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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队伍现状调查与研究
——以大安区人民法院为例
发布时间:2014-01-16 13:23:25       作者:周振宇       来源:区法院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行使审判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建立起一支素质强、水平高的干警队伍作为人才保障。但是,目前基层法院在队伍建设上存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司法需求不相适应之处。笔者以所在的大安区人民法院为例,就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一、队伍基本情况

大安法院现有干警5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6人,工人编制3人。按年龄分,35岁以下25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2.37%35-402人,占到全院干警总数的3.39%40-4514人,占到全院干警总数的23.73%46-5014人,占到全院干警总数的23.73%50岁以上4人,占到全院干警总数的6.78%,全院平均年龄39岁。按学历分,研究生2人、大学54人、大专1人,大专以下2人。按政治面貌分,中共党员48人、非党员11人。在上述人员中,审判员34人(一线审判员23人),书记员17人,法警5人,其他人员3人。年审执各类案件3200余件。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我院的多数法官是上世纪90年代从行政机关调入,或是教师改行调入,或是转业军人安置,第一学历低。虽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官所占比重达到了90%以上,但这些人大多数是在职参加业大、函授毕业,第一学历是本科毕业的数量很少,法学专业毕业的更是极少数。法官队伍的这种状况很难适应目前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干警职务职级比例偏低。我院副县级领导干部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0.33%,科级领导干部7人(含班子成员),占全院总人数的11.86%。在普通干警中,主任科员5人(其中中层干部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8.47%,;副主任科员8人(其中中层干部3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3.56%;科员37人,占全院总人数的62.71%(其中中层干部14人),全院职务职级比例整体偏低。

(三)干警队伍流失十分严重。我院至2008年以来,共减少干警22人。除退休8人外,流失干警共计14名,其中具有审判资格的8人。而同期进入法院18人,无一人具有审判资格。在离退休8人中,有5人系提前退休,其中年龄最小的审判员仅46岁。

三、原因分析

(一)关于法官整体素质不高问题。

主要在于培训制度不健全,制约干警业务素质提高。由于基层法院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制度,干警的业务知识和司法理念不能及时更新、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平不能有效提高。对于基层法院大多数资深干警而言,他们工作经验丰富,但知识更新相对滞后,造成干警一定程度不能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对于近几年进入法院的年轻干警而言,他们有较丰富的理念知识,但实践经验不够,加上工作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也未能提供他们相应的学习时间和奖励,这些都导致了年轻干警成长缓慢。

(二)关于干警职务职级比例偏低问题。

原因在于目前确定法院干警职级的依据是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办发(198547号和劳动人事部的劳人薪(198756号文件,前一个文件明确了基层法院院长为副处级,后一个文件规定了基层法院科级干部与全院科级以下干部的配备比例。这些沿用了二十多年的文件一方面已不能适应当前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其效力常常遭到相关部门的质疑,对按编制数还是按实际在职人数计算职数也存在争议,实际落实的情况因各地法院工作力度不一样而差距很大。近几年经过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很多法院科级干部职数与现有的工作岗位有较大的差距。如有许多任职时间很长的庭长、副庭长一直没能解决职级待遇问题。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相比,法庭庭长的职级配备明显落后。一个法庭要管辖45个乡镇,派出所则只管辖一个乡镇,但派出所所长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落实了副科,而法庭庭长的职级配备问题却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至今没有明确法庭庭长的职务级别,落实职级待遇受到法院职数配备整体比例的限制。

(三)关于干警队伍流失问题。

一是法官政治、经济待遇低。法官应该享有与其职业相应的较高的经济待遇,但现实并非如此,法官一直被参照公务员管理考核。基层法院法官在工作量无限放大的现实境况下,政治、经济待遇却没有相应提高。与其他公务员相比,要求高、工作累、晋升慢、工资低,付出与回报严重倒挂。工资待遇执行公务员标准,与法官等级不相干,如果法官没有解决行政级别,那么他不管法官等级有多高,都只能拿个科员的工资。这就直接影响到法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法官职业心态失衡,结果是一方面通过司考的职业法官纷纷跳槽,另一方面通过司考的多数大学生不愿进入法院,从而不断加剧法官的流失与断层。仅我院从2008年至今通过了司考辞职、调离的就有11人;而通过司考进入法院的大学生却仅有1人。

二是干警工作、心理压力大。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审判人员却逐年减少,审判一线的法官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经统计,自2008年以来,我院审结的案件数每年以300-500件左右的速度递增,大多数法官长期加班加点工作,不少法官不堪重负,心理上还要承受来自当事人动辄上访、社会不当舆论等的压力,体验不到职业的安全感和尊荣感。不少法官认为越是办案越会有风险,越会有差错,越会有责任,越会有压力。这些压力长期累积,得不到有效缓减,这些都加剧了办案法官的流失,造成法院队伍的不稳定。

四、对策措施

(一)着力抓好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首先狠抓专业培训,增强业务技能。遵循从审判中来、到审判中去的指导思想,根据工作需要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下功夫。采用让本院资深法官走上讲台,在例会中组织探讨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各庭室相互庭审观摩、庭审示范、交流切磋等方式,针对资深法官进行思想理念的培训。针对年轻化法官建立规范有序的培养机制,高度重视培养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不断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后劲。

(二)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方面,可将提高基层法院的行政级别作为突破口,将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行政级别明确定为副科。此外,争取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新的文件,进一步明确法院各类非领导职务配备标准。在经济待遇方面,争取落实提高法官津贴的相关政策。同时,积极帮助法官解决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实际问题,增强法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让干警对法院产生归属感,增强队伍凝聚力,保障法官队伍的稳定。

 

(作者为大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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