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董如荣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然而,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爆发式增长,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滞后,加之数千年传统“酒文化”的深远影响,酒后驾驶的现象仍然突出,其中不乏党员干部。为深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背后的根源,本文以省委巡视大安区反馈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风腐”问题为切入,重点分析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大安区纪委监委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情况,并结合实际通过开展调研走访、会议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深入了解,就如何有效遏制这一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治理对策。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大安区查处酒驾醉驾问题10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6人,占全区查处案件总人数的16.9%。一是问题类别,查处酒驾84人,醉驾22人,分别占79.2%、20.8%,酒驾占绝大多数。二是变化趋势,2018年12人、2019年28人、2020年10人、2021年24人、2022年19人、2023年13人(附图),总量居高不下。三是处分档次,占前三位的分别是党内警告59人、党内严重警告23人、开除党籍17人,各占55.7%、21.7%、16.0%,处分档次跨度较大。四是对象身份,涉及机关事业公职人员19人、村组干部10人、普通党员74人,分别占17.9%、9.4%、69.8%,普通党员酒驾醉驾比例较高。五是性别结构,涉及男性103人,女性3人,分别占97.2%和2.8%,男性是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主要人群。六是年龄结构,最年轻的24岁,最年长的71岁,40岁及以上的78人,占73.6%,大龄化趋势较明显。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义务相背离,更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甚至部分还隐藏着违规吃喝、权钱交易、利益勾兑等“风腐”一体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图1:党的十九大以来大安区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人数变化趋势图)
二、主要特点及原因剖析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是吃顿饭喝顿酒这么简单。收回的679份调查问卷显示,58.9%的受访者认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存在“风腐”问题。从不同视角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从违法者视角: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之所以屡禁难止,最根本还在于违法主体本身。查处的106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中,仅1人向所在单位主动说清问题(附图)。党员干部发生酒驾醉驾行为选择“瞒报、不报”的情况较为突出。一方面,存在“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有的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认为“只有一小段路、交警也要过周末”,不会那么“倒霉”,便滋生了懈怠和放纵。有的为避免走漏风声,故意选择偏远山庄、住宅小区等“私房菜馆”,更为隐蔽化的同时,为“风腐”问题的发生奠定基础环境。有的盲目自信,认为自己酒量大、喝得少、很清醒,甚至叫了代驾也不用代驾,最终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存在“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有的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地方小、人情熟、好办事”,以为权力大,哪怕酒驾被查也不要紧,打个招呼就可以了,这正是开“酒后车”的特权思想根源。从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受不到“照顾”,付出的代价更为惨重。
(图2:党的十九大以来大安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问题线索来源)
(二)从吃喝者视角: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看似是个人行为问题,背后的“围猎”风险更应该引起警惕,而“围猎”行为大多是以吃喝作为“开场白”。一方面,组局者“动机不纯”。有的为达目的、为求利益主动组局,靠吃吃喝喝拉拢关系,认为“能来吃喝事成一半”“酒杯一端原则放宽”,酒局背后隐藏的是谋事、谋利、谋权的影子,不少领导干部正是在这类“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蚀中放松了警惕、丧失了原则。另一方面,座上客“各有所图”。有的自我约束不严,以“盛情难却”为由自我安慰,轻松迈过心理防线。有的追求奢靡享乐,享受“众星捧月”的“快乐”。有的热衷于牵线搭架,充当掮客,帮点“小忙”,在酒局中作“说客”、作“中间人”。
(三)从监管者视角: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风腐”问题的出现,也存在教育约束不到位、提示提醒不到位的监管问题,导致有的党员干部作风松松垮垮。一方面,主体责任“麻痹松懈”。有的单位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对本单位队伍建设情况估计过高,认为“大家都是干部,素质较高,不会犯‘酒驾醉驾’这类低级错误”,存在“宣传教育到处都有,不用‘专门宣传’”的“看客”心态。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对违规吃喝问题不关注、不过问,甚至对违规报销问题默许纵容,一定程度上给“风腐”问题发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调查问卷显示,34%的受访者所在单位近三年内有时或偶尔开展禁止酒驾醉驾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部门协作“交流不畅”。部门之间依然存在“各司其职、单打独斗”的现象,虽然针对酒醉醉驾问题探索建立了协作移送机制,但根据查处案件看,从违法行为发生到公检法机关移送或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检查发现,平均为14.1个月,最长的甚至达到9年3个月,充分说明线索核查依然存在较长的“空窗期”,部门之间距离“有效协作”还有不小差距,给党员干部释放了“有空可钻、有机可趁”的错误信号。
