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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环保执法需转变执法理念和创新执法机制
发布时间:2014-01-16 13:20:54       作者:郑小平       来源:区环保局

面对当前我区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必须树立创新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改传统执法方式,执法由事后处罚、整改向监督预防,由粗放定性、个案查处向行业整治,由单打独斗向联合行动转变,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一、当前我区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区环境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十分艰巨,任重道远。

一是环境执法能力依然十分薄弱。处于一线的环境监察大队监管能力十分为薄弱,人手紧缺。近10年来,我局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局机构5人,大队8人(其中4 人抽做局工作)一直维持现状。加之,装备落后,无监测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局近年所承担的执法工作任务却成倍增加,一度时期,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执法理念滞后,责任心不强。环境监察大队重处罚、整改,轻监管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往往一罚了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日常监管缺乏主动发现问题的积极性和预见性,重事后处罚、整改,轻事前防范的观念。存在坐等办案的现象,形成了“污染发生—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不报不管”的怪圈。

三是干扰执法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领导为违法企业说情,环境执法工作存在受外部因素干扰,加之,法律赋予权力小,体现在环保部门只有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建议权,环保部门缺乏强制行政手段,其环境污染等行为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执法机制不完善,执法方式单一。目前,我区环保工作涉及执法任务往往由环境监察大队独立承担。一方面,环境监察执法任务繁重、不堪重负,难以就某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环境执法对违法问题的处理主要是通过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等行政手段,缺乏强制措施和手段。处罚手段弱,体现为环境处罚的主要手段就是罚款,而且处罚数额较小,与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不相适应。其次是执法不到位,执法不明确,从局内部来看,我局内部股室和监察大队也存在着职能不清、监察执法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大队执法人员承担的任务繁多,肩负了多不属于环境监察职能的工作,冲击了正常的执法工作。加之,我局执法能力弱,执法人员偏少,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二、努力做好新形势下我区环境执法工作

目前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环境执法的转型,应由经验型向规范化、科学化转变。通过近几年环境执法工作的深入思考,要做好当前我区环境执法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执法理念。当前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形成了政府统一指挥、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司法、监察部门等措施,不断创新环境监察执法模式。

(二)认真履职。环境监察队伍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排头兵,必须率先垂范,尽职尽责,必须练好内功,熟练掌握各类环境法律法规,做到敢于执法、科学执法,对各类环境问题实施全方位、高质量的有效监管。

(三)开展防范执法,增强预见性。一是转变重事后处罚、整改,轻事前防范的观念,树立风险防范、源头治理、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预见性,防范性和主动性,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中,把环境安全事故隐患降到最低。二是转变环境执法大队“单打独斗”的观念,推行综合执法的理念,努力构建各部门(股室)齐抓共管、环境监察综合协调的模式。三是转变重城市企业,忽视边远乡村的监管观念,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加大对边远乡村、跨地区、跨区域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现顾此失彼、监管盲区的问题。

(四)开展萌芽执法,增加有效性。传统环境执法模式存在滞后性,往往违法事实已成,“生米做成熟饭”出现危害后果环保执法大队才介入处置。这样一来,环境的损害不可逆转,一定程度上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带来损失。因此需要开展萌芽执法,及时发现违法苗头,重点应通过以下途径开展萌芽执法:一是明察暗访,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暗访;二是甄选网络信息,查找破绽;三是根据群众举报,了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苗头,及时予以解决。

(五)加强巡查。由于环境执法范围大,企业分布广,针对部分企业钻监管的空档,在执法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对一些偏远地区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解决,留下监管死角。因此将监管区域进行科学划分,实行片区监管制,建立夜间及双休日巡查制度,做到任务、责任双明确。以避免出现监管死角的问题,让违法企业无空可钻。

(六)加强能力建设。监察队伍作为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必须强化能力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手段,充实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同时,要改变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必须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作用,特别是司法机关联动,要建立和完善环保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等。形成环境执法统一战线和各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新形势下我区环境执法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突出预防性执法,推进执法关口前移。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监管能力不足,这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如何提高执法效能,是现阶段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大环境执法的事先监督与管理力度,能够最大可能地防范与杜绝违法行为。防范性执法,将执法关口前移,进行源头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防范,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在日常监察执法中做到6个到位,在队伍建设上做到能力提升到位。将辖区实行片区管理,片区负责人作为执法第一责任人,做到日常执法监管到位。环境现场监管建立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过程、监管责任全覆盖的长效机制,彻底消灭监管盲区、盲点。

(三)环境信访力求件件有回音。环境信访工作做到有访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必果必回,对重点信访案件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实现重复信访零目标。做好后督察,重点加大反复举报、屡查屡犯等案件的督查力度。

(四)全力做好急应工作。首先要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环保急应将风险防控作为环境监管的关键,创新环境风险防控法体制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社会各界的作用。其次是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协调好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好相关和跨域区(县)的环境应急处置。互相通事件信息,开展联合监测、协同采取处置措施等,协调上下环境部门,调集应急装备和人员,紧急支援事发地开展环境应急处置,把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创新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行为。城市环境执法要重视涉及影响空气质量的道路、建筑扬尘等的环境监管。扭转环境监管重城市轻农村的局面,加强对农村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的重点监管。环境执法中要充分聆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公正、透明。

(六)夯实基础,大力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制定全局环境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完善联合执法体系,通过增加新生技术骨干和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环境执法监察队伍。

(七)强化执法效能考核,确保环境执法公平公正。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生态环境监察等一系列常态化执法考核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落实调查与处罚分开、罚缴分离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局机关内部股室要紧密配合监察大队,对不依法履职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法公开环境处罚等执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为大安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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