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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社区建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10 11:43:08       作者:刘勇       来源:区民政局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全区12个乡镇4条街道有39个城市社区、56个农村社区,597个居民小组,社区人口19.8万。每个城市社区基本配备5名社区干部,对人口超过8000人的社区,增设1名社区专职委员;农村社区有3名社区干部,并先后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协警员、卫生保洁员等人员。近年来,我区进一步提高了对社区建设工作保障水平,基础设施有一定改善,社区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社区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主要问题

1.组织领导体制还不完善,现有社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目前,虽然市、区建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但仍然实行的是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组织领导体制,民政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协调职能作用并不充分,各部门、单位仍然存在各自为阵的情况,致使社区建设的资源难以有效整合,仅仅依靠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力量难以有效解决诸如社区建设中办公用房规划、建设资金筹措等问题。

2.社区基础设施仍然落后,给社区办公和开展群众活动带来诸多不便。我区大多数社区属于棚户区,属于旧城改造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极差。城乡社区多为租用场地做社区办公用房,租用的办公房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部分社区活动用房办理的是临时手续,未达到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居民活动场所中没有一个全区性体育场和体育馆,社区居民进行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主要集中在居住区域的街头巷尾、公园或广场、就近的公共体育场所和单位体育场地等地方。同时,多数社区为棚户区,背街小巷较多,部分背街小巷的道路没有得到整治,市政服务设施也较为落后,社区发展环境比较滞后。目前,我区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差主要受规划、开发、项目和资金等制约,社区只能因地制宜的利用有限的资源开展工作和活动,同时,对争取到的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在土地落实上难度太大,制约了全区社区活动阵地形象的改善。

3.社区保障条件还不够,与为民提供优质便民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年来我区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但是仍有部分社区干部缺乏相应的培训,政策不熟悉,社区建设的思路不请、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划措施,为民服务的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社区工作负重运行。随着近年来政务、公共服务不断向社区延伸,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干部承担的工作量不断加大,社区仅有的45名干部要承担几十项行政事务,工作压力超负荷,使社区干部思想负担较重,无暇顾及社区其他便民服务的开展,一些工作如核心价值体系宣教等流于形式,一些社区的党员管理不到位,社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群众公布,致使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作用难以发挥。三是工作保障仍有差距。虽然今年区财政大幅度提高了社区工作经费,缓解了社区经费不足的矛盾,但是大多数社区自身无“造血”功能,上级部署到社区的工作多,除个别单位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外,都是“只说工作不说钱”,社区每年打印、复印费及水、电、通讯、报刊征订费等工作性支出上万元,“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原则并没有真正得以贯彻落实。

4.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造成社区发展不平衡。目前,社区建设主要是以政府部门推动为主,群众虽然有着提高生活品质的愿望,但主动参与性不强,认为社区建设只是政府的事,积极性尚未完全充分调动。如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居民,大多数是按要求应该参加公益活动的城乡低保人员,社区通过自治收取的诸如卫生费等公益性费用也不能完全收取到位,一般只收取到社区居民的40-50%左右,因此要培育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凝聚力,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难度很大,使社区建设缺乏内推力。同时,各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资源很难达到与社区共享,各单位没有项目直接对社区进行支持,对这些单位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一些资源分配随意性大,对上级重点关注打造的社区投入更多,对其他社区投入少,造成了社区发展不平衡。

三、建议

1.完善社区建设组织领导管理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的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创新组织领导体制,建立专门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机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协调社区建设工作。二是严格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确定《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及其实施细则,界定部门委托社区工作的范畴,明确“费随事转”工作经费或补贴的种类、标准和运行方式,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各级部门的工作确需延伸到社区,必须向本级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同时要做到“五个到社区”:工作人员到社区、工作任务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有关部门支付给社区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接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拨付给社区使用。三是规范社区考评办法。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出台综合考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对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建设的综合考评,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抓手。目前开展的“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等荣誉性评比表彰活动,作为“一票否决”指标纳入社区综合目标考核。今后除国家和省、市开展的评比活动外,如新增加社区荣誉性考评活动,必须经过区推进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经社区领导小组同意的部门需要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由委托单位组织工作验收。

2.加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将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把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农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地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分清事权、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财随责走,费随事转”。上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用于社区建设的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实行年终专项审计制度。按照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在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的方案审批上,严格把关,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所,配建社区服务(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警务室、便民服务)用房,物业管理(包括物业办公、环卫、保安、绿化、维护、业主委员会活动场所)用房,同时依托项目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多数社区无办公、活动场所问题,改善社区办公硬件设施。建设、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投入,本着“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盼、最怨”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逐年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路平、沟通、灯亮,改善社区市政等基础设施差等问题。

3.完善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一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区干部的培训,提升社区干部业务能力水平;拓宽社区干部来源渠道,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办公经费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增长速度适时调整增加社区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基本满足社区水电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用品和报刊杂志等费用支出需求,切实改善工作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社区建设中,不断提高社区干部整体素质。二是制定社区建设规划。职能部门要制定扶持社区服务发展的优惠配套措施,制定综合的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在政策、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向社区倾斜,为社区建设增添动力。三是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切实为社区干部减负减压,减少社区干部行政事务工作量,让社区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按照社区自治的要求去谋划实施群众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便民服务项目。加快培育发展门类齐全的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和引导社区走“服务、盈利、再服务”的路子,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社区群众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让群众增强对社区的依靠感、归属感和荣誉感,进而推进社区建设。

4.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出台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约束力的社区建设意见或法规,要求驻区单位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热情支持社区建设工作,参加社区活动,配合做好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并将基础公共设施向社区开放,向社区群众开放。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赋予乡镇街道对驻社区企事业单位一定的考核权,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召集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代表定期研究和协调区域性、公益性、群众性的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事务共办、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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