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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结合 高效协同
——对下放镇街权力事项工作运行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4-03-07 19:11:08       作者:万莉 赖锐 毛羽       来源:区委编办

大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万莉

大安区委编办副主任 赖锐

大安区委编办机构编制管理股股长 毛羽

 

近年来,在深入镇街体制改革过程中,大安区持续开展权责清单化工作,形成“5张清单”,分步骤下放“五项权力”,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2023年以来,大安区委编办认真学习研究省市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特成立调研组赴大山铺镇、龙井街等15个赋权镇街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下放镇街权力事项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以期更好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聚焦定权明责,“动态调整”优管理

用实法定权力清单。2021年以来,围绕发展、服务、治理,陆续印发文件明确镇法定事项113项,街道法定事项47项。通过以法定职责为依据,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界定好镇街责任范围,有效维护了镇街的法定权力。用好属地事项清单。印发文件明确镇街属地主体责任事项62项、配合责任事项47项。通过编制“属地清单”,明确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部门,作为县乡责任界定、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用活扩权赋能清单。分批向镇街赋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2023年优化调整为126项,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培训和监督等工作。用细审批执法清单。在各镇街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下放审批权力15项、公共服务事项93小项。通过加强政务服务“三化”建设,审批环节优化减少60%。2023年各镇街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设立4917件,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91件,群众满意率达100%。成立12个镇街综合执法中队,逐年动态调整镇街执法事项为246项,中队持证率超85%。通过变交叉执法为集中执法、突击执法为长效执法,全区燃气安全、私搭乱建等一批问题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处置。

(二)聚焦扩权赋能,“五权下放”增活力

提升“管人”话语权。2021年印发《大安区派驻(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赋予镇街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和工作考核权等2项权力。权力下放以来全区派出机构累计有9名负责人调整征求镇街意见,年度考核镇街评价结果不低于考核权重的30%。强化“管事”能动力。2022年印发《大安区落实赋予镇(街道)相关职权的实施方案》,赋予镇街规划编制和项目验收参与权等3项权力,派驻机构协助镇街耕地恢复、纠纷调解、食品安全等工作日益深入。在土地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安装、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镇街统筹协调能力明显增强,有效解决了大批发展民生问题。

二、主要问题

当前赋权实践以职能配置推动镇街功能整体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镇街权责不匹配、便民服务亟需提档升级、执法事项无权管理等现实问题,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精准赋权有差距

一是对镇街承接能力研判不足,导致部分事项承接困难。比如,2022年委托下放至镇街的“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等事项,镇街执法队伍缺乏相关畜禽品种鉴定能力,无地质灾害方面的专业知识,导致难以开展相关执法。二是对镇街行权对象研判不足,导致部分事项无效下放。比如,“对在渔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及有碍水上安全的其他作业的处罚”下放时,没有考虑到2021-2030年我区全面禁渔,且无渔港水域,镇街无实际执法工作。“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下放后因相关企业新增少,各镇街无办件。三是对放权成熟程度研判不足,导致部分事项难以办理。比如,“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对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等事项,因专业性强、行业要求高,实际工作仍由应急管理局开展。

(二)部门指导不到位

一是相关保障有滞后。部分区级部门贯彻业务指导、对接联系等机制不主动。基层执法车辆、执法仪等硬件亟需进一步配备。比如,前期没有建立“过渡期”等保障制度;仅大山铺镇、凤凰街道等实施了执法中队标准化建设,镇域间装备保障存在差距。二是培训力度还偏小。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分事项对人员能力、经验要求较高,镇街反映对工作步骤、执法尺度掌握有差距,但培训方式较单一,且实操过少。比如,2023年仅区司法局等3个部门累计开展5次培训。三是履职尽责存推诿。当镇街反映某项事项履职存在困难时,个别部门以该项权力已下放为由推诿,以致事项衔接不到位,后续管理乏力。

