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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法律应用
发布时间:2014-06-26 15:08:37       作者:曾从礼 吴奇慧       来源:东北部新城管委会

20141月省委印发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伴随着内陆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规模扩大化、渠道多样化,随之而来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运用法律来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已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迫切。自贡东北部新城作为大安区核心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工作兹事体大,为切实开展好项目洽谈、商务谈判、协议签订、协议履行等系列工作,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和正确处理权益纠纷,对其进行法律应用情况分析和讨论十分必要,旨在增强对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关注和对生活中的法律思维应用。

一、新城招商引资中法律应用浅析

近年来招商引资在各地区尤其中西部开展得如火如荼,堪比一场运动——声势浩大的经济运动,比如典型的一些市县提出的全党招商、全民招商、专业招商、离职招商、亲情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全省招商、各市招商,以及区县抢商,此时的招商引资已出现鳞次无序、鱼龙混杂的局面,给工作带来了各种风险。在此境况下,东北部新城招商引资工作,坚持寻找符合全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坚持落实招大招强的理念,坚持采用一个刚性协议模板,坚持推进统一招商步骤。“四个坚持”使得新城招商引资工作得到有序有力推进。但招商引资事关重大,我们仍然不可轻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其中法律应用不足的问题。

一是整体环境法律氛围不足。学法知法懂法是建立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更是我们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必然要求。尤其对于涉及协议、合同较多的部门和岗位,如何营造法律环境和建立法律理念,扎实和严密的开展好工作意义重大。但当前普遍存在让人感觉法律太难、太深奥,没有学习和应用法律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二是相关法律培训开展较少。招商引资工作,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更严密、更规范地开展好相关工作,学习、了解、掌握以及能够应用这些法律实在十分必要。因而除自我的学习外,定期统一组织聘请专家讲解,开展视频教学培训等都显得迫切需要,以促进大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但当前此类培训和学习开展较少,几乎没有。

三是没有专业律师顾问岗位。新城是一片火热之地,也是一片纷争之地。是焦点,是项目的汇聚点,自然也是矛盾和纠纷的中心点。前段时间一个律师界朋友都在说,你们管委会真是够省、够精的,连一个律师顾问都没有聘请。说得是很省、很精,但没有专业化的律师团队做顾问,或许能开展工作,却也不敢说轻松地开展工作。

四是投资业主资质考察不足。新城相对区位、交通等环境优势较好,考察者、投资商几乎从不缺少,然而这些投资者中一些并非真心投资,以及其公司也可能并不具备雄厚实力。因而在确定洽谈投资项目时,充分对其业主进行法律资质论证,确保符合开发要求、具有足够实力才可能避免像一些项目竞得土地而迟迟不动工,造成政府被动。

五是相关协议专一审查不够。一个项目要成功可以说得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尤其是项目协议的谈判和敲定尤为繁复。一个项目协议,从谈判到最后达成一致,洽谈次数约在20-30次,往返修改次数不低于30-40次,不难想象其中的纠结和艰难,最后达成的协议可能难免造成双方权责不完全统一,或者有超规等现象。因而像某些区县管委会委托专业律师对每个项目相关协议进行专一性把关和审查具有一定参照性。

二、新城招商引资中法律应用思考

法律是一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宝剑。一个新城的崛起,离不开招商引资,更离不开法律这把宝剑,只有用好法律这把宝剑,才能将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得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更满足新城区域发展需求。

(一)加强法律培训和学习以提升认识和增强应用。法律知识的应用不仅局限于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在所有经济商务工作中无处不在。一是学法,以团队形式的学法,如定期开展专家讲座、视频网络学习等。个人形式的学法,定购相关的法律书本、定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等。二是用法,开展一些与现实工作相关的法律案例分析、讨论会,以及建立懂法用法先进个人、团体等荣誉形式鼓励法律应用,甚至组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认证等。在一个环境中营造出积极学法、敢于用法的氛围,对于团队打造、人才培养及新城建设都可谓意义重大。

(二)强化法律方法和手段在招商中对投资者考察。有意向的投资者在经过初次接触、洽谈后,会快速提交一份可行性报告,希望开启正式洽谈。然而此阶段是考察投资者关键时候,需应用好法律手段严格考察其是否具有相应实力。一是资信状况调查。主要涉及谈判代表的身份、投资方注册地、组织形式、营业执照,资产结构、财政收支负债情况、信誉情况等。二是可行性法律论证。由长期从事经济服务的法务人员根据可行性报告,就该项项目选址及依据、市场需求、劳动保护、建设方式、进度安排及依据、资金筹措及依据等方面,综合分析社会、经济、技术、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在法律上予以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增强法律在项目洽谈和协议签订中的指导作用。项目洽谈过程一般较为曲折,时间短的3-5个月,时间长的有1-2年,甚至3-5年,在这过程中,一是可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参与,以避免因投资者虚夸项目投资影响大或辐射力强等,就造成在一些政策上或条件上乱要优惠。二是委托律师对每次签订的协议进行把关,防止投资方有意规避甚至通过文字游戏篡改已达成一致的条款或设置出一些陷阱性质的违约条款,以及对涉及的主要条款如开发进度、土地供给、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方面做好风险把控,以确保在项目实施时不必要的扯皮。

(四)发挥法律手段和武器在项目履约中的保障作用。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重点在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营培育即双方的履约过程。一是及时跟踪和通报,由律师顾问或跟踪人对投资者的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如有违约情况及时提前通报,采用月通报或季通报制度。二是协助分析和解决,对于企业遇到的合理合规的问题或不可抗因素,可以充分发挥政府或其他力量协助解决问题。三是发律师函警告或起诉,对于一些严重违约行为的企业,仍然坚持不作为、不履约的,可以发律师函警告,甚至直接起诉请求违约赔偿等手段。

 

(作者:分别为自贡东北部新城管委会2012届选调生和西南政法大学在读法硕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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