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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证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服务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08 12:20:11       作者:葛勇       来源:区司法局

近年来,我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日益增多,征占地农转非、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各类型公证服务需求明显上升。特别是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有大量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进入攻坚阶段,仅我区近三年需改造近1万户棚户区,涉及大量群众。而棚户区由于历史、政策等各种原因,房屋产权关系复杂,人员众多,一户房屋往往涉及一家几代人,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矛盾纠纷频发。因此需要更好地发挥公证服务的沟通证明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用,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公证中涉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的主要特点

(一)房屋多系过去的老房子,年久失修,结构复杂,有的有人居住,有的出租给其他人经营或居住,有的空置。

(二)房屋产权人多为老年人,而且有的去世很多年,有的下落不明,有的继承人在外地,甚至在监狱服刑的也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居住分散,达成一致分割协议困难。

(三)房屋产权不明晰,认定不明确。有的有土地证、无房屋产权证明,有的有土地证、房产证,但改建后未办理新证,有的没有两证且已经改建,有的属于土改分房;有的房屋转让给其他人,但没有履行过户登记;有的办理有买卖或赠与手续,也未履行相关登记过户手续,产权有争议。

(四)棚户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既要按时完成相关任务,又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预防纠纷,也要按时推进重大工程进展。

(五)宣传解释难度大,房屋改造中办理公证涉及死亡、婚姻、继承等法律关系,包含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很多内容,专业性解释很强,而咨询办理的群众多为老年人,也希望一次性了解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所有内容,本身对法律、政策理解程度不一。

二、公证服务重大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主动联系、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确立了“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化解优先”的“动迁工作优先”原则。在依法按程序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性的公证法律服务,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一)建立临时议事机构。成立“公证服务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律师、公证员参加。该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领导公证处、公证员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对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政策把握和宏观指导;二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协调沟通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工程相关单位联席会制度,确定公证介入方式、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事项;三是组织公证员参加专题业务培训,疑难业务研讨,公证业务的拓展,为公证服务市重点工程建设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四是强化公证执业监督,进行质量跟踪,收集、反馈服务信息,保证重点工程服务质量。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区司法局牵头,协调所属盐城公证处和漆大律师事务所、贡安律师事务所以及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建设,公证处制定了《棚户区改造公证事项办证指南》《棚户区改造公证服务流程》《棚户区改造公证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会同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印发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密切与户籍管理部门、婚姻登记部门、产权登记部门,拆迁办公室的协调配合。在大安片区、大西洋片区、马冲口片区、大山铺片区等改造项目中,公证处主动与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业主、国土规划部门等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提前了解掌握重大工程的建设规模、动迁人口、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准备。同时,房屋纠纷处理需要公证员明断析理,必须以相关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一是对于需要查询婚姻状况的,由公证处出具查询函去查询;二是对死亡久远的无法出具死亡证明的,公证员到派出所、社区、村组核实;三是特别对于产权无法核实的,经国土、城管、拆迁办、当地政府等部门核查房屋基础数据,以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产权,公证员办理也有了依据,切实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推进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定纷止争。以法制讲座、法制夜校,设点宣传、上门疏导等多种方式对面上的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少数“重点户”“问题户”“钉子户”,则因人而异的开展一对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拆迁政策,及时疏导矛盾,沟通思想,引导他们依法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公证工作。

(五)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一是延长公证服务时间,除正常工作外,公证服务时间每天下午延长至晚上8时,紧急公证即接即办。二是对工程建设所涉社区、村组提供重点服务,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为拆迁户开展定点集中公证服务。三是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困难户开展上门服务,尽量为当事人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提供公证服务。三年来,我们办理了近2000件涉及棚户区改造公证业务,无一件假、错证,无一投诉。

三、公证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作用及效果

房屋拆迁安置、征占地补偿等问题因其具有“矛盾尖锐、信访突出、推进艰难”等特点而成为了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及关注焦点。如何依法合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以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成为了公证法律服务活动的重点。

(一)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促进重点工程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我们在项目拆迁周边地区的乡村、社区,广泛开展《宪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城镇房屋拆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发放各类宣传手册,各类公证办证指南,诠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问题,介绍公证服务工作情况等,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公证处与区司法局举办法制讲座20期,印发公证宣传手册4000余册。

(二)围绕棚户区改造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处与重大工程指挥部、项目业主、动迁户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牵手”活动,深入了解各方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开展富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活动,重点把握评估机构选取、财产分割、拆迁物证保全等主要环节。公证处围绕拆迁中涉及的继承、赠予、财产分割、强制执行保全等公证,主动衔接,有效解决拆迁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三)积极参与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主动接受项目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委托,对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参与调解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厂区和谐稳定。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努力为困难职工和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决策作用。进一步树立公证公信力,提升公证服务的良好形象,公证员通过提供法律意见,政策指导等形式,就重点棚户区改造中的产权、补偿、安置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各项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同时,通过参与项目法律论证、草拟审查合同、办理公证服务等形式,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四、公证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启示和体会

棚户区改造因政策性强、牵涉面广、问题矛盾突出、各方利益人分歧较大以致工作难度极大,如何在法律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化解矛盾纠纷、平衡各方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是公证人需要认真思考并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组织领导是关键。在我区的棚户区改造中,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各人负责。在公证服务的关键环节,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区司法局主要领导亲自布置,亲自安排,特别是涉及强制拆迁保全物证类公证,局领导亲临现场并随程跟踪,确保了被搬迁物品无一遗漏损坏。

(二)政策宣传是基础。如何提高公民、法人对拆迁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而推进项目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实际工作中,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主动上门、印制政策和法律手册、播放相关资料片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成各方当事人在认识上得以统一,行动上予以支持。

(三)协调配合是难点。公证的基础性资料很多来自社区、村组,而很多证明性材料不能再由社区、村组出具,对于公证员如何把握很有难度。如果都去现场核实,工作的效率大打折扣,如果不去核实,如何才能保障公证的真实合法,避免出现错证。而建立信息联享机制迫在必行,需要建立公证与房屋管理、婚姻、户籍等的共享机制,确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队伍建设是重点。按照改革要求,公证处两年过渡期,如何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队伍就成了各地公证机构的重要职责。公证队伍普遍老化,我们去年招录了一名公证员、一名助理,充实到公证队伍,增强了队伍后备力量,为下阶段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者: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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