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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区环保执法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09 16:07:58       作者:王学坤       来源:区环保局

一、大安区环境执法工作的现状

(一)执法范围。大安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市属大部分化工企业坐落在我辖区,环境污染纠纷多,监管压力大。目前我区环境执法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目前列入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共有20余家,主要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放重金属企业和排放危险废弃物企业和石油化工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由于辖区内化工企业规模小,环境污染设施不健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二是非重点排污企业、个体户等,从2012年辖区排污申报企业数看,我区进入排污收费系统的已有110户(包括乡镇卫生院和规模大餐饮业),该群体具有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小等特点。

(二)执法手段。近年来,环保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方法和执法手段,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执法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为主,以明察暗访执法检查为辅;以本级监管监察为主,上下级联动执法检查为辅;以环保执法人员检查为主,环保义务监督员监督为辅的环境监管机制。

(三)执法成效。截止20129月,今年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50多人次,检查企业近100余家,征收排污费50万元。对5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关闭企业1家,限期治理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13家,共处罚款187万元,除了每月一次的重点源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外,还组织开展了新建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察和限期治理的执法监察。截止20129月,我局共完成调处群众来信、来访、环保12369投诉95件。处理率达到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9%以上。此外我局还顺应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积极转换执法思想,围绕当前急需办理的、群众呼声较高的案件,抓重点,抓热点,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开展了一系列地专项执法检查(比如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辐射专项执法检查、排放危险废弃物专项检查和医疗固废专项执法检查等),提高了区域环境质量,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环境执法是一个综合性执法,不单纯是一部法律、一级政府或者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综合问题。从我区环境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体制机制建设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督机制。许多环境违法问题都是规划、决策不当造成的,仅靠环境执法的事后监督,难以奏效。环保前置审批、规划环评未得到有效落实,存在部门环境执法的不协调现象。如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前置问题,工商局存在部分有废气排放的家具业、餐饮业、小型机械加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已单独给予行政许可等问题。

()部门职责不明,存在部门环境执法不协调现象。环保执法是综合性执法,存在部分部门职权不分的问题,如我区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根据《大气污染法》,环保部门应当对废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自贡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及油烟、煤烟污染扰民的行政处罚权,依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但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长期把属于油烟污染问题交予环保局处理,存在推诿现象,而我局存在执法主体不合的尴尬。   

(三)环境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环保部门的授权不充分。一是由于原国家环保总局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法律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所以尽管一些小规模畜禽养殖场产生的臭气、污水以及粪便等对环境影响较大,但因其畜禽养殖规模远远小于规定规模,而使环保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无坚决予以制止的法律依据。二是对于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环保部门缺乏查封、冻结、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而在“责令停产停业”罚种的适用上法院却存在以“责令停止生产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内容”为由,不予执行。环保部门作出的“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四)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足。在环境监察能力方面与实际执法工作需要尚有较大差距,我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现有编制8人,在岗执法人员5人,并且存在严重混岗现象,即执法大队的人员也在干办公室工作,以及环保局所有业务工作,其执法能力建设与实际工作需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五)对无理上访,重复访缺乏应对措施。如黑凼子游某长期到京无理上访,反映黑凼子子几户化工企业污染,造成农作物减产、小孩贫血问题。区群工局、区环保局多次给予游某书面答复,引导其正常上访或直接起诉企业,由于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长期越级非法,而环保部门缺乏有效应对措施。

(六)污染源规模小、分布广,监管压力大。辖区内污染源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广、数量多、从业众、百姓需等特点,全面监管难度大,以养猪场、喷漆、模具加工以及铝合金门窗加工等行业尤其突出。其从业者主要是失地农民、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者等。由于其规模小,没有能力投资建设、运行环保设施,或者根本没有场地建设安装环保设施等,给环保执法带来困难。    

三、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及建议   

(一)明确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要进一步明确经商、发改、工商、执法等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最终形成一个具有系统性和协调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使环保前置审批和规划环评等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强化环境执法手段。一是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环保审批前置问题。项目建设时提前介入,减少因选址不当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污染纠纷。二是提高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利,在法律层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三是在责令停产停业的执行问题上,应当在立法上解决与法院执行之间的衔接和执行问题,还要解决在强制执行后因停产停业罚种的暂时性特点。

(三)加大环保机构建设,提升环保执法水平。一是加强与编办、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环境监察机构向各镇街延伸。实现环境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增强基层环境执法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改变环保事后、被动、消极地执法方式,实现全过程、主动、积极、快速反应的环境执法体系。二是尽快建立环境监测队伍,为环保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增强环境执法队伍快速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  

(四)加大对非访、缠访的打击力度。要制定认定和处理无理上访的办法,对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而“无理缠访”者,经过必要的说服教育屡教不改的应坚决依法予以制裁。   

(五)严格市场准入和环境准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摒弃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强化区域环评和业态规划,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既严格执法,又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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