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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共治”之力,举“大安之治”
发布时间:2019-12-06 10:05:15       作者:安平       来源:编辑部

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中,本期《大安》特别推出了两篇回顾大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文章。一篇是《大安走出“井”字法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互补模式》,一篇是《绿洲花园党建引领小区“四位一体”自治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期待对全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有所帮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又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近年来我区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努力探索践行了一条符合大安实际的基层社会治理路子,这也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三共”并举。当前,如何用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照大安基层社会治理,认真总结反思,不断坚持完善,继续探索前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新课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治理历程和经验告诉我们, 不断破解大安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必须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继续打磨好“共治”这把金钥匙。

首先,“共治”是解决新时代社会治理难题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龙井街道红苕地社区绿洲花园小区开创的“业委会自治”模式,从小区角度看是自治,从社会角度看正是共治,始于因10多家物业公司不愿进驻该小区而倒逼出的自治,却开拓了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与小区业主独立治理并行不悖的共治路子。共治就是习总书记要求的“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也是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实现个人价值需要的新动力。其次,“共治”反作用于“共建”,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共建机制的形成。共建是形式和载体,共治是内容和目的,一个搭台一个唱戏。如我区“井”字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既是共建的成果,也成为共治的载体:“井基”部分由基层网格员、红袖标、五老人员等构成并就地化解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社”;“井身”部分主要由各级调解组织、基层政府部门、司法专业力量等构成并对疑难矛盾实施综合化解,实现“大事不出镇街;“井口”部分主要由县级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构成并对重大疑难纠纷综合调处,确保实现“难事不出区县”。一个“井”字形共建机制,实乃全区共治大局,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第三,以“共治”促进“共建”,必然能够期待出基层治理成果的“共享”,以解决好不均衡、不公正问题。这既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大显著优势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优势的鲜明展现,又是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宗旨的必然要求。

聚“共治”之力,举“大安之治”。聚“共治”之力,必须发挥好“国家政府顶层设计—社会组织中层媒介—人民群众基层参与”三方面主体在“三共”治理格局中的互动共通、协同推进作用。聚“共治”之力,必须在全社会培育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治价值理念,不断构建行之有效的基层共治制度和平台,从而实现“三共”齐头并进。聚“共治”之力,必须加强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特别是深化我区现有六个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赋予相应职责职权,优化机构和职能配置,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试点,发挥街道党()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以此回应新时代一系列新变化、新问题、新挑战。

在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大安人将更加坚定信心,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继续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三共”并举的治理之路上探索前进。让我们勇立“大安共治”之枢纽,直奔“大安大治”之坦途,以构建大安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优异成绩,建设开明开放幸福美丽欣欣向荣新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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