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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安区建安房地产纳税人的管理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03-06 11:06:29       作者:欧军 曾浩       来源:区国税局

201651日起实施的全面“营改增”,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也可以将其视为是继利改税、分税制之后的第三次税制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在大安区此次营改增企业当中,建安、房地产业纳税人占据了重要地位,截止2016年底,辖区内建安、房地产企业共有纳税人11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1户,小规模纳税人42户。据统计,这两类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就占据了此次整个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八成以上,税源规模更是占到了90%以上。鉴于此,大安局组建了专业团队,对辖区内建安、房地产纳税人进行专项管理,以确保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顺利完成营改增工作任务。

一、管理经验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实践,针对建安、房地产两类纳税人我们摸索出四点工作方法:

1.征管团队专业化。多数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项目繁杂、销售额大、纳税周期长,需要长期对其进行跟踪管理。既然要对建安、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管理,那么相应的管理团队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局抽调3名业务人员,对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成立建安、房地产企业管理团队,由管理团队进行专项管理。管理团队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纳税辅导、项目管理、数据分析、实地巡查等内容,深入了解建安、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辅导管理。同时,将辖区内建安、房地产企业以及外埠纳税人报验项目的日常管理分解到人,明确团队工作人员各自的工作职责。

2.部门合作信息化。针对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专项管理,在局内涉及多个科室的合作,局外也涉及到与地税、房管、国土、建设、工商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合作。而部门之间的合作必须以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为基础,实现部门合作信息化,才能有效开展专项管理工作。就局内各科室而言,以部门合作信息化为基础,实现“服务+管理”无间隙。为此,我局在服务大厅专门设立了营改增服务窗口,受理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项目登记与备案等基本业务,再由金三系统传递给管理人员,动态地掌握企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变更信息。而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则严格按照《自贡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在针对纳税人进行项目管理时及时到相关部门了解企业涉税信息。比如到国土资源部门收集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情况,到建设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收集企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外来建设领域企业验证登记信息、商品房网上签约及备案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助于管理团队准确把握纳税人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便于实施项目管理制度。

3.项目管理制度化。所谓项目管理是指针对建安、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运用项目登记、税控开票、数据分析、现场巡查等控管手段,根据房地产销售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登记信息、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实现对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税收的全过程控管,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入库。项目管理首先要进行项目登记,针对辖区内的企业,建立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台账、房地产项目管理台账,而来我局报验的外埠纳税人则建立了建筑安装报验工程项目管理台账、房地产项目管理台账,动态地把握纳税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工程进度、开票信息及申报情况。针对登记的项目,管理团队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巡查,及时了解项目建筑方式、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及工程支付情况;及时了解房地产预(销)售时间、面积、价格和预(销)售进度;审查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开发成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相关科目;监督纳税人合法取得、使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督促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纳税。

4.纳税辅导常态化。在针对营改增纳税人的日常辅导中,我局以纳税人为中心,建立起常态化的辅导机制,实现全程追踪辅导。在辅导内容上,坚持政策辅导、财务核算辅导、纳税申报辅导三位一体,多数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在营改增前未接触过增值税业务,对于相关政策、会计核算、申报操作均不熟悉,这就要求税务人员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辅导;在辅导方式上坚持以个别辅导为主,集体辅导为辅,通过个别了解发现的问题,找出共同矛盾,再由我局组织进行普遍辅导讲解,做到点面结合,真正地为纳税人解决难题;在辅导时间上,坚持定期辅导与及时辅导相结合,针对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我们组织业务骨干在每月征收期前分户对纳税人进行申报辅导,保证纳税人正常申报缴税,而在日常管理中,只要企业有辅导需求,无论是政策上还是会计核算上,管理团队都会应企业要求下户对纳税人进行辅导讲解。

二、工作成效

经过全局的不懈努力,针对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三个时间节点的数据可以作为一个初步了解。截至2016628日,作为全面营改增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大安区国税局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入库率均达到100%,申报准确率也达到了96%;截至20161025日,作为第三季度申报期,建安、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率为95.8%,准确率、入库率均为100%,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率、准确率和入库率亦为100%;截至2017118日,作为第四季度申报期。建安、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均为100%,入库率达到了98.6%,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入库率均为100%。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截止2016年底,我局对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共计征收增值税税款34981052.15元,在此次营改增的四大行业增值税征收税款占比中高达93.48%

三、后续工作思考

针对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专项管理,我局付出了诸多努力,取得了相当成效,在后续的工作中,仍有需要改进与强化之处。

1.整合资源探索“一窗式”办税。外埠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开具外管证时,多地地方政府(包括外省)要求地税局先预征企业所得税后再由国税局开具外管证,所以,不管外出经营时限长短、项目金额大小,企业为了减少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资金压力,都采取收款开票时一次性开具外管证并核销的报验方式。这种情况下,企业需先到大厅办理报验、预缴税款,再到管理科进行项目核销。鉴于此种情形,需整理管理科与服务大厅的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窗式”办税 ,做到窗口统一出件。

2.继续落实互联网+税务。互联网+税务就是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而在对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管理的后续日常工作上,也应该继续落实互联网+税务。其一是通过互联网+税务提升纳税服务,探索开通网上预约办税,通过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网上纳税以及网上申请代开专票等业务操作的辅导,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税务事宜,真正实现办税不等待、服务无间隙;其二是积极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电子发票底账管理系统厘清建安、房地产的产业链条,适时关注企业的微观税负,科学分析这些税负的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加强监控,注重风险管理,避免企业利用上下游的链条关系逃税、避税,造成纳税不公。

3.注重遗留问题的解决。由于建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涉及的业务范围广,工期长等特点,再加之营改增前地税局管理模式同国税存在一定的差别,导致在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存在的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例如建安企业在51号前预收建筑款并全额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后进行决算时发现实际工程款数额未达到预收款数额,退款时所涉及的开票问题以及退税问题如何处理。涉及此类细节性问题,由于政策尚未明确,需由区国税局请示上级,同时与地税局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式,共同找到解决办法。

 

(欧军:区国税局副局长,曾浩: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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