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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4-12-01 15:28:11       作者:李勤 杨国玉       来源:区政协

2012418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是我国广大女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女职工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近期,我们就如何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总工会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截止目前,我区有基层工会925个,其中:独立基层工会851个,联合基层工会74个;有女职工的工会数924个,其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721个,设立女职工委员的203个,有专兼职女职工工作者986人。有工会会员141664人,有女职工工会会员60379人;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738个,覆盖女职工26148人,占已签订集体合同的100%,实现了两个覆盖目标。

二、贯彻落实情况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区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一是阵地宣传。采取制作宣传展板、黑板专栏等形式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专项合同的签订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二是培训宣讲。组织专家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学习《规定》的具体条款,解读《规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新旧《规定》的区别等,为贯彻《特别规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现场指导。通过在街头、广场、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咨询点,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据不完全统计,制作宣传栏3期,举办知识讲座5期,参训人员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500册。较好地营造了学习宣传《规定》、关爱保护女职工的浓厚氛围。

(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针对我区非公企业“多、小、散、杂”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结合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对村(社区)中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积极推行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对餐饮、娱乐、家政等服务行业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

(三)强化措施,全面开展

借助推行劳动集体合同的大好势头,积极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同步开展。我区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基本实现女职工组织建设“三同时”和专项集体合同“五同步”。各基层工会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纷纷落实,积极作为,做到成熟一家签订一家。基本做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在签订时间、方法、步骤、履约上与集体合同同步进行,在合同内容上充分体现维护女职工权益的特殊性。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做到五同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职工集体合同同步签订、同步公示、同步履约、同步监督、同步报告,促进了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集体合同规范化签约、履约。为更加有效的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我区先后把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纳入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基层工会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工会工作考核体系之中,占了一定的分值,建立了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对合同执行情况追踪问效不够。尚有部分工会组织没有按要求、时限、规定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二)女职工保健设施依然难落实。虽然新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但可操作性不强。

(三)妇女病普查制度执行还有差距。有的企业缺乏女职工卫生保健意识,对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重视不够,几年组织一次或不组织女职工参加妇女病普查。每年由工会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免费普查经费也很有限,不能满足广大女职工的保健需求。

(四)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宣传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个别工会组织和领导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重视还不够。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履约情况,建议各级工会要进一步追踪问效、核查核实,督促《协议》得到真正履约。

(二)将建立女职工保健设施列入公共服务功能。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女职工生育所面临的问题作为民生问题加以解决,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议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多种形式的政策等支持,以真正解决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问题。

(三)重视定期妇科检查。目前工作中实现了对育龄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的免费筛查、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建议建立定期(至少一年)妇科体检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企业行政人员和职工学习法律法规,解读政策,准确把握《特别规定》基本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提高认识,解除对《特别规定》的误解,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李勤:区政协法群委主任,杨国玉:区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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