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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体制机制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8-04-09 11:25:14       作者:杨玉成       来源:区人大办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研究探索更好地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体制机制。去年,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走访了部分区、乡镇人大代表,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进行了交流,对我区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和体制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近年来我区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和体制机制的主要情况

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区各级人大机关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注重研究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拓宽代表工作思路,探索代表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努力促进我区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代表工作成效明显。

(一)健全代表小组,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提供平台。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从健全代表小组入手,抓基层建设、抓制度完善、抓活动规范,积极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条件。规范代表小组活动方式,保证每次代表活动都有计划、有专题、有报告、有效果。

(二)加强代表培训,增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软实力。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队伍中相当部分代表对人大知识掌握不够、对如何履行代表职务不甚熟悉,不利于发挥主体作用的实际,不断完善代表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代表学习与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相结合等方式,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加强对代表履行职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2017年,共举行各种形式的培训16场次,参加培训的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共900余人次,组织区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学习班60人次。

(三)丰富代表当政议政形式,拓宽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主渠道。一是增加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的人数。二是为代表订阅《人民权利报》,为代表活动小组订阅《民主与法制》等业务性刊物,使代表了解省、市人大工作情况,当政、议政、督政做到有的放矢。三是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各项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司法庭审等活动,不断丰富代表当政议政的形式和内涵,拓宽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渠道。通过这些活动,让代表们真正发挥代表作用。

(四)探索代表活动新机制,丰富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载体。一是在全区试点设立村、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团结镇土柱村、马冲口街高硐社区试点建立了村、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搭建闭会期间代表联系群众,收集民意,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平台;一年来,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到工作站接访选民,全年接待来访来信选民267人次,交办建议意见60件,宣传解释问题80余个,有力促进了代表履职。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视察活动,搭建了解民情的平台。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本辖区内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开展集中视察。三是建立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基层群众的“三联系”制度。

(五)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增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实效性。区人大换届以来,代表在人代会上依法提出了13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全过程实行跟踪督查,努力提高建议办理落实率,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当前制约我区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因素

我区各级人大在促进代表履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制约因素,影响我区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有:

(一)少数代表履职意识淡漠,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代表“为民代言”的意识淡薄,缺少履职的主观意愿和内在动力。把代表职务仅仅看成一种政治荣誉,对履行代表职务缺乏积极性。二是部分代表的素质不高,法律知识以及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不能与时俱进,实时更新,无法满足代表工作的需求,履职能力受到限制。三是个别代表履职存在功利心理,当有领导参与的活动时便主动参加,没有领导参与活动时便消极对待,强调工作忙;与自己企业或行业有关的活动要求参加,否则极力推诿;参加有新闻媒体报道的活动走在前头,无公开报道的活动缺乏动力。

(二)代表活动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代表小组活动前准备不充分,选题不准不专,调研不够深入,代表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质量不高,有时出现“外行指点内行”的现象。还有一些小组活动次数虽多,但内容简单,形式单一,重感情联络,轻活动实效和工作监督。

(三)少数政府职能部门对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职能部门未能正确对待来自人大机关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消极对待代表通过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意见,要么推诿扯皮,打“太极拳”,要么马虎应付,敷衍了事。代表在各种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所涉问题得到实际解决或改进的不多。调研中,有个别代表坦言,自己所提建议,虽然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但每次承办单位上门答复时,总是“被满意”,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挫伤。

三、进一步注重发挥我区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建议

(一)提高对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强化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紧密结合实际,紧贴代表工作主线,通过精心组织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审议、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调动广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打牢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群众基础。一是进一步完善“三联系”制度。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工作,增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进一步抓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工作。推广建立村、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畅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具有重要作用。三是进一步探索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坚持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是代表接受群众监督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

(三)扩大代表知情知政面,充分发挥代表监督职能。一是建立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代表列席会议制度。三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

(四)抓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高活动实效。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

(五)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应坚持四项原则。即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恪守法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践行群众路线原则。

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必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人大是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必须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大工作机制创新要发挥人大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善于把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依据,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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