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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05 13:58:51       作者:曾火明       来源:区公路养护段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农村公路通车里程逐年增加,农村交通状况极大改善,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群众出行难、行路难的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然而,由于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滞后,“重建轻养”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建成的农村公路严重失养,管理力度不够。如何养护好、管理好农村公路,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使其持续稳定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成了摆在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一、我区农村公路概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339.68公里,其中县道80.82公里,乡道143.24公里,村道1115.62公里(其中470.3公里已纳入省、市公路基础数据库)。总里程中,水泥路面及沥青路面452.04公里,占33.74%;列养县道80.82公里,占100%;列养乡道6.965公里,列养率仅6.55%

县道普遍修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乡道主要建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村道绝大部分则是近几年建成的。一方面,由于牛佛地区盛产沙石,导致沙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重行驶,造成县道板牛路、隆富路回龙段以及乡道瓦何路路基、路面破损严重;另一方面,市水泥厂以及区内所有砖厂因生产需要大量的煤炭、石灰石从威远县运进,使得自华路、龙自路路基、路面严重破损,这些道路早已不堪重负,急需大修,以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二、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

我区所管养的农村公路中,县道有专职养护管理机构,即区公路养护段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区路政中队负责路产路权管理,特别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区养护段的人员经费部分已经纳入区财政预算。同时,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专项报告制度,按我区相关工程管理办法实施。这样,县道养护管理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基本得到了保障。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各乡镇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了人员负责。但是,从我区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不健全。除县道由区公路养护段专业从事养护管理外,各乡镇虽然建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但多数属于挂靠部门而非专职机构,或因受机构编制、经费来源的限制,导致人员、设备、经费未得到完全落实,直接影响着全区农村公路尤其是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而乡、村道路又是农村公路中的主体,与农民群众的生活、出行,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密切相关。

2.乡村道路养护资金严重缺乏。县道的养护资金尚不能满足,乡道、村道养护资金更是无固定来源。

3.乡道、村道建设标准低。现有大部分乡村道路路窄、弯急、坡陡,必要的警示标志、波形护栏、防撞墩等安保设施缺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尤其是农村客运班车的开行。

4.交警、路政部门尚未介入乡村道路管理。由于乡村道路分布广、线路长、管理难度大,而交警、路政等部门人员有限,故还未介入乡村道路的管理。

三、关于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几点建议

农村公路逐渐成为搞活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加密切。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质量,体现“建养并重”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为此,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建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内乡村道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建议各乡镇成立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所或养护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并由乡镇长兼任负责人,明确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内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年度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目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筹措公路养护、维修资金,受权行使交警、路政执法管理等工作。

2.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维修。日常养护主要是路面保洁、边沟保持排水畅通无淤塞,清除路肩堆积物和杂草、疏通涵洞。泥结碎石路面加沙、扫飞石、培路肩、填补坑凼;水泥路面沥青灌缝等工作。这些工作乡镇管理机构可以按属地原则落实到村,村民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量大小组建养护队,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日常养护,人员可以从本村家庭经济相对困难或享受低保的村民中解决,也可以划段承包给公路沿线的单位、企业或农户负责日常养护。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乡镇公路管理机构都要制定日常养护工作目标,定期检查考核,考核周期最好每月一次,最低每个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给予养护人员相应的劳动报酬。

公路维修主要是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桥梁、涵洞损毁、上下边坡垮塌、安保设施等修复工程。这些工作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工期要求短、投入资金大,还要有相应的机械设备。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维修工程的规模、重要程度、技术要求、投资大小以及施工难易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制定施工方案,村级能胜任的由村组织实施,乡镇能胜任的由乡镇组织实施,原则上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乡镇,大修可以面向社会招标,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

3.筹措养护资金。本着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乡道的养护资金应立足于乡镇人民政府自筹,并通过其他筹资渠道予以补充。村道的养护资金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自治原则筹集,但鉴于村级筹资困难的实际情况,乡镇应给予村道养护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办法是实行统筹,乡镇统一筹资、统一安排资金的使用。

乡镇筹措公路养护资金,应根据当年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公路小修、中修、大修的预算情况,建议可采用本级财政安排一部分、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支付一部分、村民自治筹集一部分的办法来解决。另外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通过相关单位、企业、营运车主等社会捐助也可以筹措一部分。区财政可以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好的乡镇给予帮助,鼓励乡镇筹措养护资金的积极性,引导乡镇拓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

筹措的养护资金应由乡镇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增强资金筹措与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用于乡村公路养护。

4.执法部门委托执法。路政、交警部门由于人员有限,主要精力放在了国、省、县道和城市道路的管理上,乡村道路成为执法盲区。乱挖乱建、乱堆乱放、埋设管道、架设杆线等损坏公路现象普遍存在;车辆违章驾驶、违章装载的行为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不仅公路现有技术状况得不到保持,而且势必为将来道路改造加宽留下隐患,并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建议路政、交警部门将部分执法管理权下移,委托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执法管理。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授权执法的范围,从路政方面主要是对挖掘公路、开沟引水、新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公路接道、管线埋设等,按《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管理;交警方面主要是车辆违章行驶、违章载人载货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规范管理,侧重于宣传教育,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可实行适当处罚。

交警、路政部门应大力支持乡镇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公路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并落实专人联系乡镇公路管理机构,了解工作运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之更加规范。

5.加强目标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区政府对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并制定考核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拟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和与之配套的奖惩机制,逐级签订公路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工资等。

6.技术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为区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提供依据。

7.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管养意识。加强对《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意识,呼吁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管理也是发展。“三分建,七分养”是经过长期实践得出的经验总结。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一建设成果理应得到很好的保护。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的道路通行条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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