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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高效推进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运行
发布时间:2022-01-07 15:40:22       作者:彭红英 吴雪华       来源:区委编办

一般来讲,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党委或政府在常设工作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跨系统或跨区域的组织协调机构,具有规格高、成员多、灵活性强等特点。但从工作实践看,议事协调机构往往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存在“数量多、管理散、职责乱”等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今年,大安区以党委议事协调机构为例深入展开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数量

2018~2020年,大安区3年中对区委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3次全面清理精简,机构数量从154个精简至67个,幅度达57%。截止202110月,现有区委设立议事协调机构86个。

(二)制度建设

按照科学、规范、高效原则,大安区区级层面制定《大安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运行、变更撤销等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并对议事协调机构违规情形和处置办法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要求,45个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和参照上级相关办法制定本机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确保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职责明、权限明、程序明、纪律明。

(三)运行情况

在疫情防控、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东北部新城建设、青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开发等一些重大工程、重点工作当中,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对常设机构无法独立解决或完成的问题及任务,通过加强同级部门横向沟通联系,在快速统一有效地决策执行监督方面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2021年以来,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召开会议10次以上的6个,20次以上的1个。

二、存在问题

(一)设立不严谨,顾前不管后

一是必要性论证不够严谨。大安区对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条件有明确要求,其中明确提出“不要求与上级一一对应”,但部分部门未充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仍以上级考核检查或申报重大项目、试点项目等为由要求对应上级建立议事协调机构,20207月至今区委共新增20个议事协调机构,其中对应上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超过16个。二是机构撤销不够及时。由于难以增加额外工作负担,议事协调机构主要工作结束后,部分承办单位往往不及时或不愿意申请撤销,导致议事协调机构年年清理,年年增加。2019年大安区清理区委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至50个,至今增至86个,增幅达72%。三是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对于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发挥情况和规范运行情况,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部门难以有效掌握进而督促其及时整改或撤销。

(二)运行不规范,作用不明显

一是议事协调机构承办部门存在一定“重设立、轻运行”的思想,不注重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牵头协调作用,有时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利用议事协调机构分摊工作。二是议事协调机构承办部门为推动工作,有时囫囵将部分承担短期性、临时性工作的部门列入成员单位中,要求定期提供简报、参加例会,增加部门工作负担。三是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未制定完善的工作规则或议事规则,容易出现推诿扯皮情形,难以形成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的协同配合机制。据统计,今年以来近区委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中,40%的机构召开会议次数为0,近60%的机构未制定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

(三)职责不清晰,分工不明确

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时未建立完整明确的工作职责体系,造成与其他机构间职责分工不清、多头管理或相互推诿,严重甚至可能出现“越界”干涉常设机构行政事务或替代行使行政主体资格的现象。如我区存在自贡东北部新城建设发展指挥部、青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西南(自贡)国际陆港暨大山铺铁路物流园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大山铺镇特色小城镇管委会、川南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示范园建设指挥部、工业振兴领导小组等设置在相同区域的涉及工业、服务业及旅游业的6个议事协调机构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东北部新城管委会)常设机构,分别由相关县级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推动工作落实,但是存在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和高效精简的管理体制等问题,时常出现多头管理情况,甚至出现“一群和尚没水吃”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从紧抓精简

按照“应简尽简、应撤尽撤”原则,清理精简议事协调作用发挥不强或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确保总量控制、去粗存精,倒逼议事协调机构发挥作用。对应省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充分考虑我区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实行动态退出,坚决刹止“卷卷有名”的不良风气而导致的行政资源浪费。

(二)全面从严抓规范

严格要求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制定议事规则,且需明确组织架构、会议制度、运行方式等内容,有效解决“重设立、轻运行”的问题。严格督促议事协调机构对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现象进行整改,严禁以集体学习代替议事,解决学做“两张皮”现象。加大对议事协调机构及承办部门督察问效,严防“僵尸机构”,防止过度“上下对应”,对非必要议事或转入常态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其成员及时撤除。

(三)全面从细抓协调

探索整合原青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重新组建自贡东北部新城建设发展指挥部,并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日常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能重新调整分为工业发展、新城建设、片区文旅融合建设三大块面,与部门、镇街各自按目前职责分工履职,避免“兼而不管”“谁都能管”的情况。

四、意见建议

为做好议事协调机构的长期监督管理,保障其持续稳定有效运行,应从制度着手构筑长效机制,实现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精简、运行高效、规范有序。

一是严入口,畅出口。在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一方面要严格“入口”谨慎审批,严格落实执行省市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确需设立的,严格规定程序审批,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随意扩大成员范围,且必要时须经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另一方面要规范“出口”确保畅通,建立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编办等部门联合的议事协调机构督查机制,全面掌握各机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对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任务严重弱化的议事协调机构,及时作出撤并决定。

二是健机制,压责任。健全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入探索将工作领域、组成人员、牵头领导相近的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建立“一主多次”的立体组织架构,深化信息链接、整合能力,减少重复会议,减轻基层负担。加快探索镇街列席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制度,按照规定原则上镇街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如确有需要,可以以列席身份参加工作协调讨论,不作为固定议事成员。强化责任监督,探索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年度述职制度,议事协调机构承办部门每年至少向党委或政府报告一次运行情况,其履职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倒逼部门认真履责,避免出现议事协调机构“设而不用”。

三是提效率,强实效。为切实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协调跨部门重要工作任务落实的作用,对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议事范围,界定职责定位,规范议事程序,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各归其位。同时在对各成员部门具体职责罗列之外,探索细化部门间相互协助和配合的机制,以制度化、法定化的形式实现各成员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助,将议事协调机构的整个内部运转过程真正衔接起来,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指导、协调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彭红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吴雪华:区委编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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