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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加强村(社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11-05 12:05:49       作者:邓茂权 曾雪梅 刘义阳 王晓东       来源:区纪委监委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村(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基层细胞,是推动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村(社区)权力是否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规范村(社区)权力运行,预防权力“任性”,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解决。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大安区健全完善“四个覆盖”监督体系,持续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基层“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卡通”治理、“待岗培训”得到省纪委王雁飞书记肯定,“唱票公开”以《四川改革动态》报送中央改革办。

(一)突出挺纪在前。坚持“高举党旗、厚聚民心”工作主线,开展“一卡通”、农村低保、漠视群众利益等专项治理,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收敛不收手、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小官大贪等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54个,问责162人,问责单位51个,处分147人。坚持严管厚爱,建立“待岗培训”长效机制,将村(社区)干部纳入待岗范围,20192名村干部因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被待岗培训。

(二)突出制度建设。聚焦风险管控,推行村(社区)1+5”管理制度,明晰基层财务管理、非生产性支出、村级工程建设、集体“三资”管理、村居组务公开、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权责清单和工作流程,擦亮权力行使“边界”。聚焦村级建制改革,在全市率先研制村党组织书记、主任、集体经济负责人“三职一肩挑”管理办法,明确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22条措施。聚焦重点事项,全面推行“三清两建一公开”,对村组资产、资源、资金“清仓”核实,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理清群众“荷包”中的“底账”、盘活村居“三资”,提升基层群众满意度。

(三)突出多元监督。强化专责监督,积极稳妥开展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六个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一图、一册、一卷”工作载体,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廉政档案,开展三级干部大走访绘制“民情地图”、“12340”纪检监察干部“走遍大安”等活动,提升基层监督实效。强化巡察监督,探索开展村(社区)治理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专项巡察,通过“四看、四查、四访”,发现问题133个、问题线索11条。强化群众监督,探索建立大山铺镇征地拆迁“邻里监督”、和平街“金桂大妈”等群众监督制度,创新推行组级事务“唱票公开”3000余场次,有力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促进基层权力阳光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安区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丰富监督方式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对照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提升基层权力监督能力的任务要求,对照当前村(社区)“一把手”“三职一肩挑”、权力相对集中的新形势,还有一定的差距。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三不”。

(一)主体责任不严、不细、不实。一是不严。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未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不细。目前还没有针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的主体责任个性化清单,部分村(社区)干部抓责任落实盲目无从,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流于形式,“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不实。部分村(社区)党员干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推动工作往往仅停留在“口号”上,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说一套、做一套。

(二)自治监督不会、不愿、不敢。一是不会监督。全区15个镇街共123个村(社区),配备村级监委会主任118名,配备率95.93%,其中40周岁及以下10人(年龄最小者28周岁),40周岁至60周岁(含)54人,60周岁以上54人(年龄最大者75周岁),平均年龄56.55岁。从学历层次看,初中及以下学历52人,高中或中专学历49人,大专学历14人,本科学历3人。村级监委会主任普遍年龄结构老化、受教育程度不高,抓监督只停留在“签字把关”,监督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不愿监督。村级监委会主任待遇较低,仅有村委员工资的60%,村监委委员均无工资待遇,少数村级监委会主任态度消极,随波逐流,仅2019年就有5名村级监委会主任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三是不敢监督。全区村(社区)监委会主任曾担任过“两委”成员人数占比高达71.4%,个别监委主任在曾经村支书、主任岗位上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转为监委主任后,对继任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伙同违纪。

(三)权力运行不讨论、不报告、不公开。一是议事决策不讨论。有的村(社区)负责人把权力视为“私物”,不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主义、独断专横,拍板决策“随性而为”。二是重大事项不报告。有的村(社区)对制度规定置若罔闻,不向上级报告,违规决定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造成权力运行风险隐患。三是过程结果不公开。有的村(社区)干部还未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对村集体资金拨付使用的过程和结果不公开、不透明,背地里动起了“歪脑筋”。

