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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计生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6 12:16:45       作者:宋德常       来源:三多寨镇

随着乡村广大农民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法制意识、民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对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理念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一)落后文化冲击低生育水平线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人们的生育观念在不断的进步。但“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等落后观念仍然存在,这种落后的文化心理成为群众生育行为的指挥棒,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在农村仍有一定难度。同时,随着近年来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等因素影响,不少家庭对生育第二个孩子期望值较高,都冲击着农村低生育水平线的反弹。加之地方的拆迁令(如市政府65号和69号令)的房屋安置政策未考虑到计生鼓励少生的政策,存在多生的多安置房屋面积的实际操作政策更是给本就难管的计生工作带来更艰难的处境。

(二)队伍配置不合理制约工作有序开展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相对小,计生工作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调动积极性难,不少干部都存在“明哲保身”的工作态度。村级计生专干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素质不高、责任感不强、大胆开展工作的少,有些村组干部甚至充当群众违法生育的“保护伞”,部分计生干部人心涣散。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人员配置不齐全,缺乏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工作人员开展中心工作,严重阻碍了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有的服务站(如我镇)虽按区要求从卫生院编制调入了技术人员,但存在“人在曹营心在汉”拿乡镇的补助实际干卫生院的活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在于卫生院待遇大大高于乡镇政府,导致技术人员不愿过服务站来真正展开工作。

(三)工作手段弱化造成计生工作被动局面

计划生育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但是对于各方面都参差不齐的计划生育工作对象来讲,依法行政谈何容易?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有点束手无策黔驴技穷,用农村的话来说生二胎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胆大的得以超生,并形成羊群效应,从而造成了整个社会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流动人口管理考验低生育水平线

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一部分育龄群众纷纷涌向外地打工、经商、办企业,有的长期外出未归,户籍地很难对流动的未婚青年进行有效管理。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取证难,办理案件成本大,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这些都考验着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五)以经济手段制约政策外生育作用难显现

群众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不强,很少有人把交纳社会抚养费当作一种义务。甚至有的群众对交纳社会抚养费存在误解,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罚款,不认为是一种社会补偿,能拖就拖,能少交就少交,能不交就不交,东躲西藏,软拖硬磨。也有的认为孩子已经生了,拒交纳社会扶养费法律也没有什么实际办法,因此抗拒心理明显,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只靠计生部门“唱独角戏”,又无强制执行权,处罚“钉子户”时力度不够,同时不少群众怕得罪人而不愿配合计生人员调查取证等工作,出现了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现象。从而想依靠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经济手段制约政策外生育显得捉襟见肘。

二、改进措施

(一)创新宣教方式,拓宽宣传渠道

借助计划生育政策专栏、生殖健康专栏、走村入户、文艺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强有力的宣传工具和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宣传阵地,大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孕优检查、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继续深化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典型,通过示范、引导和带动,促进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入持久开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政策法规和婚育知识的知晓率,让群众准确了解并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法规,逐步树立科学婚育观念。

(二)配强计生队伍,激发队伍活力

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的标准,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善于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的年轻人员进入镇村两级计生专干队伍。采取岗前培训、月报月训、岗位练兵、学历教育等方法,不断强化计生专干学习培训,提升计生专干业务能力和素质。

(三)加强部门配合,创新手段,破解征收难题

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一个执法部门,虽然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责任,但是却没有强制执行权,独立征收社会抚养费仅靠“做思想工作”显然力度不够。要消除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的社会影响,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法院、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各级司法机关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纳入本职工作范畴,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共同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提高征收到位率。准确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拒不缴纳抚养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生育的要及时立案调查,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共同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地方政府的其它政策要与计生政策相配合起促进作用,如政府拆迁令应改进房屋安置与人口挂钩的政策,从而打消多生多得的不利局面。在外部政策与部门联动的同时,三多寨镇尝试打好两张牌两手都要硬,一是严格户籍管理,严格按规定上户,严把村组证明资料关,禁防上户脱离村组基层组织的混乱局面,二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规定,严格集体经济成员的入口关,我镇各村都通过村民自治约定只有具有本组农业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扶养费和其它应尽的义务的人才认定为正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享受集体经济成员的权益(如征地安置等相关政策)。通过两手抓,三多寨镇由历来的社抚费征收困难的大镇(以往三多寨镇年年社抚费都仅能征收入库20-30万元)一举改变落后面貌,截止20136月末仅半年就已完成170万元征收入库,占全年计划的283%,较往年有明显进步。

(四)完善异地联动管理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严格流动人口的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对于经商的不给予办理和验审相关证照。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 “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作者为三多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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