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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四进村” 营造法治“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4-12-01 15:45:05       作者:刘礼东 王晓虎       来源:区委政法委 区司法局

近年来,我区把尚法、普法,学法、守法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和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律进村(社区)的新途径、新载体、新方法,深入实施法律“四进村”活动,积极开创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新局面,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

一、开展法制巡回宣传进村(社区)

利用逢场天组织和出动超过600人次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政法干警,结合“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和“大下访、大接访”按月下乡制度,在全区16个乡镇(街道)、120个村(社区),超过50个法制宣传站点,针对群众的法制需求或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宪法宣传月”、“科技下乡”、“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月”、“税法宣传月”、“社会管理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政协委员进社区”及“法律七进”等系列活动,集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编印法制宣传案例选编挂图20幅、宣传漫画图册0.6万册、宣传折页1万册、印制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5万份,为2万余名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参与群众超过30万人次。组建律师普法宣讲团1个,每年组织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个案调解专题法律宣传活动6次,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开展法制文化教育进村(社区)

为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文化需求,全区将法制宣传与文化下乡相结合,举办法制文化下乡活动。区文化站、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与龙乡艺术团联合编排出“醉驾”、“咱们结婚吧”、“老妈妈劝闺女”等法制类节目8个,参与展演20余场次。组建了9支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制宣传文艺队,先后创作10余个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戏曲、小品等法制节目,开展了小广场、小舞台、小聚会、小演出80余台,融入百姓身边事(人),文艺搭台接地气、以法为绳倡法治,既具观赏性,又具针对性,让超过8万名基层群众在载歌载舞、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极大地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

全区将法制宣传进校园作为法制宣传文化教育的重点环节,在全区85所中小学健全和落实了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了“一堂法制课、一册法制书籍、一个法制辅导员”及“学法用法、诚实守信、远离犯罪、从我做起”大型签名等系列活动,结合“小手牵大手”工程,由 42575名学生带动家庭,由4万个家庭带动村(社区)、由120个村(社区)覆盖全区,营造起了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讲“案”说“法”进村(社区)

全区秉承“执法司法是最好的普法”理念,坚持执法与普法结合,执法与释法结合,执法与法律援助相结合。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严格司法、公正执法,坚持以典型案例解疑释法为载体,深入村(社区)进行以案说法,用群众身边的鲜活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实效。如2013年,在大安区黄某涉嫌诈骗重大案件中,涉案金额420多万,本地受害群众达34人,受害者中困难群众和老年人占有较大比重。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服务为先、司法便民、以案说法,指派了3名律师和7名法律工作者历时2个月,走村串户、不辞辛劳,带去法律规定,帮助出谋划策,引导受害人走上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的正确轨道。

四、开展“流动法庭”庭审进村(社区)

区法院牛佛法庭为切实减少边远地区群众的诉讼成本,积极落实“司法惠民”的要求,以“背包法庭”为载体,将“便民服务卡”、涉农相关法律宣传资料、典型案件资料装入背包,把庭审现场开设到农村集镇、农家院落,把法律审判与司法惠民、法律宣传、送法下乡结合起来。基层法官利用群众赶集机会,把“背包法庭”设立在场镇中心区,向群众宣传婚姻、家庭、赡养、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损害、相邻权纠纷等方面的基层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接待群众7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近年来,“背包法庭”针对片区多发案件的特点和诉讼重点,组织现场庭审12次,选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开庭、现场说法,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刘礼东: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区依法治区办主任; 王晓虎:区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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