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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发布时间:2020-09-07 08:57:07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来源:区人大

今年4月底至7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执法检查情况

(一)组织开展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列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这次检查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钟淳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弟、罗林、陈位和、漆红敏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组成,邀请了国、市、区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分4个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村(居)民代表座谈会、走访村(居)民等形式,对我区15个镇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执法检查组于2020429日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623日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会议,听取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汇报;715日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三次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初稿。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宣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居)民自治的基本情况;二是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情况;三是一事一议,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以及行使职权、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情况;四是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件情况,村(社区)工作者待遇落实情况;五是镇街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政府(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

(二)村(社区)基本情况。我区现有户籍人口43.53万,15.20万户,常住人口36.96万;现有村(居)委会123个(调整前191个),平均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户籍人口数3539人、常住人口数3005人,户数1235户;现有村(居)委会人员587人,其中在本村(社区)居住469人,16-39115人,40-49213人,50-59214人,60-6945人;抽样调查,100名社区工作者中,大专及以上22%,高中44%,初中及以下34%,有社工证2人,男女比例为44:56;村(社区)已登记产权房屋37处,面积10669平方米,无产权房屋108处,面积24500平方米。

(三)部门间协同配合情况。区民政局牵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村(社区)建制调整和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区财政局负责村(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和村(居)委会成员生活补助及社保等,保障村(社区)基本运转;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财务监督,加强“三资”指导,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村(社区)选址规划,保障其建设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后不承担村(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审批和产权证核发工作,其职能移交市相关单位;区公安分局全力保障村(社区)的社会治安。

二、贯彻执行情况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强化宣传培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两法”贯彻落实工作,将“两法”列为 “六五”“七五”普法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开展了“两法”宣传教育。

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作落实。在换届选举中,确定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成立工作组,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各镇(街)工作,制定有关预案。

举办各类培训,提升宣传能力。2013年、2016年均组织编印《换届选举资料汇编》等宣传资料,下发至各镇街,用于指导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逐级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选举人员的素质。如第九、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举办各类换届选举培训班100余次,培训2万余人次。

宣传形式多样,确保深入宣传。在宣传形式上,采取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走村入户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村村响广播、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在换届选举阶段,抓住时机,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村(居)民在自治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强化措施,落实民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逐渐趋于完善,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明显改善,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注重民主选举,保障当家作主权利。鼓励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懂经营、善管理的回乡青年、退伍军人、企业骨干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党员参加竞选。严格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选举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法定程序不少,交给村(居)民的民主权利不留,成功选出了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村(居)委会班子,为村(居)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重民主决策,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使村(居)委会的民主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全区所有村(居)委员会都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使村(居)民不仅有发言权、建议权,还有修改权、否决权,群众普遍感到满意。

注重民主管理,增强群众认同。2019年修订完善了《大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大安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大安区关于规范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的指导意见》《大安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4个管理办法,规范了村(社区)财务管理和资金支出,促进基层民主决策利益分配,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提升了村(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注重民主监督,增强自我管理。下发了《大安区村(居)务和组务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成立了村(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34个社区89个村,建立了村(居)务公开制度,并在全省率先实行组级事务唱票公开,通过推进村(居)务公开提升了办事透明度, 减少了腐败现象发生,增强村(居)委自我管理能力。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及时启动辞职、罢免程序,近3年共处分村委会干部41人,村主任23人,村委委员18人。

(三)创新形式,完善社区治理。2018年开展“三事分流、三社联动、三治并举”社区治理模式试点以来,先后在凉高山、上田坝、金桂、仁和、华大、红苕地、沙鱼坝社区等10个社区推广新机制,完善社区治理。

“一核三社”治理模式,促进整体联动发展。凉高山街凉高山社区通过强化社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工作者为支撑的整体联动机制,形成“一核三社”新模式,实现社区建设制度化、治理协同化、服务常态化。

54321”社区治理,打造“金桂大妈”品牌。和平街金桂社区探索和完善“54321”社区治理模式,在体系建设上,实现理顺社区关系,强化社区功能,由单一主体治理到多元主体共治共管,形成社区负责、社会协同、多元参与的新型工作格局,在品牌塑造上,重点打造以社区五老志愿服务为队员的“金桂大妈”品牌,逐步扩大金桂社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切实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和社区品牌效应。

