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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区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发布时间:2015-04-01 15:15:33       作者:刘宏宇       来源:区检察院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去年以来,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但是,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在一些重点部门、行业和单位仍时有发生,有的还较为突出。如何认识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原因,怎样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职务犯罪现状

2014年,我院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办案要求提高、办案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9人,占全年办案总数82%,大案7件,大案率为100%;渎职案件22人,占案件总数18%。侦查终结912人,移送审查起诉911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二、职务犯罪突出特点

(一)涉及基层政府帮扶资金的案件多发。主要有退耕还林补贴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等,反映出基层政府帮扶类专项资金在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腐败风险。如牛佛中心卫生院办公室出纳董某,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进行补偿报销时遗留的审核表,冒用病人名义在单位财务进行重复补偿报销,骗取公款共计31万余元。同时,还挪用单位公款共计9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帮扶资金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僧多粥少”的矛盾,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二是主管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给“暗箱操作”带来了方便。三是种类繁多和专业性强成为社会监督不够的重要因素,给“瞒天过海”制造了可能。四是财务报销制度存在弊端,日常监管不到位,使非法套取显得很便利。

(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频发。我院查办的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从案件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受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环节,而非其本村事务管理活动中。如,回龙镇建设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曾某某,利用镇领导委托其负责收取、保管该镇农户建房保证金、复耕费等,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专门存放其代收的各项费用,从中挪用3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当前社会管理模式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越来越多地承担大量的政府职能,村级干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不少,无论是整体队伍结构,还是个体的法律意识、专业水平与所承担的公务要求不相匹配,教育培训和监督措施还存在薄弱环节,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内部人员相互串通窝串案问题突出。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窝串案突出,其主要形式是,单位内部人员相互串通。如回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某、回龙镇大同村村支书陶某某、大同村村主任彭某某、大同村文书杨某4人,在协助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中,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虚列人工费、管护费等手段,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万余元,予以私分。此外,内外勾结、共同作案,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收受多人贿赂等现象也较为突出。窝串案多发反映出随着制度的规范,一人实施犯罪的难度加大,出现了“抱团式作案”,出于谋取私利的非法目的,原本相互制约的各方串起了一条“非法利益链”,隐蔽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加。

(四)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从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玩忽职守案件目前仍时有发生。如我区路政大队牛佛监测点负责人叶某某,在负责车辆过磅时,某驾驶员驾驶的车辆明显超载的情况下,以收取公路补偿费的形式对其作了处罚,且当天该车再次经过该监测点时,不严加监管,将该超载车辆放行,致使其在行驶途中因超载等原因导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职务犯罪中因玩忽职守,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务必高度警惕。

三、职务犯罪主要原因

(一)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这些涉案人员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宗旨意识不强。由于基层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相对松散,加上个人的自律意识又不强,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以及侥幸、从众等心理因素作祟,导致方向迷失,宗旨淡忘,在金钱诱惑面前不能把握自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于是采取贪污、受贿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制度不严、管理松懈。出现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混乱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少数人员虽然权力不大,但是善于钻制度上的漏洞,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前所述的牛佛镇卫生院办公室出纳董某贪污、挪用公款案,董某就是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进行补偿报销时遗留的审核表,冒用病人名义在单位财务进行重复补偿报销骗取和挪用公款的。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遵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

(三)权力集中、监督不力。一些发案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利过分集中,随意支配公款,监督难以及时到位。如牛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员张某某,机构改革前曾一直担任牛佛镇林业站站长,机改后张某某不仅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而且全镇补栽补种苗木的采购工作也由他具体负责,进而为他收受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权力集中,监督不力,是张某某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消极心态、举报不利。近年来,一些腐败现象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使部分群众产生了消极心态,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分不清基层干部的哪些行为是履行公务,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去及时大胆揭发、举报犯罪分子。有的还在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取证时怕被打击报复,不愿意配合说出事情的真相,导致有些干部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四、职务犯罪发案趋势

(一)工程建设领域将是职务犯罪高风险区。2015年将是我区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的重要时期,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将陆续大规模展开,由于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个基层组织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部分基层干部手中权力很大,如果监督不到位,就会给腐败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二)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中央通过财政下发到地方的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种类繁多,包括农林水利、土地管理、科教卫生、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等,覆盖面非常广。基层组织可支配资金增大,如果惠民政策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不透明、不严密,加上基层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就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在一定时期仍将易发多发。

(三)贿赂犯罪仍将是主要犯罪形态。随着财经纪律、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贪污、挪用、私分等传统侵占型职务犯罪将会有所减少,而权钱、权权、权情交易型贿赂犯罪由于风险低、易操控已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要形态。办案发现,权钱交易无孔不入,渗透到各个岗位和环节。由于权力缺少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关注,加之投机冒险心理,贿赂犯罪将会有所增加。

五、预防职务犯罪对策

(一)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防并举两手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纪委、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工作联动,注重犯罪线索的排查、移送、深挖等方面加强协作,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和案件初查,破解查案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突出查办大要案和窝串案,以及发生在领导干部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注重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同步监督。针对政府帮扶资金的案件多发的问题,建议加强对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同时,我院要通过梳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各类补贴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管理使用和跟踪监督机制,防控廉政风险。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建议规范村干部从事公务的管理,明确并公示受委托公务的范围。防止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乱指派、瞎委托,造成村干部负担过重,甚至超越权限违法履职。建立培训机制。针对村干部人员少、对口政府职能部门多的情况,定期对其开展集中专业培训;开展廉政文化进乡村、进社区,帮助村、社干部提高法律认知水平和廉洁意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易发多发的趋势,征地拆迁务必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示制度,补偿费的发放由负责拆迁的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防止补偿费来源多渠道造成的管理混乱。加大对评估的监督,对征用的土地由中介机构评估后,交由专门性机构进行审核和决策,对要害部门、关键岗位适当地进行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建立完善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同步介入机制。在项目启动之初,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单位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化招投标市场和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务必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作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资质审查程序中的一项准入依据。

(三)深化廉政宣教,着力营造廉洁文化氛围。有效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既要严肃查办案件、积极堵漏建制,又要加强预防腐败的社会化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建议每年由区纪委和区检察院联合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周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同时,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此外,还应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职务犯罪。还可利用区政务网这一平台,建立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积极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氛围。

 

 (作者: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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