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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7-05-03 11:08:44       作者:陈立杰 刘少新       来源:区委政法委 区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变化新要求,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开展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查分析工作,在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了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发案趋势,并提出了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全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2016年,大安区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加大了查办职务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力度,工作成效显著。全区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1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1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人;侦查终结712人,侦结率分别为70 % 80 %;移送审查起诉7 12人,判决10 12人;追赃挽回损失5万余元。

(一)职务犯罪查办取得新成效

主要体现在“三个着力”:一是着力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大案914人,其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8件,占反贪部门立案总数的100%;立案查处渎职侵权大案1件,占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总数的100%。二是着力推进专项治理。全年共立案查办惠农惠民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案件47人,分别占反贪立案总数的50%63.6%。三是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建立健全证据收集审查制度,及时对证据进行动态审查,从证据收集的角度、方向、目的等方面对侦查工作进行引导,保证所立案件、不立案件、撤销案件的证据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严格案件进出口关,有力保证案件质量。

(二)职务犯罪预防再上新台阶

主要体现在“三个行动”:一是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和宣讲行动。全面推进“五进”活动,对全区100余名机关干部开展了集中警示教育,对区环保局、自贡市中医院干部职工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和预防行贿受贿的警示教育,把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传导给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队伍和人民群众。同时突出宣讲工作重点,结合“法治夜校”,针对贫困村、重点乡镇,开展涉农惠民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活动,筑牢基层干部的思想防线,保障国家扶贫政策的实施。二是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预防行动。针对牛佛沱江二桥等重点民生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工程建成“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工程”。针对某局发生的职务案件,及时跟踪预防分析发案原因,向该局发出了书面检察建议,该建议荣获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检察建议一等奖;并强化了预防的回访工作,针对预防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开展了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行动。将行贿犯罪行为作为招投标、人事管理的前置程序,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受理143家单位380个自然人共174次行贿记录查询,其中,发现有犯罪记录自然人3人参与市场竞争行为,均予以了纠正。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和趋势

案后预防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从不同的角度、多层次分析成因、研判趋势,形成专题报告,供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三个突出”:一是“一把手”滥用手中职权犯罪突出。从2016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全年查处单位“一把手”犯罪案件4,占全年立案人数的12.7%。大都发生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如某镇镇长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该镇实施项目过程中,采用虚列补助人员的方式,侵吞公款,构成犯罪。二是国资管理人员集中式腐败趋势突出。如某贸商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改制出让下属企业期间,伙同上级公司贪污股权转让溢价款100多万元,造成了集中式腐败现象。三是镇村干部坑农害农职务犯罪案件突出。在涉农等领域职务犯罪现象频现,一些乡镇和村社区干部沆瀣一气、抱团作案,利用自身职务形成便利条件,坑农害农,谋取自身利益。如某村原主任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公务活动过程中,伙同该村党支部书记贪污国家项目资金3万多元,损害国家和广大农民利益,最终触犯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

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到位”:一是权利集中,监督不到位。权力的高度集中,让许多“一把手”认为负总责就是什么都负责,他们就是家长,什么事都由他们说了算,一个单位事无巨细,从行政事务到事项,从经济往来到经费开支,从人员录用到干部任用,统统一个人说了算,没有正确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信条,为谋取个人私利不惜滥用权力。加之“一把手”个人逃避监督管理,组织疏于监督管理,财产申报不彻底、领导干部收入情况不公开,廉政制度虽制订了不少,但是缺乏抓落实,监察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效果受到层层制约,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是无从说起,就会出现“一把手”大权独揽,全权掌管人、财、物的状况。二是制度松懈,管理不到位。出现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普遍存在规章制度混乱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少数人员利用手中权利钻制度上的漏洞,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国有企业在一些重点部位、环节暨财务、采、购、销管理制度松散、低效,致使犯罪分子有隙可钻,有机可乘,引发公司经理、副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采用隐瞒、截留企业资金形成国有资金体外循环的方式,虚报冒领国有资产落入个人腰包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放松学习,教育不到位。涉案人员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宗旨意识不强。特别是基层工作岗位工作特殊,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相对松懈,加上个人的自律意识又不强,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以及侥幸、从众等心理因素作祟,导致方向迷失,宗旨淡忘,在关键时刻不能把握自己,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成捞取金钱的资本、谋取私利的工具,采取贪污、受贿等手段攫取国家、集体财产,触犯国家法律。四是忽视法纪,认识不到位。从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涉案人员本是最不容易出现问题的群体,但在工作中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导致个人价值观和权力观发生蜕变,崇尚金钱,拜金主义至上,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明知自己的行为“违纪”“违法”,也要心存侥幸,丧失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职务犯罪的趋势