(三)县乡协同存短板

一是县乡职责边界还需厘清。针对县乡两级执法职责划分存在不够清晰的情况,导致部分事项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真空。二是派驻机构管理还需优化。派驻机构没有纳入镇街日常管理,导致在协同镇街开展工作时,派驻机构仍需为原主管局负责大量任务,高效协同还有差距。三是监督机制建设还有滞后。部分区级执法部门“重下放、轻监管”,忽视了监督管理。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待加强,大部分事项仍采取人工督促、每月或每季度采集数据的方式来掌握行使情况。

(四)基层能力待提升

一是主观能动性不强。部分镇街对权责清单的价值与功能缺少认识,主观上履职不积极。比如,许多执法人员对赋权和委托的不同要求不清楚,个别镇街认为部门借赋权“甩锅”基层。二是人员力量有被削弱。许可、执法人员流动快、抽调多的问题日益突出。比如,许多镇街对综合执法工作重视不足,人员到岗后不久,就统筹到其他办、中心或借调到市、区部门工作。三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镇街编制内许可、执法工作人员虽然都为大专以上文化,但编外辅助人员文化层次普遍偏低;相关工作经历普遍不足2年,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欠缺。

三、对策建议

(一)注重“精准化”放权,确保下放权力务实管用。一是尊重基层实际需求放权。下放权力前要充分征求镇街、群众、企业等多方意见建议,由编办、司法局审查后形成下放权力指导目录,镇街根据“菜单”结合自身实际“点单”,杜绝笼统式下放,最终“自下而上”形成差异化事项清单。相关区级部门与镇街要签订委托书,有效厘清职责关系。二是定期开展事项动态调整。在赋权过程中,根据“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针对已下放权力的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要针对运行不畅和没有实际办件的事项,充分研究分析原因,及时调整收回不适宜下放的行政权力。三是充分保障资源对等下放。制度化提供保障。将审批执法经费纳入预算、足额拨付;统一安装业务网线、审批高拍仪,加快配备执法用车、执法记录仪,确保基础保障到位。标准化打造阵地。开展省级星级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打造,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适时推广。

(二)注重“多元化”明权,强化部门放权指导质效。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防止“以放代管、一放就乱”。比如,实行1年承接“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县级赋权部门负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工作,承接事项实行“工作在镇街、责任在部门”。二是厘清权责关系。加快完善审批、执法部门同镇街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或部门、镇街间易发生职责交叉或推诿扯皮的事项,印发文件进一步厘清权责归属。三是提升培训质效。坚持“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注重培训频次,鼓励采取“上挂下派”、“理论+实操”的培训模式强化镇街业务能力。比如,注重线上线下分类培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60学时;编印工作指南、案例手册、执法实用手册,严格规范镇街裁量权行使。

(三)注重“专业化”行权,提升基层履职尽责能力。一是加大“清单”宣传力度。将权责清单纳入新入职公务员培训内容和后备干部党校学习课程,形成“法定权责”的基础认知。利用短信平台、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权力下放的相关动态,方便企业群众随时查询。二是加强编制人员保障。统筹调剂机构编制资源,加大对承接事项多的镇街编制激励力度,并加强相关专业人员招录,确保镇街许可执法力量充足。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强化许可、执法岗位人员稳定性,杜绝随意抽调借调情况发生。三是强化人员履职能力。探索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派驻站所审批人员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执法人员纳入执法队伍统管,实行县派乡管共用。加大干部相关证书考取力度,注重梯队建设和工作“传帮带”,确保人员正常调动后工作不断档、业务不脱节。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四)注重“常态化”督权,强化权力运行长效监管。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强约束,建立案件内审、考核评价机制,重点对镇街依法合规、限时办结等进行考核。建议把清单管理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纳入机构编制综合评估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参考依据之一。二是健全监督科技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区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运行效能建设,推行基层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加快探索实现行政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三是发挥清单综合监管作用。在巡视巡察、社会治理等方面综合应用权责清单,扩展清单治理效能。同时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第三方评价评估体系,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外部监管。

 

(责任编辑:陈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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