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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大安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0-07-07 14:53:28       作者:区统计局 区经普办       来源:区统计局 区经普办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自府发〔201810号)《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大府发〔201822号)要求,我区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印发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科学有序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16个乡镇(街道)和区级20个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摸清经济家底

201911日至430日,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大安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区级综合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系列规则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充分应用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万条。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

六、确保数据质量

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省经普办对我区2个样本普查小区、17户普查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大安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61个,从业人员57451人,法人单位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31.6%;产业活动单位2854个,增长30.3%;个体经营户144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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