主要表现在“三个上升”:一是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呈上升态势。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保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不断上升;立项规划审批、环境评价、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项目竣工验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申报和领取等关键环节,职务犯罪依然高发。二是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呈上升态势。民生领域涉及面广,几乎所有党政机关、部门都涉及民生的工作及事项。随着国家对民生领域资金投入的大幅增加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惠农惠民政策的相继制定和实施,一些部门和单位如果对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管理上就会出现漏洞,职务犯罪也就会相伴而生,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补偿、惠农资金运作、农村危房改造等环节。三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态势。由于基层事务繁多、人员少、许多乡镇政府将社会治安、民政、土地拆迁、危房改造、计划生育等以及涉及“三农”的部分行政工作委托给农村基层组织,尤其是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更是需要基层组织人员的配合开展。基层组织人员的权力空间得以扩张,管理和经手的资金也大幅增加,而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对此缺乏监督与指导,只注重能否按时完成,加之基层组织人员工资与福利待遇偏低,容易诱发基层组织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走上犯罪道路。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和建议

1.坚持党委领导,加强各级人大和社会监督。持续推进党委领导下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助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支持的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人大定期听取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项报告制度,着力解决制约当前预防工作发展的问题。推行《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制度》,由纪检、组织人事、检察机关指派专人对预防调查中发现可能引发职务犯罪单位和个人进行提醒、教育、告诫警示性谈话。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的“防贪伙伴”关系,推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风险防控机制,通过程序机制来对权力的行使预先设定轨道,从而制约权力主体对权力行使的随意性,通过完整、缜密和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条款明确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边界,将权力的行使置于程序的控制之下,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机会。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权力的配置设计上,着力健全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推进内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的适度分离。在权力有效性方面,做到“一把手”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拓展监督途径,创造监督条件,推动群众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度,依法引导和支持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通过媒体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曝光于民众的眼底下,增强职务犯罪的违法成本。

3.保障政策落实,加强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如何保障扶贫资金落到实处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加强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配合,检察机关要与涉农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强化信息交流,主动了解“三农”资金规模、具体项目、政策文件、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信息。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建立“阳光农廉网”等形式,加大惠农资金电子监控系统监督和完善,通过对惠民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通过此种形式拓展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委公开途径,从公开途径和监督方式上解决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民资金等职务犯罪问题,保障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4. 着力源头预防,加强廉政自律和警示教育。一是党委政府把廉政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途径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贯穿于国家工作人员入岗培训、继续教育、选拔等环节,增强实效性。二是把警示教育延伸到法庭、监狱及革命根据地,通过直观教育提高效果。如组织发案单位或者行业单位旁听庭审,参观监狱,通过服刑人员的献身说法,从而直观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也可将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汇总剖析,编纂成册,印发给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作警示教材。三是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平台,扩大预防宣传的辐射面,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获得最广泛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在一些基础较好的乡镇检察室建立基础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以监察室为“排头兵”,检察院干警为“后援团”,将前沿基地作为“形象窗口”,推动预防工作全方位覆盖。

5.打造廉政文化,加强反腐倡廉基础教育。一是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置于党的群众工作中,依靠群众的力量,坚决打击腐败现象,充分发动群众,激励和保护群众同腐败作斗争的积极性,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加强社区和基层单位联系,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扩大群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延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触角,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主流媒体合作,利用电视台、声讯台、移动互联网、公共交通平台等媒体加大公益廉政预防教育宣传;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完善纳入反腐倡廉工作规划,作为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争取将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课程和宣传当地文化传统和特色的新阵地。把建设惩防体系、防治职务犯罪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形成合力,系统治理,为社会经济发展筑起“防火墙”,为加快建设幸福和谐新大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立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少新:区检察院预防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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