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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流标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18 09:48:16       作者:杨文秀 郭彬       来源:区政务中心

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近年来,在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降低了采购效率,而且影响政府采购的声誉和形象。为此,认真分析流标的成因,寻求和制定治理流标的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一、我区2013年货物类采购流标情况

2013年,我区组织实施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共69个,出现流标的项目共29个,占项目总数的42%。其中:流标一次的14个,占流标项目数的48%;流标两次的7个,占流标项目数的24%;流标三次的8个,占流标项目数的28%。流标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是投标人报价均高于采购预算价导致流标项目有18个,占流标项目总数的62%。二是因报名或资格审查后投标单位数不足三家而流标的项目11个,占流标项目总数的38%

二、我区货物采购流标主要原因分析

(一)采购规模较小

我区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标的额大多只有几万、十几万,规模较小。今年组织的69个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28个,占项目总数的41%;流标的29个项目中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10个,占35%。由于采购的规模太小,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二)投标程序复杂

政府采购活动从投标报名、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签订合同,程序复杂,投标要求高,特别是付款申请、履约保证金退还等,审签流程多,手续繁杂,本来采购金额小,利润低,参与投标时间长,收款难。因此,大多数供应商不愿参与政府采购。

(三)投标人受到限制

采购人编制采购方案时,由于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的通过网上查询方式,导致提供的产品型号配置已过期停产、不再销售;有的则向供应商咨询,而经销商出于自身利益,往往会在型号配置中设置限制性参数,虽然未明示指定货物的品牌,而实质上却通过指定配置型号、技术参数等变相指定品牌,或者在推荐品牌时,品牌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水平不在同一档次上,无形的限制高标准、高价位的供应商;还有的采购人,出于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中标人履约能力等的担心,对供应商资质等级、资金实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特别是一些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要求并不复杂的采购项目,使得生产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财力不足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应商又不感兴趣,高不成,低不就,想做的进不来,符合条件的又不愿参加,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四)标书编制不规范

政府采购不仅要求组织程序合法,投标行为规范,且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也极高,一旦有瑕疵或疏漏即成为无效标书(若不严格审查,其他投标人则会质疑或投诉),而有些投标人往往粗心大意,不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注意细节,该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不签字或不盖章、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进行装订等,还有一些供应商,出现迟到、该带的证件未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等低级错误,从而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五)资金支付时间长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通常不预付货款,全部由供应商垫付资金,待全部履约后方可支付货款,且划拨货款的审批程序多,再加上部分采购人不配合,设备一旦交付其使用了就不管,不及时组织货物验收,不及时向财政申请付款,无疑又延长了付款时间,使得供应商一时不能收回货款,资金周转压力大,极大地挫伤了其投标积极性。

(六)采购预算价格低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市场因素、投标成本考虑充分,有的把网上的最低价作为预算价,有的把以前的采购价格当作预算价,有的将柜台直销价作为预算价,甚至在此基础上再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预算价格,还有一些专用设备,因无法获取市场信息,干脆直接将下达的项目资金作为预算价。对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料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以及人员、资金占用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供应商因无利润可言不愿参加投标,即使投标报价也会高于预算价。

三、减少流标的对策

(一)形成规模化采购

制定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采购计划,做到提前申报,通过汇总打捆招标的方式,形成规模化采购,减少投标人投标成本,激发供应商投标积极性,既能有效避免流标,又能更好地节约采购资金。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通过网上查询、现场调查、工商注册查询等方式广泛搜集各类生产厂家、经销商信息,进一步扩大、充实和更新供应商信息库,建立信息联动机制,除了在指定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外,再采取短信发送、电话通知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公开采购信息,避免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询而错过投标的机会,使更多的供应商及时知晓信息并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三)合理设置投标条件

依据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除专用设备外),本着实用的原则,制定采购需求,从实际出发设置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设置限制性参数,不附加任何歧视性条款,不以注册资金、销售业绩、厂家授权、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要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同时,在编制(或审核)采购预算价格时,结合本地区的市场行情,充分考虑投标成本和供应商合理利润,公平合理的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

(四)规范文书的编制

交易中心按照规范性文本编制采购文件,依法设立无效投标的规定,不随意增设和修改。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凡与范本不一致的、对投标人有特殊要求的、进行了修改或增减的以及其他投标人容易忽视的内容,用黑体或异体字注明,同时在采购文件中提供统一的投标文件编制格式,避免投标文件编制的错误和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督促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的行政监督,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不良行为、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政府采购阳光运行,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活动。

通过流标原因的分析及采取以上针对性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我区政府采购流标现象的发生,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可以避免流标。产生流标的原因远不止以上所列举的情形,如投标人相互串通故意造成流标、评审专家水平的高低和评审标准的不统一等均可造成流标,这就要求我们在每次流标情况发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和思考,及时总结,查找原因,“对症下药”,作出正确的处理对策,才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流标问题。

 

(杨文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郭彬: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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