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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标绩效考评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1 11:50:16       作者:胡辰龙       来源:区委办

2012年我区首次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使全区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有了较大改进,但是考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仍需完善。

一、问题与不足

(一)指标设置需要实化。去年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在指标设置中围绕加快两化进程推进五个自贡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以及五个自贡年度实施意见,加大了重点工作考核的权重,力求将考核指标实化、量化,明确提出完成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但是社会管理、群众信访等非项目工作,仍是定性指标居多,考核内容笼统,缺乏客观评价的条件,不利于考核工作的开展。

(二)过程管理需要强化。去年在目标考核中围绕过程管理相继建立了台帐、红字管理等过程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和举措有力对全区重点和中心工作中起到了推动和督促作用。但是,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对过程管理的结果运用力度还不够,导致部分部门对重点工作的落实过程重视不够。同时,由于年终工作较为繁重,为减轻被考核单位的压力,只要求了报送自查报告,考核方式仍停留于原来的静态考核,缺乏过程考核,“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

(三)考核对象需要细化。考核对象按惯例被划分为党群部门、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和省管、市区双重管理部门四个类别,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序。但由于工作性质、工作条件、服务对象等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乡镇和政府序列部门在经济建设、公共管理等工作中面临任务和难度不同,可比性较差,笼统划分为一类无法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结果运用需要放大。大多数单位都是公务员与事业人员混岗使用,但事业人员并没有纳入目标绩效综合考核中,而是另外实行的一套考核办法,不利于整体调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对于考核结果还未完全建立公开反馈机制,绩效考核仍处于检验年初各项既定目标的完成情况的“初级阶段”,没有实现通过绩效考核来“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查找差距、改进提升”的根本目的。

二、几点建议

一是更加注重实绩导向。为使考核标准更加精确,更便于考核工作开展,应尽量将部分定性指标“往下细分”为具有明确和具体考核标准的定量指标。同时,应进一步加大核心指标的考核力度,在赋分上予以加重,实现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考核“全覆盖、高权重”。今年,市委市政府为确保GDP超千亿,在财税、固定资产投资等8项核心指标上加大了对各区县的考核力度,为确保我区顺利完成这一战略目标,在凸显权重时,也应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在8项经济指标上的考核力度。

二是更加注重过程考核。坚持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在重要时间节点完成情况的考核,注重平时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工作成效。即在设置重点工作这项指标体系时,把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分别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并赋予一定分值,在每季度或者半年时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直接纳入年终得分。切实避免“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现象,既保证考核工作的准确性,也有利于工作的推动落实。

三是更加注重细化分类。加大分类考核力度,增强目标考核的可比性和针对性。就各乡镇考核指标的制定来说,对于远郊以农业发展为重点的乡镇,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就应当突出农业方面的指标任务;对于近郊以项目经济发展为特点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就应该引导其进一步加大项目经济建设的步伐;根据承担工作的不同,可以将政府部门划分为经济类、建设类、社会事业类等。所以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设定上要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之间的差异性和区域发展的重点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在保持与市上的考核指标体系原则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分类与区分,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四是更加注重结果运用。一是加大目标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在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更加凸显“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靠德才定位子”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二是将事业人员纳入目标绩效综合考核体系中。2013年,全区新一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公务员与事业人员实行混岗,理应将事业人员纳入目标绩效年终考核,与公务员共享考核成果,以利于充分调动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建立考核结果公开反馈机制和二次评估制度。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限期对未达标的单位的提出整改建议,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后,再进行第二次评估,促使他们自觉运用绩效评估结果指导自己的工作,达到推动工作开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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