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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后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06 11:04:49       作者:刘永惠       来源:区国税局

基层国税机关面临着“营改增”后管户新增、执法风险加大等新的形势,需要更多的有力措施来加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的含义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是针对廉政建设风险点提出的。最开始,风险点管理是安全生产中预防和控制事故的一种方法,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引入风险点管理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创新。廉政建设风险点是指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主体以及能够引发腐败行为的其他条件,包括场所、时间、工作事项等。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是对国税工作涉及的业务、财务、政务和事务等内容开展分析与预控,从可能发生的后果提醒国税干部注意各种腐败行为的危险。

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的内容

2012年,四川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提出要建议以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为核心的业务风险防控、以资金财务管理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防控、以决策和人事管理为核心的政务风险防控和以综合保障为核心的事务风险防控的“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格局建设。而在税务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清单中也有“风险防控责任”,包括:深化改革预防腐败、深化制度建设、深化“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格局、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集中约谈、深化重要工作事项风险评估防控前置制度、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利运行风险防控七个方面。

三、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的新形势

(一)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外部环境错综复杂

1.管户大幅增加。以ZDA区为例,20131月初纳税人435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21户,小规模纳税人354户,个体工商户3280户;20138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开展,纳税人增加到480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4户,小规模纳税人457户,个体工商户3584户;20165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862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0户,小规模纳税人1205户,个体工商户6293户。

2.管户特点发生较大变化。税务机关面对的经济业态、组织方式和交易形式日新月异,纳税人筹划能力不断增强,从而对税务机关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相应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内部环境有待优化

1.税收管理人员存在结构性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行属地管理,也就是对企业划片分户,实行包干管理,一管到户。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涉税业务的不断丰富,这种看上去精细的管理方式越来越显得粗放和低效,乃至基层税收管理员掌握到的纳税人情况不如信息系统掌握的多。如:ZDA区税源管理二科,11人,平均年龄43岁,管理辖区内1130户一般纳税人;税源管理三科,13人,平均年龄47岁,管理辖区内1247户小规模纳税人、6251户个体工商户。这样一来,税收管理人员不足,人均管户量大,容易造成管理不到位。此外,还存在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应付日常管理,对税源管理的深入分析和思考则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采取的管理措施也不可能有很强的针对性,很容易出现征管漏洞,造成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出现问题。

少数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特别是“营改增”后,随着业务的增加,政策的繁杂,更不愿意去学习。常常是凭经验、凭习惯随意执法;凭意气、凭感情盲目执法;论关系、讲认清胡乱执法,丧气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导致执法风险的出现。

2.“营改增”部分政策执行存在争议问题

1)房地产企业跨县(市、区)异地项目征税问题。ZDA区部分房地产企业跨县(市、区)经营开发房地产项目,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原地税征管时采取临时登记按照5%全额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由于此类项目经营期限通常超过180天,超过了报验登记的时限,按规定应办理临时登记,但其项目销售收入往往超过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这一标准,目前国税部门在征管中对临时登记户无法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造成国税部门征管中存在很大问题。且现有营改增税收政策如总局201618号公告中,仅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没有对预缴税款的纳税地点作出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异地项目如不在项目所在缴纳增值税,会影响当地的增值税收入。

2)部分行业税负上升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人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营改增以后部分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还是出现了明显的税负上升问题,如:经纪代理、部分专业技术服务、清洁服务等行业,及部分从事不动产修缮等建筑企业,这些行业和企业由于经营(施工)成本中以人工成本为主,材料比重小或者仅有少量办公用品购置可以抵扣进项,造成税负上升。

3)部分营改增税收政策操作性差。部分营改增税收政策直接延续了原来营业税的规定,如对享受免税的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都规定要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或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公示,否则不得免税。但目前随着国家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除了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和医疗机构还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国家对于上述行业中民办机构的价格管制已完全放开,价格主管部门已不再进行备案管理,造成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中无所适从,也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4)房地产企业已交营业税收入补开发票时限过短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5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12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房地产项目周期往往在1年以上,只有在项目竣工交付业主办理产权证时才根据最后测绘确定的建筑面积开具发票,很多房地企业反映“20161231日”这一最后开票时限过短,如果提前根据销售合同开具发票的话,在最后测绘确定的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时,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发生。

3.纳税服务存在的风险漏洞

根据总局的《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涉税业务简化了大量的资料和简化了流程,有些甚至是报送一张表。一方面方便了纳税人,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但另一方面却无形中增加了税收部门的风险。纳税人到前台申请办理,只要资料齐全,前台会一一受理,如果管理部门在系统中不及时发现跟踪监控,漏洞会出现,风险会产生。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的措施

(一)聚集主业主责,紧跟改革新步伐

1.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规矩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认清“营改增”后的工作形势,把握局情大势,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规范化管理上来,做到执法过程各环节程序规范、执法有据、资料齐全、结果合法。

2.加强教育,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开展廉政党课、学习违法案件、举办预防职务犯罪风险专题讲座等形式,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道德防线,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防范意识,打牢风险防控基础。

3.紧盯形势,不断强化风险意识。目前,“营改增”纳税人已全部纳入国税部门管理,要从各行业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从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征管理念处罚,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把好“营改增”风险管理应对这个关口,主动加强定额核定、优惠政策落实、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抽查。

4.把握关键,继续强化应对措施。政策法规科作为“营改增”的牵头部门,与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加强衔接配合,积极开展调查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环节和部位,找准风险提醒点,督促税源管理部门强化风险应对措施,主动加强风险应对和措施。

5.履职尽责,凝聚风险防控合力。全面落实各层级、各环节的重点责任和具体责任,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线索;分管领导加强分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主动了解直接管理部门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加强教育引导,督促规范执法和廉洁从税。

6.主动担当,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抓早抓小,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调查回访、执法监督、执法督察、明察暗访等措施发现问题线索,通过警示教育、训诫督导、责令纠错等谈话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同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微腐败”演化为“大祸害”,全力以赴加强“营改增”后风险防控工作。

7.加强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纳入绩效考核,严格兑现激励机制与惩戒机制,督促干部职工积极主动抓好风险防控机制。

(二)发挥内控机制的“筑堤”作用,抓实“四位一体”风险防范

1.深化政务风险防控。坚持方便纳税人知情、便于纳税人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基层国税机关的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2.深化事务风险防控。用好“我的办公室”、“税务办公信息系统”等软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后勤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事项,推动事务工作规范化、可控化。

3.深化业务风险防控。一是基层国税机关要认真梳理征管各环节工作,加强基础事项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落实管理制度和办法,及早发现问题,堵漏纠偏,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二是要认真分析“营改增”、简政放权新形势下国税系统征管薄弱环节,用好内控信息化升级版软件,结合执法监察系统疑点数据,按月开展核查,及时消除疑点。三是纪检监察要关口前移,主动介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与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重点内容的风险分析,建立风险分析模型,督促风险数据落实,消除疑点,未雨绸缪,特别要严防内外勾结虚开发票、以税谋私及失职、渎职等风险的发生,确保税收主业和干部职工的安全。

4.深化财务风险防控。不定期组织开展“八项规定”等专项检查,对基层国税机关差旅费、公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开展监督检查,包括工会经费和党建经费,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财务核算规范化、明晰化。

 

(作者: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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