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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16 13:40:20       作者:郭洪英 杨鸿臻       来源:区纪委

强化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打造规范、高效、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监管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探索和实践总结,已走上了操作比较规范、监督比较有力、运行效果良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构。一是成立了大安区招投标监督委员会,招监委主任由区纪委书记担任,全区相关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区招投标监督的目标任务;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全区招投标监督工作等。招监委的成立有效促进了我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廉洁有序的开展。二是出台了重要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意见》(大委办发〔201252号),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效促进了管理的规范和财政资金的节约。三是起草与修订了《大安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大安区招投标与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暂行规定》等制度。出台了《保密制度》《评标区管理规定》《评标专家须知》《交易现场监督人员职责》《交易现场监督人员守则》《交易会场纪律》等制度。四是规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范围内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建设项目比选工作以及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交易业务、技术咨询服务等职能职责。中心设有开标室2间、评标室1间、监控室1间、办公室3间、档案室1间,配有投影仪、监控系统、屏蔽系统等设施。通过拾音器及监控系统,实现了开标评标全过程音视频监控和存盘备查,为集中、公开、透明交易提供了硬件监管保障。

(二)强化宣传力度,提高依法意识。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府采购询价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宣传力度。同时,针对业主单位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运行模式和审批流程不熟悉等情况,对各业主单位进行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讲解与指导,让业主单位尽快熟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监督。

(三)完善程序制定,确保阳光运行。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对象和规范申报与审批,将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资金)购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纳入招投标范围。政府采购须在采购资金全额落实的前提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需在已落实资金或下达项目资金文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招投标申报。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程序规定,严格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等押证施工制度;确属基础超深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新增工程量的,按程序报批;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约定工程进度30%时,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场,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已完工程建设投入部分作为违约赔偿。三是进一步完善惩处制度,凡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招监委处罚的,将记入我区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参与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行为报送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实施全程监督,严格规范程序。一是事前监督。对采购招标文件、比选规则范本进行修订,在文件中对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予以明示;将中标单位中标后不签订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实施项目招投标前先期介入,进行图纸的优化以及工程项目和量的提取、审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顺利开展。二是事中监督。 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在公开招标项目中,各投标单位须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有无不良犯罪记录的有效证明;同时,须到人社部门开具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购买社保的证明,以及投标单位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情况证明。严格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须在区监察局、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由专人负责抽取,抽取后现场签字封存,在进行身份验证时才能开启。严格开标现场监督。招投标开标前半小时由监督人员到开标现场楼下及周边开展巡查,防止投标单位在场外进行围标、串标;进场后,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并要求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非投标人代表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对不规范的投标文件一律拒绝接收;专家进入评标室后立即收取通讯工具,并请各专家出示身份证和专家证进行确认,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评标工作;开评标现场开起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三是事后监督。凡是对采购与招投标存有异议和投诉的,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纠正。对中标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对工程的开工限期、质量、隐蔽工程、新增工程和对货物服务类以次充好、降低服务标准等情况实施严格监管,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履行到位。

二、当前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监管力度不断得到加强,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也暴露出在交易活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运行模式及程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是小额项目申报程序较为复杂。对于我区货物服务类与工程类小额预算项目,按照规定都需经过申报审批程序,申报单位需跑多个部门审签,有时经往返多次才能完成,最后才进入采购招标的环节,从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影响工作的推进。二是货物类小额采购流标机率较大。由于货物类采购部分项目金额较小,对商家无吸引力,加之又要缴纳报名费及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留置时间较长等原因,导致潜在的投标商参加投标的积极性不足,流标机率很大,极易出现一个采购项目多次流标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影响工作的开展。

(二)区评标专家库有待规范建设及相关管理制度有待健全。我区评标专家库存在专家数量较少,参与评标的专家专业水平、责任心参差不齐的问题,同时,目前缺乏对评标专家相关权利义务、行为规范及责任追究的制度规定,不能形成对评标专家的有效约束。

(三)国有资产处置尚未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目前我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是由区国资办牵头进行,未纳入交易中心进行统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处置,不利于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制度还存在不完善,整个监督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如存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管滞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也存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监督队伍力量薄弱、监督人员业务水平有所欠缺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针对目前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阳光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运行模式及程序。一是对于小额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与工程类招投标项目优化申报审批程序,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程序简化,便于工作开展,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由业主单位、财政局、金融国资办、交易中心等部门做好工作的配合与衔接,对分散的小项目进行整理后制作成一个项目几个包来招标,形成规模化采购,减少投标人投标成本,激发供应商投标积极性,更好的节约采购资金。

(二)进一步严格投标资格审查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在投标人报名时,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要明确规定参加投标报名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若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代理委托书方能参加投标活动。二是对在投标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买卖牌子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通过法治的处罚力和震慑力从最大限度上减少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等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评价专家库的建设及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加强对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由区财政局与交易中心牵头,通过多种形式吸纳社会各界专业技术人才力量,进一步扩大专家范围,充实专家数量,并对新增专家和原有专家进行专业培训,并进行资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使库内专家能进能出,确保专家库整体水平。二是加大对专家责任的约束。在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加强对其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以达到自我约束和警醒的目的。三是增加对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的投入。引入评标专家抽取电子终端系统,以有效规避专家名单泄露的风险,并以此作为我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特色亮点打造。

(四)进一步扩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管理的内容。对国有产权的处置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招标,针对我区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相对零散、价值普遍较小的实际情况,可通过对其进行整合,形成一定数额后,再进行招标。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力度。一是加强监督人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实专职监督人员数量的基础上,着力加强监督人员自身建设,抓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推进廉政教育,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具有良好形象的监督队伍。二是加强监督与查处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各方主体不想、不愿、不敢违法违规,确保正常工作秩序。三是加强各项监督制度的完善。以科学、配套、完善的制度来指导工作,堵塞程序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查找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力度,培育与净化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环境。

 

(作者郭洪英为中共大安区委纪律检察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鸿臻为中共大安区委纪律检察委员会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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