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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07 15:01:06       作者:周剑梅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经过几年酝酿,环保机构垂直改革在去年拉开了序幕,现在正在逐步完善中。垂改确定了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局队合一”,生态环境执法前移,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当前我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方面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当前我区环保执法现状

(一)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我区的环保执法从昔日的环境“软监管”向“硬执法”转变,实施全域环境监管执法,对全区500余户企事业单位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双随机”监管,监管执法力度空前加大。从2017年开始,我区的环保执法无论是从案件数量还是处罚金额上都创造了历史之最,立案查处255户,处罚金额1017万元,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2018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评选中获得全国“表现突出集体”及“表现突出个人”,是全省唯一获得“双突出”荣誉的单位。

(二)环保执法方式日趋多元化。环保执法不再是单纯的处罚款,更趋多元化,充分运用了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拘留等配套办法。从2017年开始,运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查封扣押案件10起、限产停产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案件1起。环保执法不再仅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在“散乱污”企业整治、畜禽养殖执法中,通过联合多部门的执法手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三)环保执法力量不断壮大。2017年开始陆续通过公招、调动增加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0人,实现满编运行,从事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也较2016年增加一倍。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加大新进人员培养,先后组织监察骨干力量赴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河南省新乡市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督查;组织骨干力量参加省内的水强化督查、交叉执法、入河排污口排查等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理论培训、现场观摩学习,执法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断提升,为我区执法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当前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不管是在环保执法力量、执法力度,还是执法方式上均取得了较大突破,但离新时期的环保执法要求仍有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力量仍然不足。近年来,通过大力整治环保,企业的污染治理意识也越来越强,手续及治理设施均基本完善,但仍有部分企业为控制成本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缺乏专业知识不能有效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发生。类似事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瞬时性、错时性等特征。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要能够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治理工艺等情况,要时刻保持“5+2”,“白+黑”的工作模式,这对执法人员不管是数量还是能力上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垂直改革后,区县层面实行“局队合一”,以现场执法为主,但现阶段区县层面的环保牵头统揽局面依然没有弱化,相反的,原由市级层面监管的企业均下放到区县监管,增加了基层的监管负担,但未增加编制和人员。

(二)镇街无环保行政执法权。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办事处)、环保监管的终端,《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明确了镇街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但法律未赋予镇街在环保监管执法中的权利。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镇街环保办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这就导致了镇政府、街道办责任大、权力小,有责无权,权责分离,环境保护“监管严不起来,责任落实不下去”成为现实问题,使镇街在环境监管中较被动。

(三)综合执法的合力仍然不足。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还不高,主动意识还不强,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多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在“散乱污”企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依然存在,还存在承担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特别是个别镇街、部门认为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的职责,以无环保执法权为由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不力,在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上还存在职责重叠、交叉不清的问题。

(四)“测管协同”推进困难。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环境执法是环保工作的看家本领,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对一个企业的有效监管一般需要监察执法和监测人员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执法和监测,但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后不一定能开展有效监测,这受企业生产负荷、监测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这样存在浪费监测资源的现象。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符合监测条件或者有必要监测后才通知监测人员到达现场,这期间往往部分企业意识到问题后,通过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导致监测数据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情况。

三、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建议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考核奖励机制。一是加强区县执法大队编制经费保障。在环保执法向基层前移、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下,应加强区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车辆装备等方面的保障,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把好环境执法人员准入关。在环境执法人员公招时要招进与环保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和法律相关专业的人才,这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有机结合。三是建立基层专职环保执法队伍。镇街成立环保机构,人员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派驻管理,落实经费保障。扩大执法队伍编制,招录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力量,在编制不能有效保证的情况下,可以偿试聘用协管员的做法。同时应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建立执法人员考核奖励制度,让执法人员的责任与待遇有效结合,用待遇来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赋予镇街执法权限,建设片区执法中队。一是保障镇街环保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镇街环保监管机构的建立缺乏法律依据,大多非镇政府、街道办常设机构,现行镇街环保办均挂靠在经发办,存在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人员流动过快等问题。因此,亟待通过立法的途径确立镇街环保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保障其机构的独立性、人员的稳定性、工作的规范性。可以探索按照“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片区执法中队。二是委托镇街环保监管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对环境违法存在的隐蔽性、瞬时性、错时性,委托镇街执法有利于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取证、及时固定证据,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把环保监管执法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一线。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树“大环保”执法理念。一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不能仅仅依靠一个部门,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解决问题。应建立由政府领导主持,环保、经信、公检法、农业、建设、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处理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提前锁定证据,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深化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现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构建动态化污染源分级监管模式,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制定有差别的日常监管规范,明确监管内容和要求,切实将环境监管执法列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将监管执法责任分片划区,落实责任,切实保障监管执法效果。三是探索推广“环保管家”驻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环保管家”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等。

(四)强力推进“测管协同”,着力提升执法效能。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于我国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我区现已建立起15个大气、3个水网格化站点,对分析查找污染源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还远远不够。一是继续加强监测信息化建设。在各个镇街、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建立大气网格化站点,实时监测大气质量;在各镇街所辖流域入境、出境,重点点位建立水网格化站点,实时监测水环境质量。通过信息化技术监测手段,对各个区域内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有效监测,为执法指明方向,利于有针对性的排查污染源并开展整治。二是提升环境执法监测的联动性。针对发现的污染源,加强执法和监测的联动,共同出击,直奔污染现场,及时取样监测和调查,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作者: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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