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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三轮车安全管理的一些看法
发布时间:2013-12-11 14:10:35       作者:邹亮       来源:庙坝镇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高潮的兴起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村村通工程”的启动和实施,农村道路交通状况日益改善,形成了乡村互通、村社相连的交通网络,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及从业人员迅速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乡镇三轮车的安全管理问题,一直都是乡镇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基本现状

就庙坝镇而言,距主城区38公里,全镇已硬化公路50余公里,其中县道10公里,乡道7公里,村道33公里,现有机动三轮车20余辆。

目前,一是道路安全隐患突出,现有道路特别是村社道路,大多路窄、坡陡、弯急、路基不稳,一遇雨天易渍水,路面极易损坏;且村社道路的交通警示标志标牌、防护措施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二是车辆安全系数不高,现有的三轮车有的是“二手车”甚至报废车;有的车主为逃避税费和保险费,不愿办证上户,成为“三无车辆”。三是安全监管难以到位,农村交通管理的警力严重不足,监管执法工作难以全面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监管的覆盖面十分有限,失管失控面较大。四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技能,就业难度大,大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且从业人中农村人口比率高,年龄结构老,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识道路交通的标志、标线、标牌,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二、主要影响

1.车辆安全系数较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具体来说电动三轮车存在三大先天安全缺陷。一是转向系统缺陷。由于是三轮的结构,全部靠前轮转向,决定了它转弯时很容易侧翻,而且侧翻时,往往不是摔到别人车轮下,就是直接被自己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翻过来压倒。二是灯光系统缺陷。照明使用12伏特的电压,而电动三轮车的整体电压是48伏特,从某个电瓶上直接引出12伏特的电压来给灯光系统供电,引起了这个电瓶和另三个电瓶之间的电量的不平衡。如果经常开灯,那个电瓶很快就直接报废,照明系统也相继瘫痪,刹车灯和转弯灯也就不亮,导致安全隐患。三是车身安全缺陷。许多厂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车体安全质量极差,车辆驾驶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大多存在违规载人和载货,往往超过核定载重装载,容易导致车体变形,一旦发生事故,脆弱的车辆也无法保护车辆驾驶人。

2.道路交通违法多发,影响交通安全环境。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普遍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信号、车辆乱停乱放、任意变更车道、随处掉头、闯红灯、人货混装、超速行驶、驾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电动三轮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高违章率是引发高事故率的主要根源。电动三轮车经常驶入机动车道行驶,或通过机动车道超车,特别是在场镇、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电动三轮车带人载客、争道抢行,经常导致交通拥堵。

3.事故处理赔偿困难,带来巨大社会矛盾。目前,由于电动三轮车未明确车辆属性,大多数地方公安机关都将其参照两轮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车主不需要交纳车辆保险费,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大多来自中低收入家庭,一般也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极易弃车逃逸或无力支付医疗和赔偿费用,交通事故双方矛盾尖锐,极大地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给事故受害者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和物质上的损失,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侵占有限道路资源,扰乱正常客运市场。由于电动三轮车侵占道路资源,使辖区道路不堪重负,增加了城镇交通的紧张和混乱程度,给道路交通管理造成了巨大困扰。同时,因为电动三轮车是非法,未经合法登记,更无正常缴纳税收,营运电动三轮车运行的成本远远低于合法的运行车辆,除了电耗、车损维修和基本的维护费用外,剩下的就是车主的收入,所以货运和乘坐的价格势必低于合法的营运车和出租车,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抢占了很多货源、客源,冲击着正常的营运市场,这种现象如果任其蔓延,将会抑制城镇货运或公交事业的发展,扰乱整个城区营运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原因和管理难点

(一)三轮车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

1.成本。据调查,买一辆新的电动三轮车只需30005000元左右,购置便宜,容易学会,不花钱办驾驶证、行驶证,不用购买保险,营运成本较低。因此,相当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将其作为一种谋生的工具,这是导致电动三轮车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2.就业。电动三轮车主多是中、老年一族,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质偏低,而家庭负担又重。现阶段,社会本来就业就困难,年龄大了更难以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养家糊口。据调查,一部分电动三轮车主是借钱买的,全家吃饭穿衣、孩子上学就靠电动三轮车,尽管自己知道电动三轮车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但是身不由己,这也是电动三轮车主及其驾驶人不愿放弃非法客运的主要原因。

