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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征兵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11 12:05:31       作者:王永辉       来源:区人武部

我区历来十分重视征兵工作,坚持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把征兵宣传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坚持把新兵质量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了征集任务的完成。2011年,区征办被成都军区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取得了征兵历史上最高的荣誉。但从近三年新兵征集和新兵入伍后反馈情况看,还有不少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的地方,为此,区征办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主要问题

1.适龄青年减少。由于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普遍,已经进入适龄青年父母均为独生子女时期,适龄青年基数明显萎缩,18-20岁男性公民,2012年就比2009年减少204,17岁和21-23岁男性公民减少539,总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2.应征热情下降。2012年截止同期上站体检,全区报名人数仅为983,2009年减少49人降幅达4.7%。高学历青年降幅更加明显,我区每年有2000余名高中毕业生,按就业局和教育局统计数据看,有20%左右的男性毕业生没有就业和复读,仅这部分人员报名应400名左右,但实际上全区高中毕业生报名率不到应届毕业生总数的75%,不到待业高中生总数的45%;大学生报名数2009年为27名,2012年为11名,下降59%2012年体检上站后拒检34人,占上站体检总数的4.8%。士官直招2009年和2010年分别有3人和 1人入伍,2011年和2012年没有1人报名应征。

3.兵员质量不高。一是体检合格率低,2009年至2012年体检合格人数分别为217人、256人、236人、242,体检合格率均不到35%,其中一次性合格率均不到20%;二是文化程度低,大学生男兵入伍比例分别为3.5%2.1%3.5%2.7%,远远低于上级要求20%的标准,高中学历青年入伍比例分别仅为56%61%58%62%,且高中学历中每年均有70%以上为职业高中,职业高中中没有取得毕业文凭的仅2012年就占高中学历总数的11.2%;三是年龄偏小,政策规定高中毕业生可以放宽到17岁应征入伍,但因体检合格人数少,17岁农业户口初中毕业生征集入部队的情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也是造成复退士兵档案年龄与户籍年龄不一致的重要因素。

4.退兵条件严苛。实行领兵制后,新兵质量由征集部门负全责,领兵干部除特殊要求兵外均不参加征兵体检和走访调查, 新兵到部队后将严格按体检和政审标准进行复检复审,凡不符合条件者将一律退回,2011年自贡市达3.9%的退兵率,我区没有新兵被退回,2010年被部队退回新兵6人,其中2人年龄不足,1人胆囊肿,1人视力低,1人肘外翻,1人不安心留队。2009年有1人因不安心留队被退回。

二、原因分析

1.部队引力不足。一是军人地位下降。几十年来,我国军人一直有较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军人的职业荣誉感很强,当兵很光荣,军属也很受尊重,军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障,但这种氛围越来越淡:军官转业降1-2职安排,退役士兵不满10年基本上得不到安置,“军人优先”和“军人窗口”图有外表。二是经济待遇偏低。现义务兵津贴标准分别为500/月、600/月,退伍费约1.4万元,2年义务兵总收入约2.72万元,平均每月1130元。适龄青年在本市打工月收入大都1500元以上,在省外打工月收入约2500元,除掉日常开支,打工比当兵收入明显更多。三是发展机会减少。当兵作为尽义务的人数不少,但把当兵作为跳板,作为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更多,问卷调查显示,42.3%的新兵愿意把当兵作为实现人生理想的加油站。多数青年抱着学技术、考军校、提干、转士官等愿望入伍,但由于“门槛”高,受指标、年龄、学历等限制,大多数青年的愿望难以实现,大学生“入口”不统一带来同一身份不同待遇的反差心理,挫伤了入伍积极性。四是征集条件偏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学习压力的增加,对个性时尚的盲目追捧,一些应征青年体质、视力、纹身、耳洞等问题达不到入伍标准,造成了淘汰率高。部队对新兵复检复审严格执行标准,导致少量优秀入伍新兵因体检和政审边缘问题被退回,应征青年担心自己的边缘问题到部队被退回影响声誉,影响工作主动放弃应征。

