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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安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说起
发布时间:2013-12-12 16:46:11       作者:罗小华       来源:大安街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制度从2011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我区则在20127月开始实施城居保。

一、基本情况

大安街幅员2.2平方公里,辖5个社区,33个居民小组,总人口25798人,其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7596人、外出务工1154人、学生4823人。居民主要经济来源以经商和外出务工为主。

通过调查了解,其中16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岁以下17651人,参加城居保人数26人,60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473人。

二、参保现状

1.调研发现,大部分的居民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持欢迎支持的态度,并认为城居保制度的建立,对于无法购买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经济能力不够的居民是一个福音,可使这部分居民的老年生活得到一定改善,惠及更多家庭,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

2.城居保缴费标准目前设置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12个缴费档次,供居民自由选择,根据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次参保,多缴多得,符合我区城镇居民的实际,充分尊重居民的参保意愿。

3.政府补贴调动了广大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对参加城居保的重度残疾人(以第二代残疾证为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市、区人民政府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年·人)的养老保险费。有经济能力缴费的,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此种做法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与称赞。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我区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相互配套,增加了居民对城居保、城镇医保等相关政策制度的信任程度。

三、存在问题

(一)参保缴费热情和积极性不太高

1.部分中青年居民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心理。

2.部分家庭存在全家长期在外务工、生活的现象,且无法联系。

3.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已参加养老保险。

4.部分居民对城居保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认为等满60周岁以后自己就可以享受55元的基础养老金了,现在没必要自己缴费。

(二)基础养老金缴纳及领取相矛盾

大部分居民认为,将老人基础养老金和子女缴费捆绑不符合城居保的自愿原则。另外,有部分老人没钱缴费,老人与子女又有矛盾,加之少部分老人的子女多年在外,与家里杳无音讯,出现有心参保却无法参保的局面。

(三)城居保存在缴费畸形性的问题

调研发现,仍有部分居民存在较高的参保热情,但普遍存在缴费档次低,不愿缴高档次的现象。截止20139月,我街缴100元档次的17人,其中缴200元档次的6人,缴300元档次的3人。

(四)对城居保的政策仍心存顾虑

由于历史原因,民政部门推出“老农保”未能顺利实施,这给部分群众对新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生一定的质疑,新政策能否长久实施下去,参保资金是否安全,以后政策会不会改变等等问题,阻碍了城居保的顺利开展。

(五)回报待遇远远低于养老期望

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不论性别差异,享受待遇统一从60岁开始,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女性55岁即可享受待遇,新的城乡二元体系又形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女性未能适时享受到回报。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低,按当前最高标准2000元和最低标准100元分别缴费15年,届时可享受每月278元左右和每月69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物价上涨,该待遇远远低于养老需求,此制度的养老保障功能未能很好发挥。

四、对策建议

(一)调动参保热情,继续引导居民参保登记缴费

进一步增加街道、社区的业务经办力量,对城居保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培训,做到宣传氛围不减,激发群众参保热情。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板报、宣传单等途径,广泛宣传城居保制度的各项规定、补贴标准,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到城居保的好处,做到人人参保。

(二)遵循自愿原则,完善基础养老金的领取方法

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是为了保证城镇老年居民,包括无力参保的居民有一个最低的生活保障,而捆绑缴费将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在制度设计上,应体现个人缴费的优越性,逐步拉大基础养老金和财政补贴涨幅的差距。

(三)核实基础数据,确保核准实际参保缴费人数

紧密结合派出所、计划生育等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对城镇居民再调查再摸底,真正核实16周岁以下人口、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有户无人和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底数,挤干水份,核准应参保缴费人数。及时做好基础养老金补发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成漏登户籍人员补登工作,及时补发基础养老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保险制度,确保与其他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完善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时,应确保衔接的方便;要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不应出现转换保障的不公平现象,应尽可能地遵从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完善城居保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居保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使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况能在信息系统中很快很准确查别,有效避免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

(五)有效落实政策,严格坚持自愿参保缴费的原则

城居保参保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参保,但政府下达任务时,为提高工作效率,难免会定一些指标,如此有可能造成“强制参保、缴费”现象发生,这违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也会给政策的推进实施带来负面影响。不应过于看重“参保率”,因为一些地方的参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说外出务工人员多且联系不上、中青年人员相对较多(该类人员参保积极性相对低)等。“参保率”只是一个数字,重要的是看群众对新政策的印象如何,群众对政策的实施是否积极拥护、有没有意见,参保人员有没有后悔、得没得到实惠。

(六)完善政策制度,增强政策吸引力激发参保热情

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及时参保、按时缴费、多缴多得的制度内容;二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在作全盘考虑的前提下,要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最基础性工程抓。政府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考虑是否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从而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作者为大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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