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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3-12-12 16:49:50       作者:王敏       来源:区委统战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前不久,区委统战部开展了对全区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

 一、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8人。其中,行政干部5人,事业干部2人,国有企业干部1人;男性7名,女性1名;主要有苗族、满族、回族、藏族、朝鲜族、蒙古族等6个少数民族;30岁以下1名,30-402名,41-504名,50岁以上1名,年龄结构较为年轻化;本科6名,大专2名,文化程度较高;经过组织培训现有退休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名。

全区现有宗教代表人士4人。其中:30-401人,40-502人,60岁以上1人;高中1人,初中2人,文盲1人。宗教代表人士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

二、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队伍建设不断推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队伍建设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培养的工作意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纳入了全区干部总体规划,纳入了区党政目标综合考核范围,真正使我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了有组织、有规划、有措施、有考核。着眼长远建设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立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名单,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重点进行培养。坚持备用结合,对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和考验,比较成熟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近年来,我区提拔1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名少数民族副科级领导干部提拔到正科级领导岗位。

同时,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宗教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协助宗教团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了一批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在宗教上具有一定学识,能够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的后备人才,为我区宗教后备队伍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一是加强对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物色一些年轻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文化素养较高、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对爱国爱教、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教职人员,悉心加以培养。完善培养计划,创新培养工作,开辟培养培训工作新渠道、新模式,开阔中青年宗教人员的视野,改善知识结构。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宗教发展需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对他们的要求,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二是加大对宗教人士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引导他们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使宗教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组织教职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使教职人员受训面达100%。积极开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在内容上 不断创新,在途径上不断拓宽。继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提高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为抵御渗透提供有力的思想、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注重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作用

在我区人大、政协、相关部门都安排了少数民族干部,较好落实了民族干部的实职和政治安排。努力为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本届安排少数民族区政协委员2名,区人大代表1名。同时注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教育,重视抓好少数民族干部良好作风的锤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自觉性,成为带领民族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骨干力量。注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自身优势。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扶贫济困,赈灾救难、扶孤助残、捐款助学等各种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把注意力集中到建设小康社会上来,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积极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为自贡、为大安的经济发展献计献策。本届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我区民族宗教代表提出提案4件,意见5条。

四、在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队伍总体上存在后备总量不足,比例偏低。少数民族各类人才整体素质相对不高。

(二)虽然这几年我区宗教教职人员都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来提高教职人员的文化程度,但从整体看,从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水平来看,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仍然不高,还普遍存在文化层次低,自身修养不高等现象。

(三)思想观念落后,法制意识不强。多数宗教教职人员的主要精力就仅限于主持宗教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对宗教教义教规理解不深,钻研不够。

(四)对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比较单一。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多限于教义教规的学习,致使培养出来的教职人员综合能力不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差,综合性的教职人员缺乏。

五、对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

一是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少数民族干部。把实践锻炼作为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通过开展上下互派、对口帮扶、基层任职、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等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使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健康成长。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基层挂职锻炼。对年轻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参与重点建设工程、承担重大任务等方法,选派他们直接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不断丰富实践经验。

二是组织部门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统战和民族事务等部门,要发挥密切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宗教人士的培养工作。重视对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引导他们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注意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进行爱国主义,拥护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教育。要积极发挥宗教界人士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在不断提高他们政治觉悟的同时,还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宗教学识,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增长才干。造就一支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造诣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四是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宗教界不断加强宗教理论文化研究,进一步弘扬和谐理念,促进宗教关系的和睦,增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加强宗教界的自身建设,促进各宗教内部的和谐。要发扬“以和为贵”的精神,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宗教界要做团结的榜样、和谐的楷模,成为社会的和谐力量。

五是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民主小组建设。认真学习宗教政策法规,重视教制建设,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创造学习交流机会,全面提高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宗教造诣和文化素养。

 

(作者为中共大安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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