(四)从监督者视角:在全面从严的高压态势之下,纪检监察组织对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风腐”问题还未能形成常态长效的治理和监督机制。一方面,警示教育“警而未醒”的情况有之。党的十九大以来,区纪委监委针对酒驾醉驾问题采取了开展“叫醒醉酒人”活动以及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但效果不够理想,未能真正达到警醒人、教育人的作用。调查问卷显示,27.9%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一般。另一方面,风腐问题“查而未深”的情况有之。有的纪检监察组织面对“四风”问题的新表现、新变化,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不充分,在查办酒驾醉驾问题时,着重查“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深挖彻查不够,导致一些违规吃喝问题被忽视甚至被掩盖。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要坚持“马不离鞍、缰不松手”,反复抓、抓反复,既要严肃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也要深挖细查背后风腐问题,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一)强化“惩”的震慑,架好监督执纪“探照灯”。治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就要架设监督的“探照灯”,给党纪国法高压线通上电。一是追根溯源查实情。要准确把握“风腐”一体的特点,持续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既由风查腐,又以案看风。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公安、交警、组织等部门开展党员干部涉酒驾驶问题专项治理,编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风腐同查工作指引,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地点和费用来源,深挖“饭局”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请托办事等“四风”问题,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腐败。二是从严查处抓典型。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完善“一案三查”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织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纪执法行动,对党员干部涉酒驾驶问题,既严查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又倒查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还追查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探索推行酒驾醉驾责任连带机制,对组织者、参加者严肃处理,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对干预司法、执纪执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三是紧盯关键纠顽疾。紧盯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组建专项督查组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检查、查阅往来凭证等方式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难题明察暗访,推进正风肃纪提质增效。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监督举报渠道,依托“码上监督”“廉情监督员”“廉味察馆”公开征集党员干部涉酒驾驶线索,全面筑牢抵御“四风”坚固防线。
(二)放大“治”的成效,用好警示教育“清醒剂”。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一环。面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违纪及背后的风腐问题,要坚持靶向施治,分领域、分层级、分类别开展警示教育。一是突出以案促改。要建立“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机制,针对党员干部涉酒驾驶重点案件全流程复盘,以过程回演、问题回看、质效回溯等方式进行剖析警示。要紧盯“案发地”这一关键,个性化定制警示教育大会、当事人以案说法、“廉心家访”等警示套餐,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二是突出创新形式。建立常态化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机制,纪检监察组织会同法院、检察院探索推出“模拟法庭”,选取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类似的醉驾案件针对性开展模拟庭审,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沉浸式”感受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聚焦酒驾醉驾易发多发人群,采取“一人一课”形式谈体会、说纪法,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避免警示教育“走过场”,方式方法“套路化”,防止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当“看客”。三是突出常态长效。坚持“当下改”,注重“长久立”,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以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夯实根基。要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用好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要持续构建全覆盖廉洁文化教育体系,将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融入快板说唱、廉洁漫画展、“爱廉说”廉洁文化宣传团等廉政教育载体,让崇廉尚廉、遵纪守法蔚然成风。
(三)拓展“防”的纵深,树好正风肃纪“风向标”。未病先防,预防先行“治未病”。治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要未雨绸缪,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让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管在平常。一是扛牢“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作为党性教育重点内容,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常亮“警示灯”,常念“紧箍咒”,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建强“三项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会商研判机制、移送处置机制,做好酒驾醉驾问题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把控,统一工作流程和标准,打通案件移送“绿色通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问题进展,推动实现“发现问题、查处问责、通报警醒”闭环管理,让酒驾醉驾治理成为常态,消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大意。三是抓实“四大教育”。构建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协同教育体系,统筹开展党课教育、提醒教育、家庭教育、警示教育,通过签订承诺书,发放告知信,算好“四本账”,强化党员干部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同感,提升“拒绝酒驾醉驾”意识,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