2.地方推力不够。一是优待标准不高。我区2010年优待金标准为农村每年不低于1500元,城镇每年不低于500元,辖区除凤凰乡和和平乡分别超过(3600元、1800元)外,其它单位都执行的是最低标准,省委省政府要求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我区2012年将优待标准统一调增为3000/年,但离我区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还有很大差距。二是退伍安置较差。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越来越窄,安置空间越来越小,十年以下非农退役士兵基本上都只能货币安置,有的即使安排了,也是“在职不在岗”、“边安置边下岗”、“边安置边买断”,普遍面临二次就业压力。货币安置补偿金标准低,让退兵老兵感觉“错过的是青春,吃亏的是自己,回来了没人理,就业成大问题”。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在各种传媒极为发达的今天,征兵宣传还没有做到全方位,全时空,还停留在拉横幅、贴标语上,发传单、带口信,打电话、发短信方式上,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老套,差强人意。特别是解决用工企业大幅提升用工待遇与征集任务间矛盾的问题上思路不新,方法不多,措施不广,针对性不强,从近三年的问卷调查来看,本人主观不愿入伍比例逐年提高。四是工作思路不清。个别单位或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形势把握不准,任务领会不透,把新兵征集工作混同于日常普通工作,准备工作不落实,对征兵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盲目认为完成任务没有问题,坐等适龄青年上门报名应征,工作被动,一旦报名数量降至临界点,只能“矮子里拔将军”,低标准完成任务,甚至完不成任务。

3.惩处力度不大。一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依法履行兵役的义务,但对不依法履行兵役的行为,还没有一部专属法规明确惩处,如每年都有新兵拒服兵役被退回,《兵役法》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有要求,但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又如我国人口众多,兵员潜力丰富,受部队编制限制,不可能每名适龄青年都到部队服役,履行现役的只是少数,法律对现役、预备役、免役应有具体的强制约束,不然逃避兵役的行为难以受到惩罚。再如主动参加应征没有履行义务受到惩罚,那没有参加应征的适龄青年又该如何惩处。二是执法主体不明确。对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惩罚,由谁来执行,执行主体不够明确,参与新兵征集的部门没有执法资格,有执法资格的没有参与此工作。三是责任压力不均衡。法律明确了兵役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征兵工作职责,但事实上,征兵责任基本都落在了兵役机关身上,完不成征集任务通常也只有兵役机关被追究,相关部门往往消极应付甚至推拖,缺乏应有的压力。

三、对策建议

1.强化国防教育。在国防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军营开放、国防知识宣讲、现身说法、辅导讲课、政策咨询等方式,把《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等内容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纳入学校思想品德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全民国防教育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氛围,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氛围。

2.增强部队引力。多渠道向军队上级反映,努力提高军人待遇,让义务兵服役期间直接收入与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务工人员收入基本持平。加强士兵两用人才培训,提高士兵就业能力。提高高中以上士兵在部队提干、考学、改选士官的比例。对一些不影响军容、训练和士兵健康的年龄、视力、钙化灶、肘内外翻、尿血不传染和非原则性疾病的连缀问题,已经送到部队的不再退回。将现行冬季兵征集改为秋季征兵,利用民兵训练基地实行“先训后补”,解决老兵退伍与新兵入伍时部队战斗力无空档洽接。实行职业军人制度,军队干部原则上不转业安置,按级别档次加军龄划分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和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解决转业军人与地方抢饭碗的问题,避免降职面临的尴尬。

3.完善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安置政策,要用实实在在的经济补贴和优抚政策作后盾,让“当兵的不吃亏、退伍的不后悔,部队有舞台、复员有未来”。向上级建议:将目前地方政府负责筹集优抚资金改为中央政府统筹,以解决各地优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解决“经济发达地区兵员不足,兵员充足地区负担过重”的问题,体现和达到负担均衡;国家收取国防税,用于提高现役军人待遇和复退士兵就业;组建军人就业中心,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帮助复退军人就业和创业;将入伍时学历、专业技能等不同内容确定复退经费补助标准,体现不同身份差异,大张旗鼓的鼓励高学历、高技能优秀青年入伍;复退士兵原则上不指令安置,一次性发放数额较高的退役补偿金(如2年兵5万,5年兵12万,8年兵20万),国家出台就业优惠等政策,鼓励自主创业或参加公务员考试。

4.调整充实组织机构。现行征兵机构属临时抽调组成,没有专门编制,平时履行工作职责主要靠兵役机关,对拒服兵役的行为缺乏较真逗硬的法律支撑和人员保障,建议一方面调整吸纳检察院和法院进入领导机构,另一方面,负责征兵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参加考核取得相应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加强对拒股兵役等行为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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