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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10 17:05:14       作者:张丽       来源:区妇联

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全国2.7亿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行为一经产生,有可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残、精神失常,甚至引起家庭破裂等不良后果。由于家庭暴力对家庭、社会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如何防治和消减家庭暴力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一、我区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我区16个乡镇(街道)总人口45.9万,其中女性22.6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9.2%。家庭暴力在我区也时有发生,而女性成为了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2008年,区妇联共接待上访101件,其中家庭暴力31件,占30.7%2009年,接待上访66件,其中家庭暴力24件,占36.4% 2010年,接待上访83件,其中家庭暴力11件,占13.3%2011年,接待上访43件,其中家庭暴力11件,占25.6%2012年,接待上访48件,其中家庭暴力15件,占31.3%。由此,区妇联近5年累计接待上访341件,其中家庭暴力92件,占27%。由此可见妇联每年接待和处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家庭暴力占了很大比例,并且由于绝大多数受害者会因羞耻感和恐惧感而不愿吐露实情,估计实际数字和比例还要高。

()家庭暴力的特点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家庭暴力呈现出了反复性、持久性、隐蔽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一是反复性和持久性。绝大部分暴力行为如果第一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以后就会反复发生,并且在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反抗意识或不愿公开,导致暴力行为实施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对受害者施暴。二是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暴力的发生一般不为家庭之外所知悉,受害者在暴力发生时一般处于无防备状态,一旦发生伤害等后果,常以“家丑不可外扬”而委曲求全,多种因素使家庭暴力常常不为外界所得知。三是多样性。家庭暴力的方式呈现多样性,主要是肉体损伤、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冷暴力等。

二、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原因

(一)传统因素

家庭暴力多表现为丈夫对妻子施暴,父亲对子女施暴。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封建家长制的落后思想,仍然对现代家庭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作为封建伦理道德的主导思想,“三纲五常”理论还在部分人头脑里根深蒂固,男权主义、父权思想在不少家庭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因此, 许多人不会将家庭暴力与侵犯人身权利、与犯罪挂钩, 虐妻、殴妻会被看作“家务事”, 认为外人不便“介入”和“干涉”。

(二)社会因素

社会变迁所产生的对人的压力因素也是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而大安作为内陆城乡结合区域,经济不够发达,城市和农村家庭生活的传统方式面临社会变革的冲击,社会竞争的加剧也增加了人们的压力。在压力得不到有效释放和消减的情况下,经过一定因素的刺激作用,就容易产生家庭暴力的思想和行为。从区妇联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来看,绝大部分导火线是家庭中的琐事,但实际深究其原因,大部分发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工作、生活状况都不算很好,生活的压力偏大。

(三)其他因素

家庭暴力的诱发因素还包括夫妻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水平差异、教育水平、法治环境以及主体的个体因素等。随着丈夫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再加上传统文化的夫权观念,很容易强化男性在家庭的控制角色,而女性一旦与这种控制角色发生冲突,就容易发生家庭的暴力。另外,也有部分男性因为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变化出现外遇,从而使用暴力的手段逼迫妻子离婚。教育水平低下也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教育水平低下,导致解决家庭矛盾的手段简单化,很容易诉诸家庭暴力,另一方面,教育水平低下也使很多受害人并不能正确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5年我区接访的92件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大专以上文化仅1人,高中文化2人,其余89人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占来访者的96.7%;而施暴者大专以上文化仅2人,高中文化3人,其余87人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占来访者的94.6%

三、防治家庭暴力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区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强化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男女平等

全区妇联系统建立了巾帼维权队伍,同时区妇联聘请了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充分利用 “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特殊节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四自”精神,在全社会宣传倡导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初步构建维权网络

全区各乡镇(街道)妇联共建立了16个家暴投诉中心和维权服务站,全区150个行政村、40个社区均建立了妇女之家等维权服务机构,为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了到妇联投诉、组织调解、委托代理、法院诉讼等一系列服务,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基本构建了妇女维权网络。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区妇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法院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了妇女权益维护。如妇联积极协调司法局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等;妇联干部还作为人民陪审员有效参与到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中,切实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区公安局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也及时予以了出警处理,对家暴受害者予以了保护,对施暴者予以了震慑和惩戒。

四、反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反家庭暴力虽然有所进步,但是还远远不够,还存在比较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我国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一方面不断完善立法,现行《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缺乏对反家庭暴力系统、整体的规范以及细化的标准和执行细则,从而导致仍然存在家庭暴力的防治执法不力的问题。二是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手段还比较单一、乏力。对家庭暴力目前基本还停留在不告不理和事后干预的阶段,对事前的防范还不够,法律也主要适用于对施暴者实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或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妇联组织在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一般是采取调解、劝说、教育等手段来化解矛盾,经常感觉爱莫能助、力不从心,缺乏有效有力的手段。三是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人还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愿意多管“闲事”,更不愿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作证。另外个别家暴受害者自身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怕遭到更大的伤害,到妇联来访的大部分都不是第一次遭遇家暴,而是在忍无可忍情况下才来上访。另外部分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也存在对家庭暴力问题不够重视的现象,认为夫妻间打闹一下很正常,而没有及时化解调处矛盾。

(二)相关建议

一是要建立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上积极呼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出台反家庭暴力专门法,明确反家庭暴力相关措施和手段以及各部门的相关职责,使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更系统、完整,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加强道德教育,法制宣传,提升全民素质。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在全社会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的文明风尚,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帮助妇女创业就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培养妇女“四自”精神,提升妇女素质和社会地位。

三是要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全社会防治家庭暴力的机制。通过基层社会调解组织,及时有效第一时间发现和调解家庭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扩大,节约司法资源;要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作用,健全信访维权网络,同时依托社会和调动民间组织的力量,充分挖掘社会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多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通力合作,共同防治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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