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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发布时间:2019-05-05 17:03:21       作者:        来源:区扫黑办

编者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打击黑恶势力、净化政治生态、赢得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

2018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斗争方略,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全民发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确保了全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截止今年4月,我区扫黑办共收到交办、举报及备案线索118条,办结110条。公安机关立九类涉恶案件43起,破35起,刑拘嫌疑人68人,逮捕42人,移送起诉40人。区检察院受理认定九类涉恶案件311人,起诉311人。区法院受理认定立九类涉恶案件2353人。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保护伞”1人。组织部门对26名村社区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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