(四)激励保障不到位、不深入、不完善。一是待遇保障不到位。村(社区)干部工作多、任务重,但工资收入较少,且因年龄、学历、公务员事业人员选拔名额限制等因素,多数村(社区)干部难以获得晋升,个人提升空间不大,导致部分村(社区)干部心理失衡,勇争一流的工作劲头还不足。二是减压减负不深入。“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惠民惠农政策,大多都要通过村(社区)一级具体落实,人少事多的现状未得到有效解决,村(社区)“机关化”问题依然突出,有的村(社区)干部完全变成了“坐班制”,走街串巷、深入群众少,工作浮于表面。三是激励保护不完善。当前群众利益诉求多元,矛盾纠纷多发,村(社区)干部作为社会基层组织的管理者,面对矛盾诉求反映最直接,且因解决解释问题方法不得当等原因,容易招致群众误解,往往信访反映多、查实率低,挫伤干部积极性。比如,2018年以来,大安区共受理反映村(社区)干部信访举报139件,年均54件,查实率约为17.5%

三、对策建议

(一)推动权力运行清单化。村(社区)一级党组织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落实者,优化完善责任和权力运行清单,有利于村(社区)干部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学得快、弄得懂、干得准。一是优化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完善村(社区)两委班子岗位责任清单。此外,着重结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三职一肩挑”,分别制定“一人三职”各个岗位的责任清单,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优化监督责任清单。细化明确村(社区)监委会主任监督责任清单,明确村(社区)行权重点,解决监委会主任不会监督的问题。三是优化权力运行清单。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围绕集体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事项,点对点梳理“身边权力”运行清单,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解决“微权力”运行程序不清的问题。

(二)推动监督约束规范化。加强对“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制度。一是强化上级监督。镇街纪(工)委履行党内专责监督的同时,大力推动党(工)委、行业部门、驻村工作组履行各自对村(社区)行权履职监督职责,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持续开展村(社区)治理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专项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基层行权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推动自治监督。强化村(社区)监委会作用发挥,优化村(社区)监委主任选、用、管、考工作基层自治和镇街纪(工)委主导的机制,建立选拔任用、管理考核制度,把好入口关、使用关、培训关、考核关。加强镇街纪(工)委对村(社区)监委会工作和监委主任的领导,研究制定村(社区)监委会履职工作办法,紧密与镇街纪检监察组织的日常联系,充分发挥自治监督“前哨”作用。三是发挥群众监督。督促党委、主管部门推动落实党务、政务、村(社区)务公开,深化推行组级事务“唱票”公开,加强对“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探索推进村村响、微信群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监督参与度、覆盖面和实效性。

(三)推动从严惩治常态化。基层微腐败危害却不“微”,往往存在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等问题,惩治这一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一是建立发现问题的有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三级干部大走访绘制“民情地图”、“12340”纪检监察干部“走遍大安”、纪委书记大下访等活动,切实畅通信访渠道,主动发现基层行权履职等方面的个性问题、共性问题。二是严肃查处基层的突出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消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从严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坚持典型案件“一案五必须”,加强通报曝光和深度剖析,推动系统治理。三是规范纪律执行的统一标准。根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对村(社区)、组干部受到政务处分相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将村(社区)、组干部违纪违法按规定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与经济处罚挂钩,增强纪律执行实效。

(四)推动关心关爱制度化。村(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的事业中间量,是党的宝贵财富,组织的关心关爱,是干部心无旁骛、勇挑重担、干事创业的坚强后盾。一是坚持严管厚爱。始终坚持严管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让干部放下包袱大胆投身农村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二是大力澄清保护。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鲜明“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理念,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强化对受处分村(社区)干部的跟踪回访,帮助其改正错误、卸下包袱、轻装前行。三是强化保障激励。探索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相匹配的待遇保障机制,将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机制写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薪酬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干事创业热情。

 

(邓茂权: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曾雪梅:区纪委常委,刘义阳:牛佛镇纪委书记,王晓东: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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