3.环境。一是法制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究竟是按非机动车处罚还是机动车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一旦受到交通运管部门按非法运营至500020000元的罚款(一辆三轮车成本30005000),必会造成电动三轮车主上访、闹访、缠访,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不少群众认为电动三轮车方便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盲目选择和乘坐安全状况差、牌证不全、超载严重的“电动三轮车”。在执法部门查处过程中,业主和乘客往往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帮着车主阻碍交警执法。二是市场环境。自古以来,有卖的就有买的,既然有生产厂家在生产三轮电动车,必有销售、购买电动三轮的,自然也就有电动三轮车进入客运、货运市场。三是客运环境。近年来,随着镇城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公交运输发展特别是农村客运发展,却跟不上城市化发展的步伐,现有公共交通满足不了群众的出行需求,电动三轮车运价低,方便快捷的特点满足了货、客运发展的需求而“应运而生”,给电动三轮车的发展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二)三轮车管理上的难点

1.法律依据欠缺,执法困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于未对电动三轮车作定性,管理依据成为真空。根据“公安部对电瓶三轮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有关精神,此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机动车处理。但这一答复并未说明电动三轮车入户的问题,只对其存在违法行为时的处理作出了答复,但一个明显的情况是:只要电动三轮车上路,就存在违法。如果只对其进行处罚,而不对其不能入户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必然引起矛盾冲突。

2.路面警力不足,查控困难。目前,交警警力数量少,道路交通管理任务重,使得一些区域、地段以及晚间出现管理上的“真空”,为电动三轮车提供了生存空间。少数车主特别老年从业人员、妇女对交警检查车辆的态度“你查我躲,查到我缠”,甚至少数从业人员会对执法纠缠,漫骂,甚至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制造事端,为有效查处和规范管理电动三轮车带来巨大阻力。

3.涉及弱势群体,处理困难。电动三轮车许多用于非法营运,车主多是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职业、无法享受低保的低收入人群,这其中还夹裹着残疾人,对车辆的查处很容易涉及就业、生存等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旦车辆被依法查扣,车主就会以没有车辆无法获得生活经济来源为由,模糊执法事实、寻求政府补助,与执法人员百般纠缠、胡搅蛮缠,引起群众广泛同情,并以“人性化”执法加以指责,如果被舆论媒体歪曲炒作,将极易损害交巡警形象。

四、对三轮车安全管理的思考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电动三轮车的整治是个社会问题,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路面严管严治,从末端发力,形成倒逼机制,从而使得涉及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使用到管理等一系列潜在深层次问题的浮出、碰撞、解决。为此,电动三轮车的规范管理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一主导下,部门协作,形成共识,深刻认识电动三轮车蔓延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危害性和治理的迫切性,各司其职,集中发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逐步建立健全对电动三轮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短期整治效果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必须立足实际,立足本部门,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电动三轮车。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对电动车行业进行整顿,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厂家坚决予以取缔,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开展整治,对销售黑点坚决予以打击,从源头上予以控制。同时加大对非法生产改装三轮车作坊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改装三轮车生产作坊,收缴生产工具及零配件,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改装三轮车蔓延的势头,从源头上坚决堵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三轮车进入社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提前预警,对超标电动三轮车无论路面处罚还是事故处理都要按照机动车规定处理。

(三)以打开路、疏堵结合。要组织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行动,以打开路,通过大范围、长时间的整治达到扩大声势的效果,让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以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都清楚地认识到电动三轮车购买和驾驶必须符合的条件。针对大量电动三轮车存在的事实,先堵后疏,可以在城区采取“区域限制,条线放开”的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在指定道路上通行,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四)区别对待、完善保障。针对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的群体特征,加强管理的同时要体现以人为本,区别对待。在对超标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处理上要本着“先劝后治”,以提早宣传告知。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集聚的场所、路段过往驾驶员的宣传告知力度,让其有自动整改的时间和认知。对首次处罚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可酌情采取首次经当事人承诺保证,低限处罚,再犯重罚等方式,循序渐进,缓解矛盾。针对电动三轮车的不同使用者也要区别对待,尤其是低保、失业、残疾条件的电动三轮车车主,要从政府层面上提供就业、培训等安置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从事电动三轮车进行非法营运的当事人的生计问题。同时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最大限度压缩电动三轮车生存发展空间,用市场的规则让电动三轮车经营逐步淡化,自然淘汰市场。

(五)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电动助力车和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的宣传,通过各种新闻传媒广泛宣传使用电动三轮车的法律界定、存在的安全和环保隐患,引导群众正确对待;通过工商、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有关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呼吁群众理性选购。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车与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区别,不买超标的、安全性能不达标的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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