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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1-02 16:30:35       作者:刘冬梅 傅燕       来源:区安监局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一、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安监局监督执法力量仍需加强。目前,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超负荷运转。区安监局在编人员9人,其中:在岗7人,休产假1人、下派乡镇村1人。内设办公室、综合监督股(含安委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及法制股,应急股)、职业健康股、执法大队。在岗人员分布情况:局领导3人、办公室1人,综合监督股1人,执法大队2人,职业健康股0人(产假,工作由局内其他人员承担)。区安监局日常需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计划内执法(全年应完成147家)、行政审批(全年约150余件,其中烟花爆竹每户必须到现场审查)、事故调查(近三年来平均3/年)、专项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每年不少于10项次)、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办理、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含各项督查、会议、宣传教育等)。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仍需提升。为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一线,我区通过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方式,委托乡镇履行辖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制定委托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权责一致、执法重心下移。目前,我区仅3个乡镇有专职人员6人,不足全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六分之一。大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工作变动大、业务不熟悉、工作连续性差,且一线工作人员持有委托行政执法证的比例小,造成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能很好开展。

(三)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安全责任仍需理清。《安全生产法》向所有行业部门赋予了安全生产上的监督执法权,过去很多部门强调没有执法权而无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局面已经在理论和法律支持层面得到解决。但在执法过程当中,一些部门未理清自身职责,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安全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仍需压实。由于部分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不按规定用工、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现象十分严重;有一些招商企业片面理解市、区的招商政策,不落实“三同时”,甚至出现拒绝安全检查、瞒报事故的情况。

二、强化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一体化监管。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四是完善工作考核体系。继续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要作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在评选先进、劳模时,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应征求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理顺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设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内设机构,确定1-2名以上专职监管人员,夯实部门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议组建城区中队、大山铺片区中队、何市片区中队和牛佛片区中队,每个中队配备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2名协助安监执法的聘用人员。同时,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配齐配强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装备。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明确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试生产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区级各部门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理顺电力、长输燃气管线、民用燃气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四是健全应急救援体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动处置机制,开展经常性应急联动演练、竞赛活动等,提高区域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建立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加强水上安全监测巡航救助设施设备建设,构建全区水上交通应急救助体系。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一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执法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痕迹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程序和行政处罚流程,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二是建立执法监督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安监局要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三是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将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和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四是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全文发布。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刘冬梅:区安监局副局长,傅燕: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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