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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专业合作社 发挥“两个带动”作用
——关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05 12:55:29       作者:王正廷       来源:区供销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为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和市场对接的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分散的农户生产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无法进行农产品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尤其是市场竞争。二是由于农户缺乏信息、实用技术、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有效服务,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品销售等环节上显得相当滞后,生产经营带有较大的盲目性。三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断出现“买难、卖难”问题,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严重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近几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科学引导,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我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关怀帮助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区委、区政府相继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2010年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农民专合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2012年上半年,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88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58个。专合组织成员7677人,带动农户约5.9万余户。全区有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6,市级重点专合组织12户。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以下特点:

(一)领办主体在增多。按牵头或领办类型分,专业大户联合型占24%、村组牵头型占27%、农技人员领办型占18%、供销社领办型占25%、龙头企业带动型占6%

(二)推动力量多元化。从过去农工办单一抓的格局,开始向农林、畜牧、水务、供销社、国土、财政、工商等多部门推动,牵头发展的格局,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覆盖领域在拓展。覆盖领域从一般的农产品种、养、加、销领域向土地流转、农村生态能源建后服务、农村生态旅游等新的领域拓展。

(四)带动区域在扩大。不少合作社由最初在一个村组成立,逐步向跨村、跨乡镇、跨县市发展。

(五)产业发展互推动。农业产业是合作社的基础,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围绕当地已形成农业主导或特色产业的蔬菜、水产品、林产品以及畜禽养殖等组织起来的,覆盖了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提倡,每一类特色产品或主导产业都建有相应的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内部技术、信息、资金、生产、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及联动,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如庙坝肉牛合作社、茂盛草编、大丰花椒、家明蔬菜合作社等都是依托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带动”作用,即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从整体上看是值得肯定的,但从其规模大小、运行质量、产业推动、社员增收等方面来看,仍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和农民期望值有着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组建质量不高。我区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组建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合作社发展到现在有58家,并且仍呈发展趋势,但总体上还存在着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大部分合作社社员股金都在15万元之间,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是名义社员、家庭合作社,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而且发展数量也很不平衡。二是组建目的模糊。多数法定代表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不够,只注意到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资金支持方面,部分合作社从组建之初就有“等政策”的想法,而对合作社的作用、要求认识不足,对其运作形式理解不透,导致部分合作社组建起来之后就没有运行。三是合作社社员被动性突出。多数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认识不够被动参加,没有真正发挥好社员的积极性。

(二)经营水平不强。由于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迫切需要有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一部分合作组织内部章程制订不规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活动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经营不规范,仍停留在自发运行状态;一部分合作社虽制订了内部章程和制度,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流于形式。

(三)辐射效果不佳。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在于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但从调查情况来看,真正能起到上述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很少,绝大多数特别是“企业带动”、“经纪人带动”类型的,基本上只是改变了农产品收购的时间顺序(即社员先收,非社员后收),而总量并没有大的增幅。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展与专业合作社相关的业务,更谈不上对产业经济的辐射作用。

(四)受扶力度不大。虽然中央、省委都出台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但由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及辐射带动作用还不是很好,目前在相关税收优惠、信贷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受扶力度还较小。特别是项目方面扶持力度不大,有点项目资金都是补助资金,难以较大发展。

三、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产业引导,做大做强。围绕我区长江中上游甜橙、花椒产业带的打造和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合作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把千家万户的农民联合起来,将一些经营分散、规模小的农户,按照市场化要求、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组织起来,实行产销联合,积极探索跨本区域或者跨区域的同类产品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做大做强合作社事业。

 (二)加强培训,夯牢基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区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着重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部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强势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三)机制创新,规范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得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四)强化经营,产销对接。在政策助推下,积极开展“五进”活动,引导组织农民进入超市、社区、市场、单位,使产销直接对面,既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又满足了消费需求,减少中间环节,增加农民收入。要结合四川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专业合作社的产销对接工作,积极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与市场经纪人对接。同时加大合作社自身与市场对接的能力,积极开拓占领省内外市场。

(五)品牌打造,提升形象。产品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途径,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鼓励我区专业合作社打造自己的商标,培养一批“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积极支持专合社通过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不断提升自我形象和自身实力。

(六)典型带动、全面发展。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需要广泛开展试点示范,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要立足当前实际,对庙坝肉牛、大丰花椒、家明蔬菜、明兴水产等一批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振兴一个产业,搞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批农民,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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