党建引领社区发展,破解民主决策难问题。龙井街红苕地社区以绿洲花园小区为试点,将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四位一体”等居民自治管理小区机制,探索出了基层社区治理新模式,破解了物业收费难、民主决策难、维修维护难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我区在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虽然摸索和总结出不少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我区基层治理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实效的问题。宣传的力度、深度、广度不够,一般只在换届时进行宣传,缺乏长期性和连续性。部分镇(街)、村(社区)干部对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了解不深、理解不透,部分村(居)民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

建议:一是继续加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注重宣传培训工作的持续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镇街干部、村(社区)工作者及村(居)民代表的法律培训工作,让各级干部和村(居)民代表成为学法、懂法、执法的骨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村(居)民代表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三是有关主管部门结合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制定深入宣传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具体措施,采取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体制机制的问题。村(社区)公章成了“万能章”,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违法、是否意外伤害、现实表现如何等都需要村(社区)盖章证明。对不遵守村规民约(居民自治章程)的村(居民)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政府依法行政与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有差距,部门、镇(街)与村(社区)间的职能职责不明确,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效果。

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超过设置规模的应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加快推进城乡接合部、新建住宅区的居委会组建和改建工作;二是建立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动的运行机制,依法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加强对村(社区)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社区公章管理和使用范围,解决政府部门与社区职能职责不清的问题;三是制定职能部门、镇街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区、镇(街)及有关部门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交办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人员多少和时间长短,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村(居)委会协助镇街、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四是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五是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自治章程)的村(居)民有惩处的权力,增强村规民约(居民自治章程)的约束力。

(三)队伍建设的问题。村(社区)干部与同城务工人员比,待遇较低且对村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险仅按60%缴费档的20%以内按实补贴、医疗保险仅按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额补助,影响工作积极性和男女比例。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高低不一,对安排的工作落实和执行上有差距。

建议:一是探索制定有利于稳定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薪酬标准,由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切实改善村(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二是建立正常的激励机制,划分补贴档次,体现干得久与干得短的差别,干得好与干得差的不同,调动其潜能,充分激发其积极性;三是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奖惩机制,激发村(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四是将需要镇街、村(社区)办理的社保、医保、残联等相关政策汇编成册,方便基层人员掌握后为群众服务;五是加大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工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街领导岗位。

(四)阵地建设的问题。我区123个村(社区)中,办公房屋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有52个,200300平方米的有30个,大于300平方米的有41个。办公场地较小,配套设施不齐全,没有养老、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设施。村(社区)阵地建设问题成为制约村(社区)发展的瓶颈。

建议:一是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将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国土部门在批准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城镇居民区和村镇建设的规划工作时,应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场地等公益性设施建设规划,确保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集镇改造同步;二是新建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应按规划设计,将经建设局、民政局、镇街、社区等单位验收合格的社区用房和配套用房交社区使用;三是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主体投入、镇街适当补助、辖区单位和包挂单位帮扶、社区自我发展的办法,力争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在800平方米以上,确保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落实。

(五)集体收入的问题。2019年全区88个村中,集体经济20万元以上的村2个,520万元的7个,25万元的21个,2万元以下的58个,35个社区有集体经济收入的较少,且财务监督欠缺。集体经济收入不发达、实力弱,制约了村(社区)的发展。

建议:一是盘活现有资源,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以公司化方式运营,各村围绕各自优势和资源禀赋,探索特色农业型、农村服务型、合作经营型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做好规划统筹,坚持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区内“一盘棋谋划、多点化发展”;二是社区集体经济以服务公司方式运营,探索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社区食堂、老幼看管、公共停车场等社会服务经济模式,促进集体经济增收,弥补社区工作者收入低的问题,街道加强对社区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三是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抓好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建设,健全代表会议、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结构,完善合作章程,提升集体经济的管理能力;四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建立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分配制度;五是建立约束机制,对发展集体经济不力、效果不佳的村(社区),基层组织不予评先评优,对带头人实行薪酬扣减,必要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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