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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加强我区违法建设治理
发布时间:2020-02-17 15:08:48       作者:杨运才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不仅破坏城市的人居生态环境,制约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还一定程度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损害政府公信力。违法建筑的成因复杂,作为“历史顽疾”,长期以来,由于存量违法建设体量大、违法成本低、执法拆除成本高、案件办理法律周期长、基层执法权责不明确等诸多原因,导致违建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老大难问题。我区作为全市主要的老城区和棚户区,存量违建量大,治理工作中阻力重重、步履维艰,违建问题已成为我区升级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区内存量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多、基数大。存量违建查处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近年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中已消化了较大体量的违建,但仍有较多存量违建目前分类治理处置标准不明确,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新增违法建设层出不穷、禁而不止。新增违建违法成本低,抢建速度快,一些违章建筑,任意挖掘建造地下室、随意侵占公共绿地空间和消防通道、肆意加层向空中建造房屋,给房屋建筑结构主体、消防安全都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农村建房未批先建、超面积建房等情况普遍。乡镇往往因“无执法权”的问题“看得见而管不着”,乡镇无强有力的遏制措施,导致无法第一时间遏制违建行为,也导致农民建房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约束。

四是案件调查取证难。有的当事人不配合,造成违法主体确认困难,违法事实难以查清。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案件查处程序耗时较长,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有两个月申请行政复议和六个月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时间的拉锯增加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度。

五是强制拆除难度大。小区内楼顶违法建设尤为突出,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的风险性较大、不确定安全隐患多;部分农民违法建设属刚性住房需求,耗费大量财力,如果强制拆除,当事人损失较大,必将极力阻止,甚至采取极端手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薄弱。街道、乡镇、物业公司等一线管理力度普遍较弱,目前乡镇往往以无正式执法人员、无执法权为由,缺乏地域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发现新增违建,乡镇、街道、物业重报告、轻管理、少控制,还有等靠区级部门执法的思想。再加上乡镇本身确实存在执法力量有限、无执法办案经验、监督成本高等客观原因,导致违法建设势头未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

(二)对新增违建的遏制手段有限。对违建者的警示、警戒、惩处力度不足,违建执法缺少威慑力。法律赋予的违法建设执法主要针对违法建筑物,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无法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无法强制入户调查取证,违建当事人拒不履行执法人员停止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查封的违建现场进行破坏并抢建等,执法人员无有效的遏制和惩罚措施。依法拆除法律周期长,后期拆除成本高、拆除矛盾大。

(三)查处拆除违建部门合力不足。拆除违建,涉及安全稳定和后续问题处置等诸多高风险因素,涉及多部门协调配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没有专门的拆违指挥中心、拆违经费、拆违队伍、后勤保障,没有协调统一的执法主体,执法难、拆除难,这些原因导致违法建设成本低,执法成本和拆除成本高。

(四)机构改革后的执法权责和范围需尽快明晰。违法建设问题涉及到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是建成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诸多情形,查处违建涵盖多个执法主体,包括国土、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原市政府59号令及自城乡管发20058〕号文件均对涉及委托市城管局查处的违建情形和范围有明确规定,但体制改革部门整合后,规划执法职能具体如何委托,委托查处的范围等均待明确。

三、对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明确存量违建治理目标及分类标准。针对存量违法建设,出台统一的分类治理标准,由各镇(街道)尽快对各辖区的存量违建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和现状锁定。制定出台存量违建治理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区政府成立专门的“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职能,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借鉴浙江拆违经验,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治理辖区违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组织对辖区镇(街道)存量违建中存在安全隐患、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违建,严格依法查处,并组织集中强拆。各职能部门根据镇(街道)的拆违情况,由“治违办”统一调度指挥并支援形成合力。

(二)尽快明确违建执法的权责和范围。通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尽快明确各种违建情形查处的执法主体和委托开展规划执法的部门及地域范围。通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尽快下沉和充实基层一线的执法力量,建立镇(街道)一级综合执法专门队伍,区级部门将执法权委托给镇(街道),切实将执法重心下移,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镇(街道)的拆违工作,镇(街道)切实负责农村房屋修建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和建房指导。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营造良好的拆违氛围。按照创文创卫、党风廉政社会化评价等工作的宣传标准,形成强大舆论宣传氛围,鼓励群众自拆。重点动员党员干部、体制内职工开展自拆,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坚持边拆边管,对不配合、不支持自查自拆工作,在违建拆除工作中徇私枉法的党员干部提请纪委、监察委员会等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四)对新增违建实行零容忍的快查快处。尽快出台全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提高违法建设治理的可操作性,简化执法流程,依法统一建立对新增违建的快处快查机制。落实镇(街道)发现、劝阻、查处、拆除违建的主体责任,确保日常监督管理无死角。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做好排查建档,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实行存量销账式管理和新增违建自发现之时起72小时内拆除。

(五)疏堵结合创新执法手段。一是通过棚户区改造、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等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二是理顺、简化房屋建设报批流程,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下沉执法权,从源头上进行规范。三是对不动产附有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上进行明确可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不动产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适时将违建行为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促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四是加大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禁止办理环评手续,已取得的予以吊销,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五是加强司法保障。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违法建设拆除秩序,及时依法处理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查封施工现场继续作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执法权威。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治理违法建设,维护社会公共资源和社会公平正义是民心所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上下勠力同心,敢于担当亮剑,切实打赢治理违法建筑的攻坚战,为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最好的发展环境。

 

(作者: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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