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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联动  部门协作
走向油烟治理规范有序新时代
——关于油烟治理工作的反思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8-03-12 09:16:51       作者:钟开明 田时春       来源:区城管执法分局

餐饮业产生的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而导致环境纠纷不断,已成为市民投诉、信访最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如何做到油烟治理规范管理、处罚有据已经成为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环保部门在油烟治理工作中的定位

环保治理是地方政府面对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如何处理好环保与发展之矛盾的大课题,是一项需要多部门整体联动治理的立体性工作。

环保部门作为法定管理部门,承担着具体工作运行方略上的规划设计、组织牵头、工作落实的主要职能。具体在法律法规宣传、巡查监督考核、难点疑点解读、基础台账建立、检测技术支持等方面应该具有整体布局,保证环保工作开展具有前瞻性思考、有序推进、科学运行。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考虑好符合一定地域范围内在经济、文化、历史延续等矛盾处理的实际操控性,确保蓝天计划工作推进,确保人民美丽生活环境更好。

二、城管部门肩负环保工作的历史演变及相对的法律法规

中国正处于城市问题高发期,城市管理工作如何开展推进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基本原因在于城市治理的许多领域都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只是大方向的认定,缺少相应法律实施细则,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较弱,从而导致具体工作中出现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等脱节现象或问题,使得城市管理、治理不力。

环保无小事!随着环保工作的推进,城管执法局由过去在日常巡查市容问题中发现油烟污染现象,或者通过12319等方式的群众举报,间接性的积极参与环保工作,逐步演化到现今承担部分环保行政处罚权。

在油烟污染问题上,随着大家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对油烟污染产生的反映日益频繁。然而我市对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厨房的油烟设备标准、油烟排放标准等缺少可操控性监测、认定其违法的法律手段和明确的规范执行标准,导致问题无法从根源上得到解决,致使食服务业经营者“无”标准依据进行改进,是否违规排放油烟等也无法判定。

(一)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法规细则:《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九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利清单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业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三、实际工作面临的困惑与问题

根据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利清单“对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这其中就有几个概念急需细化明确。

1.“对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

饮食服务范围太大,不利于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的推进。在具体工作中对产生少量油烟排放的小型、微型,汤类、早餐等经营者,是否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缺少必须要求条件,强行推进,极易引发矛盾冲突。

2.“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实际工作时,除常态工作外,一旦有举报等,城管执法局便及时现场处置。但往往到了现场,却是难以及时、有效、科学地依法认定是否超过排放标准,造成工作被动,只得会同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多方劝导处理。

3.“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

目前,我市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政策出台。

四、整体联动、部门协作、积极应对破解工作难题,有效实施环保政策

环保首当责任必然由环保部门肩负,环保部门应发挥好法定管理部门的主导和提供法律支撑作用,城管部门发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发挥共管共治作用。

1.市、区环保部门对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按经营规模等要件制定厨房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及油烟排放标准的法律实施条例。如:

①对能够整改的餐饮业,依法提出整改具体标准。

②对不具备从事餐饮业条件的,及时依法取消环保许可。

③由环保局牵头,食药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无证经营户。

2.明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地域范围。

3.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技术支持及基本流程。环保部门对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污染源加大监测,对违法排放的提出违法排放依据,提出违反排放法律依据,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罚责有据。

4.当地人民政府明确露天烧烤食品禁止的时段和区域。

环保治理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按照十九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总体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努力让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而不懈努力!

 

(钟开明: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田时春:区城管执法分局容貌秩序中队副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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