低,给依法调解、合理赔偿带来困难。社会舆论同情大多倾向于患者,特别是患者死后,认为患者是个体,是弱者,医院总要赔钱了事,存在无过错赔偿的情况。维稳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增大,给医患纠纷调处带来较大压力。

(三)调解机制建设问题。由于对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联合启动程序,相关工作也没有明确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实际运行欠佳,多数纠纷解决途径仍以卫生行政调解为主。在重大医患纠纷的现场处置上,仍以区综治、卫生、公安部门为主,辖区医患纠纷管理调处压力较大。乡、村、街、社区难以避免因为族裙势力和亲邻关系,给医患纠纷带来压力。司法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有成本问题,患方大多不愿通过司法程序正常解决。商业社会保险对医疗责任保险支撑不够,保险体系不完善。

四、医患纠纷的防范对策

医患纠纷发生后,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干扰医疗秩序,引发治安事件,使医院的秩序受到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的生命安全。二是损害医院利益,部分患者亲朋好友,无事生非,拒绝支付,甚至还向医院索要高额“安慰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三是影响社会和谐。部分患者及家属往往把单一的医患纠纷扩大化,甚至采取聘请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医患纠纷,散发攻击医院及医护人员形象的传单,到政府机关上访、静坐等过激手段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建议从三方面入手。

(一)建强三项机制,着力为医患纠纷调处打下坚实基础。一是领导机制。建立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承担调解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的工作职责。二是推进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构建医患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区司法牵头出台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政策,区卫生局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处、行政调解办公室,法院加强法官工作室、一站式服务工作等,有效满足医患双方的不同需求。三是协作机制。将医患纠纷调处纳入社会综治目标考评及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医风医德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及服务水平,狠抓规章适度落实,切实提高防范能力。财政部门积极研究论证把医患纠纷调解案件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办法。综治部门牵头,制定重大医患纠纷现场处置预案,全面安排部署及调处工作。

(二)建强三支队伍。着力为医患纠纷调处提供有力屏障。一是成立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建设专业调解场所,规范调解程序,建立一整套衔接有序、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医患纠纷实行委托人自由选择调解员制度,既确保公正调解,又方便群众监督。二是组建调解专家队伍,调整并充实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成的大安区医疗纠纷调解医学专家组库,医院建立专兼职调解人员23名,为调处重大、复杂、疑难医疗纠纷提供医学咨询、技术支持,为医患双方搭建公平、公正、经济、便捷调处医患纠纷的服务平台。三是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聘用卫生、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退休老同志为顾问,或聘请医疗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兼职调解员,整合各类资源,参与医患纠纷的调处,政府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三)落实三项责任,着力为医患纠纷调处严明工作纪律。一是调处化解责任,调动医疗单位处理纠纷的积极性,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到“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中,对医患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二是环境整治责任,加强对医疗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建立警务室,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绪激动有人调”,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无医闹、无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三无”目标。三是质量考核责任,始终把调解质量考核作为重要内容,随时无偿办理登记手续进入调解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做到少对簿公堂,多进行调解,同时,完善落实风险金制度建设,增强医院抗医疗纠纷风险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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