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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如何走出“冷宫”
——我区税费改革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3-12-11 14:37:06       作者:黄鲲       来源:区人社局

近年来,我区乡村公益事业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受地方经济的推动得以较快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由于投入机制的问题,大部分乡村公益事业却逐渐出现了投入无着、投工无人、逐渐萎缩的“冷宫”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利设施老化。全区30座水库、99道石河堰、180公里主灌渠、123座农机电灌站、1507口山平塘中,大多为上世纪6070年代修建。除水库、石河堰、主灌渠基本正常运转外,其他水利设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农机电灌站每年以近10座的速度老化被淘汰,而每年整治维护仅有12座,老化速度比更新速度快。山平塘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病害。二是计划生育工作难。全区2003年出生人口2264人,与税费改革前基本持平。计划生育率87.46%,比税改前降低8.44%。综合节育率89.4%,比税改前降低10.37%三是基层民兵组织建设滞后。优抚优待政策落实不够,部分乡镇无法完成征兵工作。基层武装战备物资、器材装备不齐,抢险救灾、战备执勤难保障。税费改革后,全区有50%的乡镇下调了36%的优待金,20%的乡镇没到位义务兵优待金,一些地方没有开展烈、军属慰问工作。四是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差。乡村卫生医疗人员少、老龄化重、专业不合理、设施落后。承担全区农村医疗的乡村医务人员现有146人,平均每1038名农村人口有1名乡村医务人员,比税改前减少14%,并且只能进行疾病初诊。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21%。乡镇卫生院中能开展疾病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并具备传染病门诊所需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仅2所;全区现有医用危房2875平方米。

二、原因

一是“一事一议”难操作。农村税费税改革前,乡村公益事业可通过地方统筹资金来解决。改革后,大多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而“一事一议”却很难操作。据统计,税改后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来建设乡村公益事业的乡镇有3个,仅占30%,多数乡镇基本没有开展一事一议。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一事一议”需要三分之二的参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表决通过,一些村民对大多数村组负债等遗留问题意见较大,使一事一议时意见无法统一,有事难议。第二,村组召集村民难,一事一议无法议。第三,一事一议通过后,因一些村民对出工和交费软磨硬抗,建设资金无法筹集而难于执行。第四,村民中大多数户主外出打工多,有的常年在外,在家的一般为老人和儿童,这部分打工村民的资金无法收集,使“一事一议”投入产生缺口,造成公益事业建设难完成。如:新店镇龙凼村12组通过一事一议新建4200米机耕道,预算征收58000元,外出打工农民有7000元至今没有得到落实,影响了该村的道路建设。二是税费改革措施不配套。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各乡镇村的“三项提留、五项统筹”费,村组运转有“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村两级办学有“教育费附加”,民兵训练有“民兵训练费”,文化广播事业有“广播事业费”,乡村道路有“积累工、义务工”,农田水利设施有“税费”。改革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已经没有这些提留、统筹资金投入作保障,只有依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解决。目前,我区大多村组都在靠上级转移支付和逐渐减少的农业税附加维系运转,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没有考虑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农业税改革的影响因素,尤其是远郊纯农业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仅能供政权正常运转外,无力投入乡村公益事业。因此,上级转移支付对乡村公益事业建设支持极其不足。三是城乡不统筹使乡村公益事业建设难推动。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没有实行谁受益谁负责,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的是国家及地方财政投入,一般情况下,市民免费使用,并没有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费,而农民不仅要交纳农业税,还要自己掏钱建设乡村公益事业。可见,城乡公益事业建设的非统筹性,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家和地方财政对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少,很难快速发展。四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缺乏投入能力。全区乡镇债务总额高达26862万元,各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负债,负债最多的乡镇高达7700万元,最少的也有302万元。96个村级组织中80%以上运转艰难。村级可用农业税附加部分和转移支付资金很少,因此,乡、村集体经济都十分薄弱,根本没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能力保障,逐渐停摆。五是村民思想素质低。全区11.72万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有10.78万人,占91.98%,农村人口普遍素质低。村民对涉及乡村公益事业的认识十分落后,认为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应该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没有自觉履行“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公益事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筹劳问题在村民中难以统一认识。

三、几点建议

乡村公益事业建设是一个统筹性问题,是改善乡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可行措施,必须通过“多管齐下”的办法,才能有效推动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一是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乡村公益事业应坚持“就近就高”的原则,根据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体现建设的集中性和区域性,特别是随着区划调整有针对性地撤乡并镇,强组实村,有意识地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农民集中,从而降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成本。

“一事一议”的核心是共同治理,其程序、原则、办法的决策和管理应充分放权于民,在广泛收集民意的基础上民主讨论确定方案后,户户签字公决,切实保障大多数村民在“一事一议”中获得利益。加强财务收支、物资采购透明度,健全规范村级财务监督小组监督职能作用,使村民花明白钱,干部办明白事。

二是创新投入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城乡统筹,将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列入转移支付。适度降低乡村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审批标准,或者将农村各种水、路、林等公益项目合并打捆申报立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应以市及以上财政投入为主,县、乡配套部分应视地方财力而定,不搞硬性配套。按照村民有偿使用的原则,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乡村公益事业开发、维护、改造。

三是壮大集体经济。地方各级组织必须突破乡村公益事业“负债”建设的老路,依靠加大招商引资、培植项目、实村强组、充盈地方财力来解决乡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乏的问题。

四是调动村民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通过各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专业协会、户长会、院坝会等形式加强村民思想文化素质教育,提高村民对公益事业的认识。发挥支部+协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参加一些集体义务活动,增强村民集体主义观念。同时,发挥村组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使村民自觉投入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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