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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5-04-01 15:16:20       作者:詹勇       来源:市人大 区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方式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主体,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信仰、树牢法治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一、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前,区乡各级干部法治观念正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力越位错位等现象。分析这些错误观念和行为,其根源就在于法治意识淡薄,在于法治信仰缺失。因此,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首要的是强化法治信仰。一要有学法懂法的意识。法治意识是法治思维的基础,也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领导干部要把加强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作为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规制度中履职尽责、推动工作,不断增强自身的法治修养,进而为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奠定坚实的认知基础。否则,自己不学法、不懂法,凡事都凭“胆子大”,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特别是在解决“疑难杂症”中,就会手段缺乏、工作被动,甚至陷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尴尬境地。二要有敬畏法治的心理。心存敬畏才能行有所止。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要把敬畏法律当成最起码的从政修养,把遵守法律内化为自觉行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三要有坚守法治的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就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坚守法治,核心是思想方法问题,实质是党性问题,关键是能不能摒弃私心杂念。因此,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打牢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基础,把依法办事当做砥砺党性的“试金石”,自觉把权力运用置于法律和制度监督之下,依法行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树牢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底线思维,要求我们必须认同法治、崇尚法治,善于从法治视角考虑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社会关系和一切问题。一要强化边界思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边界就是权力运行的底线。领导干部职权是法定的,其用权行为一旦突破底线,再辛苦的努力往往也是好事办不好、好心办坏事。因此,必须强化边界意识和底线思维,不随意扩大自由裁量空间,更不能无视法制搞“自我授权”。二要强化平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约束没有例外。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管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遵规守法。在用权上做到对上对下一个样、对己对人一个样、对内对外一个样,一把尺子量到底,彻底铲除领导干部的“法外之地”和“法外特权”,改变执政理念,从而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三要强化权责思维。牢固树立有权就有责的观念,正确理解权力行使与责任承担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法律授予的,用权必须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工作中,要时刻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着力明确手中权力的边界,明晰法规制度的约束,明白权力背后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用好权、履好职,权力才会不越位、不错位、不出轨。

三、善用法治方式,强化法治实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基层干部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带头尊法守法用法,坚持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要严格依法决策。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自觉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讲合法,想问题、做决策、下指令首先要考虑“合法不合法”,把法规制度贯穿其中,推动依法行政有效落实。要讲程序,做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要多咨询,领导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法律难题,在作出决策、制定政策前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使决策于法有据。二要坚持有法必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法治实践中,领导干部就是“标杆”,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定下来的事情就要做好,立下来的规矩就要遵守,切实搞好示范带动,防止“破窗效应”。当前,尤其要准确把握法治新常态与经济增速换挡、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联系,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统筹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要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积极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要牢固树立“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本质是维权”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坚决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现象,对于法治秩序必须坚决依法维护,绝不能一味地妥协避让。三要主动接受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法治,法治务必讲责任、重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这“七种监督”倒逼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监督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干部人事、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中,切实为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拉上“高压线”,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真正让法治思维在头脑中生根,让法治方式在实践中落地。

 

(作者: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大安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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