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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杂志阅读>>《大安》2017年第12期>>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务实高效推进改革 汇聚反腐斗争强大合力
——本刊专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赖建辉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03 17:39:27       作者:赖建辉       来源:区纪委

《大安》:赖书记您好,近期,我区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开展该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赖建辉:2016年,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先行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大会闭幕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便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央、省市区也随即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会,拉开了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帷幕。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有效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坚持内涵发展,建立在党统一领导下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一改革是法治、体制、观念多层面的改革创新,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大安》:请介绍一下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赖建辉:大安区始终将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区委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及时成立了大安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高效统一的领导体系,通过扎实有序的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要求落到实处。在20181月底前,依法产生区监察委员会,撤销区监察局以及区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区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今后还将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一级拓展,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大安》:未来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赖建辉: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区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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