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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村镇房屋实施强制搬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15-04-01 15:01:53       作者:陈盾       来源:国土局

依法开展对村镇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工作,是我区支撑项目建设用地的重要保障手段。此项工作,我区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多次作为“大安经验”受到其他区县和相邻地市的学习借鉴。

一、2011年以来加大了依法强制搬迁工作,有力地支撑了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4年来,我区共开展了对61户农房强制搬迁相关执法工作,有力地服务了重点工程建设,确保了项目建设的及时落地,其中:作出《限期搬迁交出土地决定书》共40个。

(一)2011年是依照原《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3条的规定组织开展,是按行政强制搬迁方式处理的,共开展了20户。当年由区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了1户强制搬迁,及时满足了北环路拓宽改造工程的实施和世界地质公园的开园迎检需要。

(二)2012年《行政强制法》实施后,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共按此程序承办了41户。41户中,作出了《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6户,(其中:4户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目前,区政府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准备近期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2户在法院裁定前,经各方做工作,当事人主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现和谐拆迁);1户作出限期搬迁交出土地决定后提请了行政复议,因建设规划调整,暂不拆迁,我局在市局作出复议决定前主动撤销了对该户作出的决定;1户提请了行政诉讼,历经区法院一审,维持我局决定,当事人又上诉市中院,在市中院合议庭即将作出审判决定前的当日,在市中院行政庭的大力支持下,经所在乡镇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当事人主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撤销了上诉,实现和谐拆迁。

四年来,61户中的其余52户均是在调查取证阶段、听证阶段和送达告知书、决定书、催告书阶段,经各方工作,行政行为相对人与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现了和谐搬迁,有力地支撑了全区的重点工程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主要是要主动作为,自加压力,创新工作举措,跟进项目建设用地。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项目建设部署,提前介入,充分掌握区委、区政府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的进度和步骤,提前对涉及的相关乡镇进行征地拆迁的指导和培训。二是统征办和各片区国土所全程配合参与征地拆迁。在实施中把好动员、政策宣传到位关,征地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关。三是国土执法部门提前介入参与研究项目用地的拆迁工作,对拟定将实施强制搬迁农房涉及的乡镇,提前深入涉及的乡镇指导相关实施司法强制搬迁的程序和实体准备工作,确保所在乡镇的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实体和程序合法,以最短时间倒排工作时间,从而缩短进入国土资源局执法程序时间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间。四是在对拒不交出土地搬迁房屋户实施执法过程中,主动配合相关指挥部和乡镇党委、政府做策应工作,力争在执法过程中,让执法的行政相对人在执法威慑下放弃超越法规政策的不合法诉求,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实现和谐拆迁,促进拆迁工作完成。五是申请人民法院后,加强与负责审理案件异地法院的衔接,缩短异地法院的裁决时间,从而加快实施强制执行进度。六是在区委、区政府作出具体实施强制搬迁部署后,配合相关项目指挥部和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国土资源局的实施子方案及参与当天的执行工作。

三、主要体会

(一)区委、区政府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拆工作

为了保障国家建设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保障发展所需,必须依法维护国家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只有对那些不依法遵守法律法规的极个别“钉子户”实施了强制搬迁,才能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通俗说:没有1%的强制搬迁,就不能实现99%的和谐拆迁。因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很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都大力支持配合,特别是在国土执法人员送达决定书、催告书时以及执行前,项目指挥部的县级领导亲自参与协商、谈判,加大谈判的力度和法律执行的威慑力,力争在次过程中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二)离不开各级法院的通力支持

如:区法院的分管院长和行政庭的庭长,经常参与区政府的有关强拆工作会商会,为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司法意见保障,每个案件移送市中院前,区法院行政庭都认真对整个案件进行初审,达到移送质量后,由他们亲自移送到市中院。异地审判的法院,在受理过程中亲自到现场查勘、调查案情,同时也对行政行为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做思想疏通工作,力争促成达成和谐拆迁协议。

(三)强拆工作得到了局的高度重视

局相关股室在监察股调查取证中能通力合作,提供所需资料,积极参加会审等。局给予了充分的后勤保障,行政行为当事人经常借故外出等为由,不予充分配合,经常不在家,在调查取证、送达各类文书中,执法人员经常要到工作地(有的还在区外、市外)或者晚上在家办理案件,局都随时保障了办案人员的用车等。

(四)做好前期的指导工作是基础

人民法院受理依法申请强制搬迁需要三套完整的必备资料,即:依法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合法性证据(10类);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对房屋拆迁所做工作证据及已造成严重阻遏(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违法事实证据(12类);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证据(20类)。这些必备材料的形成,都要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特别需要注重其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实体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因此,国土执法人员提前介入指导,提前深入涉及的乡镇指导相关实施司法强制搬迁的程序和实体准备工作是做好依法实施强制搬迁的基础工作。

(五)所在乡镇的积极努力是关键

走强拆程序只是促成和谐拆迁的手段,大量谈判、协商工作要所在乡镇政府做,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只能依法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做化解、思想疏导工作。在执法过程的每个阶段,所在乡镇政府都要在执法人员离开后再加紧做细致的谈判、协商工作,力争在此过程中达成协议。同时,由于当事人经常性的不配合,所在乡镇政府要派乡镇政府及村组工作人员配合(如:配合做影像资料、做在场人见证签字等),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当地派出所公安人员配合执法。

 

(作者: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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