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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源优势 探索“计卫合作”
发布时间:2013-12-11 14:13:59       作者:魏玉华       来源:区计生局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对人口增长的控制卓有成效。据资料反映:从1979年至今,人口增长减少了4个亿。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初期,随之运营而生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业务的单一性、人员技术力量薄弱、设备简易和资源浪费等劣势日益显现,不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人口计生工作任务需要。因此,如何综合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作用,大胆探索“计卫合作”模式势在必行。

一、探索“计卫合作”的目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计生资源利用效率,围绕有利于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大胆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合作的新途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化解风险、共谋发展,促进我区计生、卫生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计生服务的需求。

二、探索“计卫合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探索计卫合作中,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一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预防为主基本方针;二要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化风险;三要坚持服务至上、便民利民、共享利益;四要坚持集中管理、全面合作、共同提高;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共促发展。

三、“计卫合作”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区、乡(镇)计生、卫生服务机构间的合作

1.全面合作,资源重组,职能整合

将区、乡镇计生服务站分别和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人、财、物进行整合,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整体履行卫生、计生双重职能。即在区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挂区妇幼保健院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 乡(镇)卫生院和* *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两块牌子。其中,乡镇计生服务站中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含乡村医生)资格人员,合理分流到乡镇社事管理中心,从事计生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执业资质的卫生专业临聘人员,由卫生院续聘,其余临聘人员由乡镇政府按管理权限续聘。

2.机构、人员实行“三不变”、“三统一”

“三不变”即:合作后,各自机构的现有编制数不变、工作人员身份和工资来源渠道不变。“三统一”,即:合作后,对于两个机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待遇。

3.实行三重领导、指导、监督与考核

一是区妇幼保健院明确一名副院长兼任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乡镇卫生院明确一名副院长兼任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院内设计划生育科,设科长一名,确定2名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以及卫生院、服务站领导的任免,由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乡镇政府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任命。

二是计卫合作后,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各自负责各自领域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和考核,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服务站)主动接受区卫生局、计生局行政管理和考核,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服务站)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服务站)业务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其结果作为该乡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兑现补助经费的依据,其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在公共卫生职能考核中分值不低于40%,并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计卫合作后,将计生技术服务单项考核情况与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区计生服务站站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任免、考核挂钩。凡半年、年终、年度考核计生技术服务得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由区相关部门对其实行诫勉谈话,限期半年改进,全区通报批评,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取消当年度一切个人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凡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给予就地免职处分。

4.固定资产单独建账,归属不变,财务统一管理。原计生服务站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以及计卫合作后上级分配及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等产权归属性质不变,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共同使用并维护保养。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与计生相关的业务收支单设财务科目。

5.合理布局,满足功能需要。实行计卫合作后区乡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根据业务发展和服务功能,对业务用房和科室布局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既要符合卫生发展格局,又必须满足计划生育服务的功能要求,具体布局由计生、卫生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6.财政投入、补助标准、渠道不变。计卫合作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原有相关经费补助渠道、补助金额不变(包括:卫生事业费、原服务站人员工资、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的报销等),但有新的规定除外,所有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7.债权债务、风险责任明晰。原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服务站)产生的债权债务仍由合作后的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服务站)负责承担;实行计卫合作前,原乡镇计生服务站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该乡镇政府承担;实行计卫合作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卫生院承担。实行计卫合作后,区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独立承担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中产生的医疗纠纷、责任风险,并独立承担其法律、经济和行政等责任。

(二)村卫生站与村计生服务室的合作

在村卫生站设置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点,承担该辖区内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工作,业务上接受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指导。其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公共卫生职能进行考核,不低于30%分值,并与补助经费挂钩。条件允许的村委会,可将村卫生站与村计生服务室合并设置,村计生服务室原有职能职责不变。

(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作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整体履行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双重职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点,内设计划生育科,负责辖区内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其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在公共卫生职能考核中分值不低于40%,并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

四、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区“计卫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计生或卫生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编办、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群工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及乡镇分管领导、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区计生指导站站长、卫生院院长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政府办,主任由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局长兼任。临时在两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前期筹备、资产清理、交接等工作,明确牵头和配合单位,分级拟定具体“计卫合作”方案,报区“计卫合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是严格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合作后的计卫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严禁超范围行医、执业等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常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要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防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

四是严格免费技术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行计卫合作后,经审批确定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单位的,要遵循《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指定的项目提供免费服务,并做好免费服务对象的登记和手术记录资料管理工作。按月向乡镇计生办申报免费技术服务报账单,乡镇计生办经审核后,按程序报账。不得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扣减该季度应报销全部免费技术服务费用并纳入考核,扣减该项全部分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法律的责任。

五是严守纪律,确保行业和谐稳定。实行“计卫合作”是中央大部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计生、卫生服务机构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严守各项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要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财物管理,严禁乱发钱物,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转移、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发生,严防人为因素新增债务。要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确保在改革中人心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做好本乡镇、本行业信访维稳工作,严禁矛盾上交。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确保行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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